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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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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文以案例为基础,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为先行行为和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两部分,讨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形态。  相似文献   

2.
刘海梅 《法制与社会》2010,(31):154-155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公共安全"的理解还有诸多不足,不同学者之间的分歧甚大,我国刑法规定公共安全的内涵可简单概括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3.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不特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分则专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正确地定罪量刑,惩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了不少的探讨,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具体问题.其中,如何正确地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文拟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4.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孙军工本章从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共有26个条文,对危害公共安全的41个罪及其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本章26个条文41个罪名中,规定有死刑的5个条文;规定有单位犯罪的4个条文。增加规定了18个新罪名。在增加规定的罪...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六)》对原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作了修订,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主体规定存在的一些弊端,符合时代的发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罪是以采取措施避免具体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发生为前提实施的犯罪,一般情况下,该罪的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全不同,两罪不发生竞合。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相当严重,采取避让措施对阻止实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意义或意义很小时,该危险驾驶行为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具有相同的客观危害性;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且行为人对该实害结果具有故意时,危险驾驶行为人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只有上述两方面同时具备,两罪才发生竞合,才能将危险驾驶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典分则修订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论刑法典分则修订的价值取向储槐植梁根林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典),这是现行刑法1979年颁布以来对刑法所进行的第一次比较系统、全面的修改。此次修订刑法典的基本目标是制定一部统一和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所...  相似文献   

8.
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知名刑法专家叶高峰同志带领该院的几位才俊文犀的年青刑法同仁,并与河南司法界的一些专家相联合,理论联系实际地潜心耕耘,以求实、严谨的态度,用质扑、清新的笔触,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研究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重要课题专著《危害公共安全罪新探》,该书具有如下特点:  相似文献   

9.
毒品在全球泛滥,危害着人类安全;吸毒耗费了巨额财富,禁毒需要大量资金,毒品影响着各国经济发展。同时,制毒、贩毒助长国际恐怖活动的蔓延,使国家安全受到了威胁;毒品引发了各种犯罪与社会不稳定因素。冷战后国际禁毒合作加强,但由于毒品问题的跨国性、复杂性,毒品问题还将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10.
11.
李雪君 《法制与经济》2013,(6):54-55,57
在刑法分则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有补充性的兜底性质的罪名。因为该罪具有开放性的犯罪构成,是故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把握,既不能肆意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解释。文章以从本罪口袋罪倾向进行分析,通过比较等方式,以期明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也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损害,但它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不同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其他一般刑事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是一般刑事犯罪中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不是特定的人或者个别人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本罪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区别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其他刑事犯罪的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法典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立法留白,其罪状描述缺乏明确性.而在司法实践中,此罪的触角已进入生产非食品原料、盗窃井盖、交通肇事等领域.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助推下,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将两种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明显...  相似文献   

14.
马作彪 《人民司法》2011,(18):19-22
【裁判要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刑法上所言的故意或者过失,是针对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之时对危害结果的心态,不能把明知醉酒驾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同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相似文献   

15.
冯锐  张明 《中外法学》1991,(5):72-73,38
<正> 现行的法国刑法典是1810年拿破仑当政时期颁布和实施的.从本世纪七十年代起,法国开始了对该刑法典的全面重新修订工作,其原因有二: 1.犯罪情况的变化法国刑法典颁布后的180年期间,社会上的犯罪情况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其一,一些老的犯罪有了明显的减少,例如流浪罪、乞讨罪等,杀人罪也比过去少一些.其二,一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拟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时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本罪。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拟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时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本罪.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拟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时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本罪.  相似文献   

19.
刑法理论上将对于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做了抽象地或者概括性规定的情形称之为开放式的犯罪构成,对这种开放式的犯罪构成如果不按照一定规则加以严格解释,则有可能与罪刑法定所要求的明确性原则相背离.本文通过一起刑事案件,对此情形进行了评析,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罪状缺乏对行为本身自然性质的描述常常作为兜底性条款而被滥用。实际上,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行为犯与结果犯是从犯罪既遂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他危险方法"在危险性上应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单一客体,且是单法益犯,存在犯罪未遂的停止形态,其作为入罪要件和既遂要件的定量要素分别是由具体危险行为所产生的抽象危险状态和具体危险状态。由于加重犯与基本犯同属一个犯罪构成,且与基本犯侵犯的是同一个法益,所以我国《刑法》第115条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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