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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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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思维在本质上与法律思维的含义是一致的。法律思维的要义是对法律方法的把握。法律方法论的核心是法治原则之下的法律思维规则。然而,人们主要是从政治功能意义上界定法治思维,而对法治思维的法律方法论基础视而不见。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改变偏重权力政治的思维方式,这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推进法治的战略措施中,法律思维水平的提升相对容易做到,这是搞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思维被确定为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要求后,确定法治思维的定义,对训练法治思维和提升法治能力有重要的建设性意义。对法治思维定义需要在对政治理想与法治现实、法治的历史与未来、政治功能与专业素养、法治理念与实现方法关系的思考中把握。  相似文献   

2.
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忧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方法论是法学的综合性学科,即各个分支学科都要涉及方法论的问题。由于法律方法论中的方法也是借助其他学科的方法,因而这一学科与哲学、逻辑学、修辞学、语言学、解释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法律方法论近年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注意读者及“市场”需求、不注意研究的背景、没有问题意识以及不注意经验与技术的结合研究,这些弊端已经显现出来。法律方法论不是纯粹的理论,我们应该结合中国的问题意识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3.
法律方法论的意义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法律方法论对维护法治、防止专断、正确地应用法律有着积极的意义。法律方法论不是指那种纯粹逻辑技巧的综合,而是指从大的方面综合了法律价值、社会关系和法律文本的理解艺术。这种艺术虽然并不能完全保证判决结论的正确性,但可以提高判决的正确率。因而,我们既不能轻视法律方法的研究,也不能在实践中把其置于绝对的位置。法治建设需要法律方法论。  相似文献   

4.
关于法律方法的探讨我们已持续了一个阶段。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建构一个法律方法论体系。这种研究带有明显的理论属性。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说法律方法论是一种关于法学的“形而下”研究,但理论本身的抽象、概括性又使我们走向了(与法哲学比较)另一个层面的理论探索。按我们原初的设想,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探索,上可着天(与法哲学、伦理学相联),下可着地(与司法实践相关),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感觉到关于法律方法论体系的建构实际上仍然是沿着传统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思路走的,只是研究的问题似乎聚焦到了司法过程。研究成果的叙说方式没有根本的改变———走的依然是抽象性的普适化路径。我们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意义,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关于理论体系的探讨是某一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但如果我们的研究仅注意理论的完善就可能脱离法学的实用性品格。就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法学的技术含量、经验品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张扬。我们知道,法治的哲学本质实际上是在经验范围内解决问题,用法律方式寻求社会秩序。然而人类的经验在理论研究中又表现为理性,表现为制度化、条文化和程序性的法律。这些抽象的法律与制度使我们能迅速地掌握被称为法律(形式化)的东西。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法律的形式性,就可能失去对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整体,它也具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只注意抽象的理论体系可能会掩盖丰富的内容。为进一步使法学走向“形而下”,我想我们的研究姿态除了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外,在研究的内容上,我们还必须把体现个案经验与个性的法律智慧纳入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在原来探讨“法治与法律方法”的基础上,又共同组织了“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笔谈会,欢迎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5.
关于法律方法的探讨我们已持续了一个阶段。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建构一个法律方法论体系。这种研究带有明显的理论属性。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说法律方法论是一种关于法学的“形而下”研究,但理论本身的抽象、概括性又使我们走向了(与法哲学比较)另一个层面的理论探索。按我们原初的设想,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探索,上可着天(与法哲学、伦理学相联),下可着地(与司法实践相关),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感觉到关于法律方法论体系的建构实际上仍然是沿着传统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思路走的,只是研究的问题似乎聚焦到了司法过程。研究成果的叙说方式没有根本的改变———走的依然是抽象性的普适化路径。我们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意义,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关于理论体系的探讨是某一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但如果我们的研究仅注意理论的完善就可能脱离法学的实用性品格。就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法学的技术含量、经验品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张扬。我们知道,法治的哲学本质实际上是在经验范围内解决问题,用法律方式寻求社会秩序。然而人类的经验在理论研究中又表现为理性,表现为制度化、条文化和程序性的法律。这些抽象的法律与制度使我们能迅速地掌握被称为法律(形式化)的东西。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法律的形式性,就可能失去对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整体,它也具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只注意抽象的理论体系可能会掩盖丰富的内容。为进一步使法学走向“形而下”,我想我们的研究姿态除了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外,在研究的内容上,我们还必须把体现个案经验与个性的法律智慧纳入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在原来探讨“法治与法律方法”的基础上,又共同组织了“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笔谈会,欢迎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6.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执政能力,是新时期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政法思维转向法治思维,由权力主导转向权利本位,用法治方式消解革命方式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变革.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解、解释和运用应该与法律方法论结合起来,以避免出现背离法治精神的误读.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法治如何实现的方法论基础,因而必须在法治战略上或者法治意识形态上,坚守法治的基本精神和核心意义,将法治进行到底.  相似文献   

7.
法官在循环往复的思维考察过程中,既需要借助于实务经验,也需要运用法律推理技术,这种往返流转过程必须以客观的法律事实与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和前提来进行。法律推理所关心的重要问题表现为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并且根据法律目的将规范适用于特定法律事实。判断一个法律事实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始终不是简单通过逻辑推论的涵摄就能实现的,法官在此过程中必须寻求最密切联系规则,使得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形成有效的链接,用法律方法论确立法律推理的前提,以便解决判决的合法性问题,由此确立法律推理对法治的建设性意义。  相似文献   

8.
实现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法源话语支持法治思维。对法源话语的概括可从法学、法律和法治三个维度进行。从我国现有的法源语用观察,法学角度的法源基本是从司法角度界定法律,目的是在结合论中嵌入逻辑因素,进而较为准确地描述法律实施。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是从立法角度统一法律形式,旨在将其他社会规范及价值等,以认可的方式推定为法。统一法源虽能保障法之权威,但注定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在辩思盛行的中国,需要把法源纳入法治话语系统,进而运用法源思维及法律方法塑造法治之法。作为法学话语的法律渊源,为法治思维的塑造提供了思路;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为法治确定了法的范围;作为法治话语的法源,为重塑法治之法提供了思维及方法。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学术界从法哲学、人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方法论等不同角度论述了人本法律思想,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这些研究进一步证实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理论活力和思想资源,为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指导和法律氛围。  相似文献   

10.
关于法律方法的探讨我们已持续了一个阶段。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建构一个法律方法论体系。这种研究带有明显的理论属性。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说法律方法论是一种关于法学的“形而下”研究,但理论本身的抽象、概括性又使我们走向了(与法哲学比较)另一个层面的理论探索。按我们原初的设想,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探索,上可着天(与法哲学、伦理学相联),下可着地(与司法实践相关),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感觉到关于法律方法论体系的建构实际上仍然是沿着传统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思路走的,只是研究的问题似乎聚焦到了司法过程。研究成果的叙说方式没有根本的改变———走的依然是抽象性的普适化路径。我们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意义,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关于理论体系的探讨是某一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但如果我们的研究仅注意理论的完善就可能脱离法学的实用性品格。就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法学的技术含量、经验品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张扬。我们知道,法治的哲学本质实际上是在经验范围内解决问题,用法律方式寻求社会秩序。然而人类的经验在理论研究中又表现为理性,表现为制度化、条文化和程序性的法律。这些抽象的法律与制度使我们能迅速地掌握被称为法律(形式化)的东西。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法律的形式性,就可能失去对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整体,它也具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只注意抽象的理论体系可能会掩盖丰富的内容。为进一步使法学走向“形而下”,我想我们的研究姿态除了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外,在研究的内容上,我们还必须把体现个案经验与个性的法律智慧纳入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在原来探讨“法治与法律方法”的基础上,又共同组织了“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笔谈会,欢迎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1.
黑格尔法哲学的法律思想,是以他所处的当时社会中既有的法律为理论前提和思想资料的。黑格尔所说的法律,既具有作为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规律的含义,也具有作为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法律的含义。黑格尔的法律概念的本质是自由,黑格尔的法律思想所追求的就是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法治思维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维方式和思想基础,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解决纠纷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法治思维如何形成,还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从中可以看出法治思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建立在一系列法治观念、法律知识基础上的。文章分析了法治思维的形成机理,以及法律知识对于形成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  相似文献   

14.
德国法学家齐佩里乌斯的方法论研究与其对正义问题的法哲学关注紧密相关。他从法概念与法学方法的关系人手,以实现“开放社会中的个案公正”作为方法论所追求的目标,将寻求“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正义观念”作为方法论的中心任务。他在阐述法律解释、法律续造与法律适用等传统论题的同时,还吸纳了晚近出现的论证理论与类型思维思想,对于传统方法论研究进行了创新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生态化建设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 ,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本文以生态学理论作为视角探求构筑中国农业法律体系的生态化 ,实现生态文明时代和政治文明的途径。把生态问题作为法律文化的范畴并纳入人民的视野 ,将中国的农业法制化建设放在入世的条件下思考 ,并从中国文明中寻求借鉴 ,使人类的基本行为规范与价值哲学有机统一 ,提出中国农业法律体系的构架战略和问题  相似文献   

16.
疑难案件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困扰法官的一个司法难题,也是法学理论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论题。然而,关于疑难案件的界定、成因和裁判方法,中国学界至今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主要讨论两部分内容:其一,裁判疑难案件的司法知识论基础,试图揭示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所可能表现出的司法哲学与知识论,并破解"法官是说谎者"这一吊诡性的命题;其二,以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为视角,探讨裁判疑难案件的一般方法论。通过上述研究最后得出,法官不得拒绝而只能面对疑难案件,他可以通过解释的方法来发现用以裁判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进而依据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双重变奏,来解决其所面临的疑难案件。  相似文献   

17.
民间法研究之于中国法学:意义与方法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时的中国法学正行进在多元路向上。民间法作为法律的社会化阐释方式,一方面作为法律多元之一而有利于法律的多元本质阐释,另方面作为媒介法律与社会的方式而助益于解决法律内部的逻辑困境和实现法治。民间法要以法源等方式和途径在制定法中凸现自身的存在和价值,才能助益于法治的实现。民间法研究不仅以条分缕析的问题意识、疑难思维突破和弥补系统论法律思维方法的局限性,而且在其中渐进的、点滴的展现和型塑着作为法的目的与价值素材的时代精神及其自身,因而从思维方法和目的与价值两方面不断型塑和提升着中国法学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8.
历史是无法切断的,作为一种治理模式的法治来说也是一样,法治的建构不可能凭空而为.研究法律史途径有三:法律的制度史、法律的思想史、法律的社会史.法治可从价值、规范与社会三个方面来解释,其中的社会解释在淡化法治的价值与规范的同时,必然指向对法律的社会史研究.其中,客观与开放的态度是我们所欠缺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社会史...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释学经历了从方法转向本体的发展理路,在这一转向中,作为解释学核心概念的理解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人的生存意义的创生方式。解释学的重心转换影响着法律解释理论的发展走向,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作为追寻立法者意图的方法而消解了司法者的历史性,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这一企图成为无法实现的乌托邦,但也由此强化了法律解释的创造性而解构法治的确定性,而现代的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学的方法论纳入其本体论框架之中,实现了本体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建设意义。因此,解释学的重心转换使法律解释处于方法与本体的张力之中。  相似文献   

20.
通过梳理作为刑法帝王原则的罪刑法定实现的方法论变迁过程,由机械适用法律到法律解释再到法律论证后,结合理论界关于法律概念的类型化以及法律适用归类思维的研究视角,进一步探讨了罪刑法定的司法实现过程.在此基础之上,立足于我国后法型法治国家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罪刑法定实现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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