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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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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46-49
近几年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逐年递增,因派遣引起的各类劳动纠纷呈井喷之势,我国劳务派遣市场亟须治理。日本劳务派遣业经历日本经济由高到低的转变,经受多次市场巨变后,已形成一套完善且稳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学习日本劳务派遣相关制度,为规制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传经送宝。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劳务派遣法制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务派遣根据派遣的期限来划分,可分为全程派遣、接转派遣和试用派遣;根据功能来划分,又可分为登记型派遣、招募型派遣和常雇型派遣。国外在劳务派遣许可、劳务派遣关系、雇主责任、促进直接契约、劳务派遣监察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劳务派遣法制应该在派遣企业的准入、派遣经营范围的限制、派遣期限和促进直接雇用、常雇性派遣、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钱叶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81-86
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为典型的非标准就业形式作为一种新生的分裂的力量,迫使国际劳工组织在标准就业和非标准就业之间进行着调整性的让步。各国劳务派遣立法中对传统标准就业的坚持和保留体现在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劳务派遣合同可续签的次数或累计持续时间以及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等几个方面。相较之下,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明显缺失就业保障功能,亟待弥补。 相似文献
5.
宋晓波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57-60
日本劳务派遣业伴随日本经济由高速增长到低速增长的转变和历经多次市场巨变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劳务派遣规制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管理体制,它对我国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近年来不断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性,使得劳务派遣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应该出台相对细化的司法解释,提高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并通过采用按照行业及工种分类的形式,界定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多个法律文件对劳务派遣的雇主责任进行了不完全一致的规定。根据遭受损害的对象的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被要求承担责任的轻重不同。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关于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雇主责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原来双重雇主相互连带改为劳务派遣单位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连带。当劳务派遣单位致劳动者损害时,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制度的目标相悖,而派遣单位能够充分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形式和内容。 相似文献
8.
刘玉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劳务派遣这一新生的用工形式,随《劳动合同法》出台,在法律上得到正式确认.但劳务派遣之中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尤其是几重劳动关系理论上颜存争议,实务也未成共识,故劳务派遣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仍旧处于模糊状态.以劳动关系这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为出发点,以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分析为依据,尝试分析劳务派遣的法理基础,进而探讨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以期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并找到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权利义务分配的法律逻辑. 相似文献
9.
闵敢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4):123-127
《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法律规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本文重新梳理了劳务派遣的立法理念。在此立法理念指导下,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法律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0.
必须完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寅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6(1):33-35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于方便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妥善解决地区间经济关系等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近年来,这种用工形式被无限制的扩大了使用范围,就显示出其负面效应来。《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不很具体,在操作方面留下一定漏洞。必须抓紧时间,及时出台弥补性的规定,以保证制订和实施《劳动合同法》宗旨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胡玉浪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6):143-147
同工同酬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坚持同工同酬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平等、协调劳资关系与建设和谐社会.同工同酬建立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同工同酬包括同值工作同酬,也允许劳动报酬的合理差别.中国同工同酬立法尚不完善,应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加强同工同酬权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其中所出现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应予以关注。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在现实生活中,对社会保障政策的逆向选择、保障的灵活性和公平性等问题却在劳务派遣领域十分突出。因此,政府应顺应劳动力市场变化,树立灵活、弹性的保障理念,从法规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和构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方面着手,以期实现社会保障问题的破解。 相似文献
13.
白平则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4):62-65
我国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如犯罪主体不明确,处刑较 轻,刑种单一,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狭窄,这些缺陷严重影响了该罪作用的发挥。因 此,我国刑法应对该罪重新设置,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科学配 置刑种,重视罚金刑的适用,实行单位和直接人员双罚制,适度加重处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4.
赵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4):83-87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在区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规定.但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由于其三方主体间的特殊关系,如果严格遵循著作权法中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分配的规定,就会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使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的归属得以明晰,可以在明确三方主体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对现行著作权法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正. 相似文献
15.
陈文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4):12-15
劳动既是罪犯的权利,也是罪犯的义务,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劳动报酬是罪犯劳动权的体现;从罪犯人权的角度,劳动报酬有利于保障罪犯人权,在预防罪犯重新犯罪上起着积极作用,它是赔偿被害人的需要,劳动报酬基础上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体现了保障人权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工已占职工队伍15%,并且还在快速增长,他们已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已日渐凸显,局部甚至构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因此,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着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陈文峰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6):69-75
罪犯劳动报酬权是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罪犯人权的重要保障。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肯定了罪犯劳动的自身价值,是监狱日益走向文明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2条有关罪犯劳动报酬的规定中,罪犯劳动报酬的产生、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有其理论依据;比较国外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借鉴国外罪犯劳动报酬的理念,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建构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 相似文献
18.
单玲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6):65-67
就业权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是实现劳动权的基础。农民工应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但事实上农民工没有资格成为城镇国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的正式职工,许多城市在劳动就业方面对农民工设置了许多制度性门槛,城市农民工有限的劳动就业权亦受到诸多侵害。应从实现平等机会权、同工同酬权、工资支付保障权等几个方面着手实现农民工劳动就业权。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 ,要解决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歧视”、“不公平对待”的问题 ,有效途径是在行政诉讼中建立平等保护机制。行政诉讼的平等保护机制既包含公民平等保护请求权又包括法院的平等保护审查权。通过这一对互动的权利 (权力 )来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保障受到行政权侵犯的公民权利受到平等保护的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