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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2 毫秒
1.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效率原则和合法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部门成立相对独立的机构负责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同时要设计既简便又实用的行政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从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医患之间的纠纷,运用民间调解机制进行劝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医患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建立和运行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和实践经验,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具有启示性的作用。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专门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推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置第三方调解为前置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措施,有助于高效化解医疗纠纷,缓和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3.
30年来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着重调解的以司法为最终裁决的、齐抓共管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作的模式,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事司法改革、弱化法庭调解以及行政调处和民间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司法一元化及正规化的模式,再到近期衔接诉与非诉解决方式、重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模式的两次变革。在这两次变革中,前者表现为对中国与家事因素的背离;后者有创新成分,但更大程度上是对传统资源的利用与恢复,是对中国与家事因素的回归。究其根源,前者很大程度上源于形式主义的法律理论,其在实践中的碰壁,促使人们再次重视基于中国本土经验的实践理性。这一教训和经验,不仅给全国范围内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乃至其他类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建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同时也为纠正当前中国家事实体法片面回归民法、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思维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相似文献   

4.
非诉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更需要充分运用调解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强化非诉调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贴进社会大众的又一司法能动之举。本文对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也论医疗纠纷的法律调整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在多篇文章中看到一些作者在论述医疗纠纷法律调整方法时,谈到"可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如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这段话实际涉及法律中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程序,即调解、仲裁、诉讼。仲裁与调解不同,仲裁须有专门人员组成或机构,按一定程序和法律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而调解没有,并且仲裁与诉讼并行,即选择了仲裁就不能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随着卫生部门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卫生部门应该借助和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因此,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程序首先应该搞清楚,以便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尽快纳入法治轨道。一般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可通过斡旋、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来解决,解决医疗纠纷这四种方法同样适用,但要根据卫生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有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三种途径。一些地方还引入了诸如第三方调解、仲裁等方式。但从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看,尚需构建起各方力量协调联动,多种途径有效衔接的合力机制。  相似文献   

7.
福建省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的法治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莆田市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是司法调解机制创新的一个典型。其特色在于立足诉讼调解,完善调解网络,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和衔接,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法院通过对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从而解决了制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难题。这一制度由于立足国情,体现民意,适应了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中央构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要求,2011年4月,中央政法委等16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那么,人民法院在大调解体系中究竟承担何种角色,在与非诉调解力量的对接过程中应该  相似文献   

9.
论调解与医疗纠纷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由于其所具有的尊重当事人意愿、程序灵活等特点,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具有兼顾医患双方利益保护、促进医患关系和谐、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等独特优势。分析我国现行的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新探索的几种代表性模式将有助于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并推动整个社会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10.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具有的现实价值体现法律对权利主体的利益保护呈现多元化需求以及社会治理力量,法治价值体现了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的自由平等价值、正义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传统价值则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秩序价值,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和各级政府的重视。由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设计融入和体现了调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发挥出独特的效用并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新时期探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的价值,对于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法律制度,构建体系化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行政调解制度之比较法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调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作为一种"东方经验"在我国有近千年的历史。从比较法观察,强化诉讼外调解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以日本ADR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西方行政法上得以广泛适用。本文对国内外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和比较,以期促进行政调解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应该确立调解原则吗?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在制度多元的今天 ,在纠纷解决机制日趋灵动的当今社会 ,调解所具有的优越性固然不应该被忽略 ;但是 ,在我国行政审判的现实环境下 ,一旦在实定法上规定调解原则 ,调解本身所具有的弊端极可能彰显无疑。从策略上考虑 ,在撤诉制度实践事实上已起到调解作用的情况下 ,不宜再在立法上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原则。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的目的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许少波 《法律科学》2007,25(4):71-77
法院调解在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梳理调解制度改革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追问法院调解存在的目的已成为必须.法院调解的目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解决纠纷;二是法院调解的特殊目的--保障当事者程序自由权的实现和追求效率.一般目的为一切调解制度所具有,也为所有解纷方式所共有,是调解制度实现社会规范、社会正义的结果,反映其为它物而存在的意义;特殊目的是调解制度自身目的和价值的实现,反映其自我存在的意义.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共同统一于调解制度的各个构造要素和运作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14.
论民间法与纠纷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晖 《法律科学》2011,(6):35-45
一切规范的存在,都是为给纠纷解决预备一套方案,民间法也不例外。文明时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司法诉讼方式,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以法律为主,以民间法为辅,即使在司法调解中,也保持这一特点。另一种是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在法律、民间法的选择上,难分彼此,说不上谁主谁辅,在这种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本身具有规范适用的选择权和权利处分的选择权,这就使规范的运用要灵活得多,更多时当事人之间还通过主持人自己协商处理规范——制定纠纷解决协议。第三种是私力救济,它可以分为启动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济和启动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中,其规范运用反倒是以民间法为主,国家法最多只为辅助。如上情形的出现,乃是因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非,而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以及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息矛盾。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多、调解难度大的问题依然显著存在。调解作为传统的医患纠纷处理方式之一,仍存在各部门缺少协同治理、调解员缺少专业医学知识等问题。华西坝派出所"调解天团"在调解医患纠纷中,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调解模式和经验,新创由患方、医方、医学专家组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模式,弥补传统调解方式的不足,兼具公平性、专业性与及时性,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可通过建立"互联网+调解"模式,加强宣传与推广、培养专业性与复合型的调解人才来不断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王阁 《政法论丛》2014,(6):104-111
通过搭建“强制调解的主导者”和“强制调解的适用阶段”两个维度所形成的框架,可以对强制调解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炼出四种模式。一国或地区选择何种强制调解模式,要受到程序正义理念、传统法律程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我国实际,未来有必要引入司法性诉前强制调解模式,实现从程序保障提高、调解人适格和制裁措施到位三方面确保诉前强制调解优势的发挥,同时有必要对我国原有的司法性诉中强制调解模式进行改造,实现调解者与审判者身份的分离和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时空的分离,并在立法中明确赋予法官动态裁量调解启动的权力以及启动调解时应当考虑的基准。  相似文献   

17.
医疗责任保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满足面临危险的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才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8.
医院内部调解是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往往被人们忽略的一种有效调解形式。以调解的正当性要求审视,医院内部调解可以在符号、语言、程序和关系网络等方面实现调解的中立要求,也可以在治疗型调解和教化型调解中满足调解的合意要求,这证明了医院内部调解的可行性。实践证明,医院内部调解可以较大提高纠纷的终结力,提高医患双方对解纷的满意度,还能有效维护医疗秩序和提高医疗质量,这证明了医院内部调解的可及性。  相似文献   

19.
明清时期,我国一些区域尤其是江南地区是否已如学界所言形成了“健讼”民风?徽州文书特别是诉讼文书档案并未证实。透过徽州文书可以看出,州县司法由于理讼效率低下、民刑程序不分、贪腐横行及交通困阻等因素,给民众造成了巨大的讼累。在官司讼累余悸之下,百姓自然形成了通过民间调处尽快了结纠纷的选择偏好,在州县司法的告诉前、审理中与判决后三个阶段,民间调解均发挥着全方位的重要作用。这一偏好的形成,与民间调处成本、低效率高,官府对民间调解的鼓励依赖,以及民间调处更有利于修复关系等原因有关。传统官僚政治体制的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理讼能力)的严重缺陷,只能由民间社会的有限自治功能(特别是解纷自治功能)来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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