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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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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在办理渎职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在轻刑化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据《人民检察》杂志一篇文章的调查统计,山东省某市辖区检察院自2000年到2005年上半年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的被告人共143人.而其中适用缓刑的有79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有23人,两者相加共计102人。占有罪判决人数的71%。因此,深入分析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表现与原因,寻求解决良策,已成为相当紧迫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1,(32):135-136
纵观世界各国,中国作为一个职务犯罪相对高发的国家,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现状已不利于惩治此类犯罪。据统计,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8年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如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与审判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轻刑化的量刑趋势将难以有效遏制渎职侵权犯罪。本文将从分析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轻刑化的危害性、轻刑化的产生原因入手,提出缓解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不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而且还直接、严重地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近日.通过对承德县人民检察院自2006年以来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统计调研时发现,此类犯罪的轻刑化造成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应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4.
马丽萍 《政府法制》2012,(31):50-50
近年来,我国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其典型的表现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判处实刑少,量刑偏轻,缓刑多。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现象已严重偏离了渎职犯罪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巨大危害,使刑罚一般预防的社会功能目标难以实现,折射出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失衡。笔者试图对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原因和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在执法观念、侦查水平、工作力度、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以天津市检察机关为例,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还存在着侦结率、起诉率、判决率低等案件质量问题,制约着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的全面提高。我们应采取措施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规范办案模式、开拓案源,以增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判决存在着轻缓化的趋势,不仅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相符合,而且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此,笔者从实证的角度,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缓化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矫正对策。  相似文献   

7.
尹卫国 《检察风云》2010,(22):40-40
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最高检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部分委员建议完善立法,去除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痼疾。(见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8.
邓磊  周卫 《法制与社会》2011,(29):60-61
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属非贪利型犯罪,多发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社会危害性不为社会一般公众所知晓,此类案件不仅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而且在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往往从轻判处刑罚。本文就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立法及司法解释情况进  相似文献   

9.
危险驾驶罪等轻刑罪名的增设推动我国刑法结构向轻刑化演进,对我国固有的罪刑观念与二元化违法犯罪制裁体系造成冲击。日本刑法呈现出典型的“大刑法结构”,犯罪圈高度扩张,《轻犯罪法》处于刑法结构的最低点,对《轻犯罪法》展开全面考察有助于为我国应对刑法结构轻刑化提供理性参照。《轻犯罪法》具有预防性、象征性与补充性特征,以司法化程序确立法治保障,实践中大多数轻犯罪案件均是以不起诉实现程序分流,少数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也是以略式(简易)程序为主且刑罚轻缓,由此兼顾效率。《轻犯罪法》虽是日本犯罪圈扩张的代表,但适用中却有效控制了刑事资源的投放与消耗。面对我国刑法结构轻刑化过程中轻刑罪名的立法扩容与司法激增,应理性认知轻刑罪名的预防性色彩与轻微罪质,确立“增减并进”刑事政策,即在立法增设轻刑罪名之时同步削减投放到轻刑罪案刑事反应系统中的制裁性要素与程度。同时,治安违法行为轻罪化及其制裁程序司法化符合刑事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诉求,具有正当性,但应当在逐步积累轻罪治理经验并充分理解轻刑罪名本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10.
《中国检察官》2002,(5):26-27
近几年,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危害程度越来越大。尽管各级检察机关查处了大量渎职侵权案件,但是,由于渎职侵权案件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是最具侦办难度的一类案件。本文试就此类案件侦查起诉难度大的原因做一粗浅分析,并就解决措施提出不成熟的建议。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起诉难度大的原因 (一)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危害性普遍认识不  相似文献   

11.
李思  石魏 《人民法治》2017,(1):42-46
腐败犯罪认罪认罚制度散见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的各项规定当中,规定较为零散,制度缺乏体系性,操作性不强,亟待予以完善。针对腐败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容易出现的治理腐败犯罪理念未及时更新、导致职务犯罪判决轻刑化及检察官职权扩张、认罪认罚与”同案不同判”出现冲突等问题,既要注重理念更新及路径选择、避免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而滋生司...  相似文献   

12.
积极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全国卫生系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资料分析,查找规律,提出防范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注重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在推进规范化和常态化上下工夫,有效整合全市的办案资源,充分调动市、县两级院的积极性,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2009年至今,全市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7件11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8件42人,要案4人,移送审查起诉96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70人。今年1至5月,市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九位,保持了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良好的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14.
邱刚 《法制与社会》2013,(18):159-160
渎职侵权犯罪危害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近两年来,中央纪委、最高检、最高法连续出台一系列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文件,表明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益被重视。一直以来,在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中,"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已成为长期困扰渎检工作的突出问题,而又以"发现难"是其中的关键。发现难是办理渎职案件的第一步,因此,渎检部门应着力研究建立发现案件线索的新途径,以拓宽渎职犯罪的案源渠道。  相似文献   

15.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颁布施行。立案标准是启动立案追诉犯罪的基本标准,《立案标准》的出台,是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意义重大。日前,本刊记者就《立案标准》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  相似文献   

16.
当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不断加大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的前提下,如何开辟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新领域、新罪名是目前渎职侵权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有着多年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岗位工作经验,历经了《刑法》的修改和从法纪检察部门到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名称改换的全部过程,比较熟悉和了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特别是本地区犯罪情况的基本动态,也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下面结合近几年来我们的实际办案情况,谈一下基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查处林政部门执法人员滨职犯罪案件的做法,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从而达到为整体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尽管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有其特有的难度,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最根本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严格执法,积极办案,严厉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18.
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情况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侵权类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财产、生命损失也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检察工作中仍处于相对薄弱环节,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尚有差距,与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尚有差距,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  相似文献   

19.
劳动刑法兴盛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冷落于中国现行刑法之中,这种冷落与中国当前劳动刑法实践中理论研究薄弱、行政干预频繁、法律体系缺位密切相关,由此导致了刑法介入劳资关系的扭曲与变形,无法合理组织对劳动犯罪的反应。基于劳动刑法不同于传统刑法的特别属性,劳动刑法在中国出场之时主要应该实现:对集体劳动争议行为的去犯罪化与轻刑化,对劳动者个体犯罪的适当非犯罪化和轻刑化,以及对雇佣者劳动犯罪的合理犯罪化和重刑化。  相似文献   

20.
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是"人是目的"这一道德伦理在刑罚观中的体现。学界支持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理由大致有五个:"财产平等保护论"、"刑罚现代化要求论"、"人权保障论"、"国际趋势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然而,这几种理由均忽视了财产刑法保护与宪法经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导致认知偏差。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正是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综合权衡的结果,是刑法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对宪法经济制度的理性回归。检讨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的意义在于消除刑法现代化与宪法规则之间的诸多误解,以揭示宪法语境下财产权刑法保护的认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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