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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其区别于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给了未成年人犯罪一个挽救、悔过的机会,也可以避免诸多由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适用同样的刑罚而引起的弊端.本文拟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实施的现状入手,分析研究这些现状的成因与不足,提出了几点方法和策略,以便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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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在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的了。本文主要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以及未成年犯罪成因、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现状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并且提出了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构建提出了相关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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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处于儿童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其生理、心理都处于成长期。未成年人犯罪,这是处于成长期孩子的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为了充分体现对未成年犯在司法上的特殊对待,各国普遍建立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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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保护”原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在保护未成年犯和保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固有矛盾间取得平衡,是未成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界限;改革检察工作方式,建立“恢复性司法”制度,实现“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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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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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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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少年司法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是摇摆于向刑事司法方向还是向福利方向发展之间。通过总结和对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还存在没有独立的审理少年违法犯罪的程序法、还没有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为与成年人犯罪存在着本质上不同的问题来加以对待和处理等问题。对此,应通过修改刑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少年刑法》等法规和措施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