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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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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金融诈骗罪独立于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此类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直接故意心态,但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责任要素,引起了学界的争议。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之成立,主观责任要素"非法占有目的"不可或缺,否则即使存在外在的欺诈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成立金融诈骗罪。相反,有学者认为对刑法明文未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强行将其解释为必备要件,实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解构,对金融诈骗类犯罪进行本质分析,进而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罪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2.
王天裕 《法制博览》2013,(8):152-153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针对集资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问题,刑法界历来多有争议,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规定还有待调整,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也应该进行统一。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方面的认定,则必须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来判断。另外,针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繁荣及集资诈骗罪的高发,要明确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界限,引导人们进行合法的民间借贷,防范集资诈骗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刘文凯 《法制博览》2022,(8):139-14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存在缺陷.以客观结果推定行为人"明知"无偿还能力,直接用诈骗方法对行为人主观意图进行认定的做法缺乏合理性;不区分"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可能会造成不利后果.为实现精准定罪量刑之目的,应改变单纯的结果认定模式,防止发生客观归罪的裁判结果;对行为的认定与主观目的认定进...  相似文献   

4.
宋军强 《法制博览》2013,(3):83-84,82
集资诈骗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与发展之间矛盾的产物,属于常发性犯罪。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各地集资诈骗案件频发,手段翻新、形式多样,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基于此,本文正是在最近发生的吴英集资诈骗案的背景下,对该罪司法实践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认定等方面的难题进行分析,并对集资诈骗罪进行多重检讨,以期提出可供借鉴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集资诈骗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且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系统研究集资诈骗罪不仅能对司法实践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而且能对从事相关融资活动的人员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从集资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相关罪名的辨析等三个方面论证和探究,希望能够对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6.
集资诈骗罪是严重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财产权益的犯罪,因此,准确的认定集资诈骗罪不仅有利于打击犯罪,还有利于保障人权。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一直存在着争论。从集资诈骗罪的概述、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废除问题,谈论我国刑法中的集资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刑法理论关于财产损失是否为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之一,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例如德国刑法明文规定财产损失是诈骗罪的成立要件,日本关于诈骗罪条文并未明文规定财产损失。本文将从刑法的逻辑、法益等另一个视角论证财产损失并不是诈骗罪的成立必要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在入罪思路上侧重对金融秩序的保护,怠于对公民借贷自由的尊重和保障。并且在司法领域,对集资诈骗罪的判定往往简单粗暴,容易造成错误的出罪入罪。本文从民间借贷为切入点,结合吴英案,对集资诈骗罪进行解析,明确二者界限,以期规范民间借贷,并准确认定集资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集资诈骗罪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持造成严重危害,对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本课题研究首先尝试从吴英的人生变故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引入科研项目。其次,从死刑存在的合理性和死刑废除的进步性两方面讨论吴英案是否适用死刑。最后,提出对集资诈骗罪死刑改革完善的建议。从而为集资诈骗罪死刑改革探索道路。  相似文献   

10.
微天下     
杨军 《南风窗》2011,(9):18-18
叶文添:浙江亿万富姐吴英,两年前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4月7日二审开庭,虽没有当庭宣判,但死刑的阴影仍让她命悬一线。一位浙商告诉我,吴英虽有罪但绝对罪不致死,集资在浙江民间非常普遍,很多大企业都是靠此起家,一些集资  相似文献   

11.
微天下     
《南风窗》2011,(9)
叶文添:浙江亿万富姐吴英,两年前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4月7日二审开庭,虽没有当庭宣判,但死刑的阴影仍让她命悬一线。一位浙商告诉我,吴英虽有罪但绝对罪不致死,集资在浙江民间非常普遍,很多大企业都是靠此起家,一些集资  相似文献   

12.
熊琳  古松岭 《法制博览》2013,(10):34-36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整个毒品犯罪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堵截式作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毒品犯罪,刑法学界通常对该罪的客观要件方面关注较多,而对其主观要件有所忽略。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要件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主观罪过的归责原则、罪过形式及其认定方面入手,明确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严格适用罪过责任,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并且应当适用合理推定方式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13.
吴洁 《法制博览》2023,(30):21-23
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是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收违法行为认定及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重要因素。现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虽未明文规定,纳税人主观故意是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税法中对于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举例中可以推论出,主观故意性应当作为认定偷税行为的判断标准。《刑法》上规定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是偷逃税犯罪构成要件,从税法整体化角度出发,税法应当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要素进行系统化的考虑。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审判中,被害人谅解符合刑法谦抑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与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相契合.被害人谅解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主体系特定的刑事被害人、对象是犯罪人或犯罪行为、做出的时间具有一定阶段性,并须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作为量刑情节,需具备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形式要件、时间要件等.  相似文献   

15.
马武阳 《法制博览》2023,(9):100-102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近年来,诈骗案呈多发高发态势,且新型诈骗层出不穷,尤其涉及合同履行类的诈骗案因与民事纠纷相纠缠,导致检察机关的办案难度越来越大。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该行为到底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已经成为办理诈骗罪案件的痛点与难点。本文将从一起诈骗案入手,讨论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为办理相关的诈骗类案件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6.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17.
“三性”犯罪论的构想,源于笔者对什么样的犯罪构成才符合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现实需要的理性思考,是以承继“四要件”为基,以借鉴“三阶层”为辅完善犯罪论的体系性构想。在路径选择上,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自信”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层次构建上,以“三特征说”为基调,注重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间的协调对应,以社会危害性要件、刑事违法性要件、应受惩罚性要件为犯罪构成,采顺序排列,递进判断,突出强化“社会危害性”的工具属性和实质要件定位。在内容充盈上,首先完善社会危害性要件内涵,以客体要素和程度要素作为评价要素;其次调整刑事违法性要件归类,以主体要素、主观要素、客观要素为正向结构评价要素;最后厘清应受惩罚性定位,以刑罚要素和阻却要素作为反向结构评价要素,从而形成“三性”犯罪论,以期为理论与实践互洽提供可供借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公职人员丢失枪支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成立的前提要件,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是关键,丢失枪支不报罪是实害犯,需要一定的结果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我国《刑法》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规定和法定刑方面,进而需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张蕃 《法制博览》2022,(11):39-42
本研究中对于违法性的概念采取广义之定义,即包括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害他人的权利的行为以及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和其他注意义务等的行为.关于违法性是否应列为侵权行为的要件,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违法性要件否定说和违法性要件肯定说.争议的焦点在于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过错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违法性在于客观,因此违法性应当...  相似文献   

20.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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