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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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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假释制度是获刑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渠道,同时是罪犯积极改造自我的关键动力。假释制度不但是对罪犯的奖励措施,更是罪犯本应具有的个人权利。假释制度亦是解决我国监禁资源消耗过量的有力措施。目前,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十分低下,为了有效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本文对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2.
假释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情况及其负面效应 假释制度是近代世界民主与法制进步的产物.是监狱文明的标志性制度之一。遗憾的是.我国司法机关并没有积极适用这一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改造罪犯、促进罪犯早日复归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据对近几年来一些省市监狱假释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显示.×× 省女子监狱1997年假释8人,占押犯总数1042人的0.76%;1998年假释罪犯5名,占押犯总数1155人的0.43%;1999年假释罪犯5名.占押犯总数1162人的0.43%。×× 省全省 1997年度假释罪犯238名.占押犯…  相似文献   

3.
王国达 《法制与社会》2012,(24):171-172
假释制度作为一项先进的刑罚执行制度,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的假释制度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理论上,假释的价值取向是防卫社会和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是罪犯的一项权利.在假释的适用条件方面,我国还存在很多的缺陷.通过分析其原因,比较国外的一些关于假释适用条件的规定,从完善理论缺陷,改变价值观念,完善前提条件,取消对象限制,增加法定假释,完善实质条件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假释的适用条件,实现我国假释制度的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4.
假释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洲的释放票制度,最初只是对个别服刑好罪犯的恩惠,后来逐渐被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集中体现在刑法第86条.它将撤销假释分为三种情况:(1)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下称漏罪);(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  相似文献   

5.
在基层检察院监所科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碰到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问题主要涉及假释罪犯罪行、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经济条件、就业状况、周边环境等等方面。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提炼出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前提、基础、预判机制,并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初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为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合理有效的运用做出绵薄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假释制度是我国行刑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改造和罪犯权利保护有着积极作用。假释作为一种对法院裁判确定行刑期限的改变方式,是罪犯享有的权利而非对其奖励。该权利介入了对罪犯主观改造评判的因素,因而其完善对于罪犯改造及其重新回归社会保障措施之建构有重大意义。但是,现存假释制度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薛荣  杨茜 《法制与社会》2011,(30):82-82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帮助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减刑、假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在适用减刑、假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确保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8.
所谓假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变更原审判决、缩短监禁期间、改变行刑方式的制度体系。假释制度对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促使罪犯悔过自新、便于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监禁成本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假释制度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产物和表现。假释制度自19世纪在美国以立法的形式被纳入刑罚执行制度以来,倍受各国…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假释权定位不当,导致了假释效率极低,这影响了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必须在教育刑理念的指导下,把我国假释权定位于行政权性质,赋予监狱行刑机关以假释决定权。与此相适应,应建立监狱假释委员会,对罪犯是否假释作出准确及时的决定。为防止权力滥用,应完善听证和公示制度,对假释权予以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0.
试论假释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假释制度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改造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便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它对于鼓励在押罪犯的悔过自新,使罪犯出狱后逐渐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假释制度的历史还不长,经验还不多,所以,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某些不足,从而影响了假释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借鉴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立法例,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确有必要。本文试就这个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1.
假释制度作为自由刑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制度。但是,我国的假释制度形式单一,适用条件单一,使得假释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诸多弊端,特别是对待老弱病残犯的假释问题上,由于老弱病残犯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假释率偏低。解决这一问题,本着现代刑事政策重视罪犯的改造,注重刑罚效益,罪犯回归社会的精神趋向,可以从健全法律制度,扩大假释的适用比例等方面综合考虑,逐步完善假释制度,保证刑罚执行的~-,y-与公正,促进刑事司法工作向科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并对保护老弱病残犯的权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产生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郭政 《天津检察》2008,(4):23-25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假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假释是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发生的,三是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附条件不执行的是原判的剩余刑期,而不是原判的全部刑期。  相似文献   

13.
假释是我国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罪犯改造和权利保护以及实现刑罚目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其效用的最大发挥,因此有必要以改革的思路,完善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本文针对目前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提出了以转变假释观念为前提,从假释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假释前罪犯人格调查制度、假释监督等方面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若干建设性构想。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建立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罪犯出狱新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强 《法学杂志》2012,33(1):44-49
我国重减刑、轻假释的现状源于刑法规定中的逻辑悖论,由此影响了减刑假释制度对罪犯更新改造、重返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刑罚成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假释的广泛适用,不利于监狱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应适当降低假释标准,提高减刑标准,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15.
从《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为视角,阐述了因假释罪犯行刑衔接制度缺失所带来的潜在社会危险,且这种潜在危险,随着监狱扩大假释适用,有扩增的趋势。基于此,提出一些有关假释罪犯行刑衔接制度创建的思路和对策,以期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和法学界的关注,尽快落实假释罪犯行刑无缝衔接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推行现代的行刑理念,消除现行假释适用制度积弊,充分发挥假释的行刑激励机制,提高罪犯假释适用率,已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关注的课题。本文尝试从理性认识的角度来思考、剖析提高罪犯假释适用率的现代行刑理念以及目前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提出几点浅见,以呼吁提高罪犯假释率。  相似文献   

17.
班军慧 《法制与社会》2011,(24):268-269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是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的重要权利,针对实践中减刑、假释的实施现状,探究了服刑人员的减刑权和假释权权利保障不力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权和假释权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经济亦将加入国际经济运行轨道。人们的思想观念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将进一步深化,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将要提到重要的议程。监狱是社会的窗口,从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其文明进步的程度。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日益加强,要求监狱行刑制度实施重大的改革。笔者就加大对罪犯假释,对行刑改革进行探讨。加大罪犯假释的思考在日本,假释等非监禁措施运用得非常成功。日本监狱没有拥挤和爆满问题。他们的做法有3种:一是假释。罪犯的假释由监狱长向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  相似文献   

19.
假释本质研究——兼论假释权的性质及归属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柳忠卫 《中国法学》2004,(5):112-119
假释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刑法理论对假释的本质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当代,假释已从一种国家对个别罪犯的恩惠演变成罪犯普遍享有的一种权利,是罪犯在自由刑执行过程中保持良善行为的结果。因而,在关于假释本质的各种学说中,假释权利说是合理的。假释权利说是以现代刑法思想为指导的对假释本质的全新的诠释,是国家对罪犯刑罚观念和关系的嬗变在假释本质理论上的具体反映。由假释的本质所决定,假释权应是一种行政权而非司法权,假释权应由行政性质的狱政部门或专门的假释委员会行使。  相似文献   

20.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稳定监管秩序、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减刑、假释办理情况是罪犯及其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社会最为关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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