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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当前,各地法院对利用POS机进行套现的商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笔者通过对大量利用POS机套现案件的研究,笔者认为,当前对POS机商户的套现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相似文献   

2.
《刑修(十一)》运用三种修改方式对洗钱罪构成条件进行修改,包括重点增设自洗钱行为类型入罪、增设"资产"作为洗钱行为对象类型、优化洗钱罪主观要件立法表述,对若干立法表述进行了修改。要根据是否实施洗钱行为以及与《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立法差异,以及共同犯罪与罪数原理,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处理、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等四种情形处理上游行为人罪数问题。要根据立法是否有特别规定,分别按照共同犯罪与单独一罪处理等两种情形处理协助洗钱行为人的罪数问题。要按照法条竞合原理和立法具体规定,妥当处理刑法第191条与第312条、第349条的适用协调问题。对跨境转移资产宜作适当扩大解释,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完善刑诉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实体法根据。  相似文献   

3.
王艳艳 《法制博览》2015,(4):236+234
我国法律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的情形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例如,行为人以借款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后私自取走他人卡上余额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陆霄雁  张德元 《法制博览》2013,(1):179-180,178
关于犯罪未遂、共同犯罪问题在法学界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列举王某与周某预谋盗窃本单位钱款,周某放弃实施犯罪行为,王某盗得单位保险柜后将其藏匿于单位储藏室的盗窃案件,提出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以及王某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对犯罪未得逞的立法规定及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对犯罪未得逞的"犯罪目的说"、"犯罪结果说"、"犯罪构成要件说"三种不同观点进行论述,论证犯罪构成要件说的科学性。列举"否定说"、"否定说"观点,论证共同犯罪行为参与共谋即使未实行也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5.
利用信用卡套现,持卡人可在非法获得现金的同时逃避银行较高的取现费用,而在我国的法律监管中,信用卡套现也被称为是“灰色地带”。本文就该类行为的法律特征,表现形式以及信用卡套现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实践应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违反国家规定”是确定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考察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四项行为方式。行为即便“违反国家规定”,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出罪事由。依据司法解释追究被告人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前提条件是涉案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张乐 《法制博览》2023,(26):7-11
涉及自我代理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争议,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下,关于保险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予赔付保险金,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且势均力敌的裁判意见。该两种意见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片面性。在保险人事前同意自我代理行为的前提下,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代理人故意未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向保险人报告,导致保险人基于投保人的不实陈述作出了订立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该行为属于相对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形,或者属于相对人知道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仍与之进行交易的情形。该保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追认。如此处理方才真正坚持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8.
随着毒品犯罪情势不断变化,毒品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复杂。对于以吸食为目的互易毒品的行为、毒品代购者“蹭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对于同城运输毒品行为,要结合运输毒品的数量、频次、目的以及获取报酬的情况,认定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对于吸毒者的运输毒品行为,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是无罪;对于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行为的量刑标准的认定,要坚持“现实危害+可能性危害”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在毒品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上,要明确违法所得及收益的外延,建议在特定情形下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证明相关财产不是毒品犯罪收益,同时完善案外人的救济制度。由于贩卖毒品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其既遂可以“以交易为目的的控制”为参照。  相似文献   

9.
妨害作证罪是1997《刑法》设立的罪名,从罪状的表述内容看,该罪的犯罪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都相当宽泛,并无特定的限制。然而,教唆共同犯罪人包揽罪责、包庇同伙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妨害作证罪,因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不如实供述行为。如果不如实供述一方面不能享受坦白的从宽待遇,另一方面还构成其他犯罪的话,这是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而且,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而且,从期待可能性理论出发,既然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也就不能期待共同犯罪人互相揭发、如实相告。  相似文献   

10.
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对责难社会上的危险驾驶起到重要作用,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本文通过对共同犯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危险驾驶罪共犯情形,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反映了国内顶层设计和司法实践的要求,也适应了FATF评估考核和国际刑事治理的需要。应当准确理解自洗钱行为入罪的现实背景以及具体法条内容的变化。在司法适用中处理好与传统赃物犯罪的关系、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对于共同犯罪、罪数问题、量刑均衡等问题都需要作统筹考量。  相似文献   

12.
黄有榕 《法制博览》2023,(36):73-75
关于行使财产权利行为是否构成相关侵犯财产罪的判别,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理论界都存在较大分歧,由于各国法的传统及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等方面的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原则。本文以深入研究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内涵,从“权利”角度对行使财产权利行为进行分类,并结合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及相关法理对各类型的行使财产权利行为是否构成相关财产罪进行剖析,以区分“罪与非罪”。最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剖析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原则,以丰富对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3.
纪洋洋 《法制博览》2023,(15):33-35
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日益增多,对高校校园和谐及教育环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也极大地损害了大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出现大学生涉案“帮信罪”行为的原因较多,既包括因“帮信罪”本身作为一种帮助行为的特性造成,也包括大学生个体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等。在原因分析基础上,本文从源头行为管控下的治理、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治理及家校社会合力下的治理角度,提出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路径,以实现“帮信罪”远离“象牙塔”目标。  相似文献   

14.
诉讼欺诈的现象时有发生,诉讼欺诈的存在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而关于诉讼欺诈是否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仍然没有统一定论。鉴于诉讼欺诈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且我国现行刑法无法实现对这种特殊性质诈骗罪的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刑法有必要将"诉讼欺诈罪"增设在妨害司法罪这一章节中。  相似文献   

15.
杨国群 《法制博览》2015,(5):108+107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存在共同过失的提法,同样承认共同过失犯罪的,只是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道路交通司法解释中第五条将共同过失犯罪明确,引起学界较多争论。我国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是有必要的,也是逐渐的在突破立法。但是我们应该怎么对待过失共同犯罪行为的入罪,不能将所有的"共同"过失行为都定为共同犯罪。应该明确共同过失犯罪的类型——共同过失正犯。  相似文献   

16.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长期存在,废除论者的呼声颇高。《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0条被认为是"嫖宿幼女强奸化"的第一步,实践中的"嫖宿幼女强奸案"也在纷纷出台。无论如何,嫖宿幼女罪存废论争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关系。面对嫖宿幼女罪在短时间内不能从立法上废除的事实,应当积极探求司法处理两罪的新路径:一方面在承认两罪客观行为差异性的前提下,对嫖宿幼女罪作限缩解释以区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另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认可两罪的重合关系,遵照竞合论与罪刑均衡原则,通过从重处罚来化解困惑。  相似文献   

17.
杨红涛 《法制博览》2023,(23):76-78
为了严厉打击开设赌场行为,降低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配置,然而,由于《刑法》对该罪名选用了简单罪状模式进行定义,导致了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关于开设赌场行为具体界定的问题。本文从开设赌场罪的概述入手,研究了该罪的犯罪构成,进而讨论了开设赌场行为的罪与非罪情形,并将开设赌场罪同赌博罪(聚众)做出了详细的比较,旨在完善开设赌场罪刑法规制体系,维护社会的善良风俗。  相似文献   

18.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空白罪状的删除,标志着“假药”认定标准实行刑法与行政法二元化评价,可以在刑法范围内对“假药”进行实质化的独立判断。行为对象被认定为“假药”是成立假药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认定假药类犯罪时应当严格区分以下两个逻辑:一是药品成份本身对服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抽象危险;二是药品本身具有药效且没有不合理危险,但在生产、销售或提供过程中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或者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在刑法上建构“假药”的实质标准,应遵循以行政法规定的认定标准为形式判断依据,作为一般适用情形;以刑法规定作为实质判断依据,作为补充适用情形。应立足于法益保护目的,以药品成份正推或者以造成的法益侵害危险反推,作为实质判断“假药”认定标准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9.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照。但入刑两年以来,该罪名的适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为保证该罪名的正确适用,需要在与相关罪名的比较之下,从构成要件方面对其行为方式和入罪标准进行明确。本罪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及法定刑设置均表明,本罪的"虐待"行为在外延上要比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要大,且不要求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的特征。对"情节恶劣"的认定,也要从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虐待的次数、虐待的人数、手段是否残忍、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本罪与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等相关罪名之间竞合关系的厘清,也是本罪法律适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现实中,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这种行为较为多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是否属于"营利"活动,目前刑法条文对此还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关于购买理财产品所得利息归公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各方观点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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