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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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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遗嘱继承的原则大陆继承法采取遗嘱自由与适当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即相对遗嘱自由原则,赋予公民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自主处分权.“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充分保护了公民立遗嘱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继续实现互济互助、养老育幼的家庭经济职能,大陆继承法还根据实际情况,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限制.  相似文献   

2.
继承法律制度由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共同组成,其中遗嘱继承是自然人处分自己死后个人财产的主要手段,优先于法定继承。适逢大陆民法典制定之际,比较港澳及大陆三法域遗嘱继承制度,大陆应在遗嘱有效条件、遗嘱形式、特留份等方面完善大陆遗嘱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接触这个题目的时候,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对于“遗嘱”和“继承”的观念,古代人和现代人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存在着重要的分歧。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遗嘱继承会最初发生在一个古老的家族世袭制国家——罗马。  相似文献   

4.
(一) 遗嘱继承是继承方式的一种。早在公元前451年,十二铜表法就有“关于铜钱和对自己财产的保护,均依照遗嘱办理”的记载。但当时只限于在家旅代表权转移等很小的范围内使用。在我国古代,虽然一些史说资料中不泛遗诏、遗言、遗表之类的记载,但这些都是一些统治者用在政治、军事、人才举荐方面,很少涉及对财产的处分上。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的继承法——《大清民律(草案)》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直到民国以后,国民党政府按德、法、日的民法典体系,才把遗嘱继承列于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5.
中国和韩国都是深受儒教文化影响的国家,因此,在婚姻家庭领域里有不少相似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方面也是如此。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社会历史、伦理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了在遗嘱继承制度方面的许多差异。本文试图通过两国遗嘱继承制度的比较,找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长处与短处,提出完善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若干建议,使之成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更加完备的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英国是世界上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1996年仲裁法》进一步巩固了英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基于仲裁员的委任程序、公断人制度、仲裁员的替换、仲裁员的义务和责任几个方面对英国的仲裁员制度进行分析,归纳了英国仲裁员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多元化的特点。对照英国仲裁立法发现我国立法中所存在的不足,提出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我国关于遗嘱继承和遗嘱信托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的阶段.本文通过比较附义务的遗嘱(遗赠)和遗嘱信托的关系、遗嘱信托和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关系,论证遗嘱信托制度独特的制度功能;通过探讨遗嘱信托的形式、成立要件和生效的时间、特留份制度对遗嘱信托的限制、遗嘱信托中受托人的确定、遗嘱代用生前信托之特点等核心问题,梳理完善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关键点和理论构成.  相似文献   

8.
英国具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监狱制度,是监狱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英国的监禁刑主要有终身监禁、有期监禁和对青少年的监禁。英国监狱的行政机构和监督机构健全有效,但也同样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正> 我国实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行的继承制度,然而,司法实践中常发生两种继承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弄清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国继承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程颖 《法学研究》1982,(4):54-56
我国继承制度包括两种继承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叫法定继承;依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内容进行继承的,叫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11.
[案例一] 陈某有一子一女,女儿于五一年出嫁。五二年土改时,父子二人分得住房四间。五四年儿子外出工作,陈某由儿子寄钱供养,其女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七五年陈某请来干部和亲邻,立下遗嘱,由女儿、儿子各继承住房两间。陈某病逝后,他子欲将四间住房出卖,但陈某之女认为两间房子是其父给她的,其弟只能出卖两间。双方争执不下,陈某之子乃起诉于法院。问:陈某之予是否有权出卖四间房屋?  相似文献   

12.
为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英国创设了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制度是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本文对英国专家证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的科学性及英国对专家证人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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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继承关系中,遗留财产的人(死者)称作被继承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依法承受他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和继续。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当继承人作出接受或者不放并继承的表示,继承人就取得了继承权,从而取代了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取得了死者遗产的所有权。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它以姻亲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为产生的基础。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  相似文献   

15.
赵文兵 《中国公证》2010,(11):26-28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及相异的民族精神,这是文明多元化的根源,人类社会的文化是多姿多彩的,相应地,理想的法应该是一种非常有张力的法,一种能包容各种合理文化的法。因此,当国家制定继承法时。就必须遵循一般的传统文化思想与人们心中的传统习惯。  相似文献   

16.
有关遗嘱继承的思考徐肇启一、遗嘱内容不得与继承法基本原则相抵触。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能表现出自己的专横或愚昧,会不顾社会利益和法律准则,任意地处置自己的财产。虽然,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有一定限制,如“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17.
来信编辑同志: 我是个年过七旬的退休职工,有一子三女。我在苏州市区有私房六间。为了防止我身后遗产发生纠纷,特写了遗嘱,指定私房产权由儿子继承,三个女儿仅有居住权而无产权,理由有两条: (1)私房是我祖传的。按照历来传统,统由儿子代代相传。 (2)我的晚年生活依靠退休金维持。三个女儿认为我有退休金,经常向我要生活费。在经济上不管我,特别在我患病时,她们都不注意,只有儿子经常关心我。三个女儿早已出嫁,都有工作,生活能够独立。我写这份遗嘱经过我胞弟及妻弟签署同意。这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律手续?还需补办何种手续?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18.
遗嘱能否取消已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涉及我国继承立法对遗嘱继承权能否限制的问题,也是遗嘱继承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我国法学界对此问题有着两种相反的观点,即一种认为,可以取消;另一种则认为不能取消。在实践中,适用法律也不尽统一。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实有加以探讨的必要。依个人管见,遗嘱不能取消已尽扶养义务继承人的继承权。理由是: 首先,从遗嘱人生前与已尽扶养义务继承人的关系来看。遗嘱人生前与已尽扶养义务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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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死亡后,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则为遗嘱继承。具有涉外因素的遗嘱继承即为涉外遗嘱继承。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只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即:“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遗嘱继承。而继承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  相似文献   

20.
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造就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分离和现今的融合。适逢大陆民法典制定之际,比较港澳台及大陆四法域遗嘱继承制度,大陆应在遗嘱有效条件、遗嘱形式、特留份等方面借鉴他法域做法,完善大陆遗嘱继承制度,为两岸四地的统一和合作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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