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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作为个人自治的终极目的,内在于人格权的积极利用之中,但关于如何设置人格保护规则以合理解决自治与尊严冲突的研究尚不多见。实践中人格保护水平不一、交易安全性较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关于肖像权人的处分权能、对争议条款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以及肖像权人基于“正当理由”的特殊解除权等法律规定均亟待理论澄清。基于人格权一元理论,人格保护规则应使肖像等人格标识尽可能地保留于主体自我决定的范畴,而非建立在精神利益须绝对保护或一般性地将肖像权人视为弱者的基础上。有鉴于此,应在缔约和合同履行两个阶段形塑人格保护规则,通过明确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成立的要素,以及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设立缺省规则,提升肖像权人的理性自治能力。特殊解释规则应被理解为肖像权人仅在实现合同目的绝对必要的范围内处分肖像利益,并在宽泛理解“正当理由”构成类型的前提下,严格审查解除合同的必要性,通过保障肖像权人始终控制对其人格利益的自决权,实现人格保护和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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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章金莱(艺名"六小龄童")上诉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章金莱系87版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其扮演的孙悟空形象生动,在社会公众中有广泛的知名度。本案涉及角色形象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方式的问题,具有重大的规则确立意义,引发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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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特征商业利用之财产利益保护,在德国相对保守。由于德国民法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分理论的限制,德国现今主要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逐步承认人格特征之财产利益。本文通过对德国民法第八百二十三务的扩张解释,对人格特征商业利用之财产利益保护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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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姓名、肖像等主体的外在标志和表征为内容的人格权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对于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姓名或者肖像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需要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如名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权的商业化使用,自然人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主体,侵权赔偿额如何确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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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中运动员权利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践中,人们非常关注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等强势权力主体的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处于弱势地位的运动员的权益.事实上,无论主体强或弱,他对利益的诉求总是能动的,忽视其权利的实现必将带来利益秩序的紊乱.本研究在分析奥林匹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运动员的基本人权、身体健康权、公平竞争权、教育权及职业保障权、听证、申辩等权利救济的程序性权利进行了阐述,并从奥林匹克运动的立法行为、裁判行为、经济与合同行为、金牌追求的"异化"行为五个方面探讨了奥林匹克实践中侵害运动员权利的现象,最后提出了维护运动员权利,保障奥林匹克运营秩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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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会出现奥运会特别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或完善体育仲裁方面的立法和相关规定,承认包括奥运会争议在内的体育仲裁为可仲裁事项;撤回对《纽约公约》的商事保留,以使当事人能够根据《纽约公约》在我国提出承认与执行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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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的成功,“军警民三位一体、协调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精髓,值得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的组织者、参与者借鉴。经过学习和总结,广州亚运安保工作应在加强和完善亚运安保指挥系统、合理安排亚运安保工作人员培训的层次与内容、制定安保预案和组织演练。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人文关怀,为亚运会的参与者和观众构造人文氛围,实现“激情盛会,和谐亚洲”的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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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顾拜旦的奥林匹克思想,按照现行《奥林匹克宪章》,根据各奥运会主办国的举办理念,可以看出“和谐理念、和平理念、公平理念、人文理念”构成了现代奥运会的理念体系。受各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不仅各个理念的内涵得到丰富和发展,而且该理念体系结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使现代奥运会能适应和主导时代发展的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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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与我国志愿者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北京奥运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加快了我国志愿者立法工作的步伐.从1999年我国第一部志愿者立法出台,至今已有16个省市制定实施了有关志愿者的地方性法规.分析和总结我国志愿者立法的经验,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提出制定国务院《中国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的我国志愿者立法的总体思路,并对具体制度设计予以论证,以期完善我国志愿者服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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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法之间接侵权责任——以《网络信息传播权条例》为中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近生效的《网络信息权保护条例》建立了间接侵权制度,它与直接侵权一起构成了版权侵权制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条例》尚无法完全满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集中在法律没有为“双重用途技术”提供普遍化的间接侵权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之现状,在版权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建立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类型化立法为基础的间接侵权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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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但复制的内涵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日趋扩张,从单纯的印刷复制到模拟复制再到数字复制,复制在技术面前迷失了本质。由于各国关于复制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结构不同,复制内涵的发掘更是莫衷一是。从激励理论看,复制是对作品形式的再现,是著作权人控制作品市场利益的手段之一,集中反映了复制件的非独创性与竞争性特点。认识这一特点对解决异形复制、自发复制和暂时复制等新型复制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非独创性与竞争性二维视角来看,新型复制方式产生的利益应该在竞争市场上以复制与创作为边界进行分配,从而在激励著作权人的前提条件下实现著作权人独占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动态平衡,保证公众接近作品和著作权人行使独占权在著作权法中各得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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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两类权利主体(自然人和非自然人)获得保护的正当性理由不同,相应的保护期限也应根据不同的标准确立。回顾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二者没有被清晰区分。以自然人作者保护为前提发展而来的"照顾理论"是大部分国家现行时间标准的正当性理由。信息社会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和制度设计都有了深刻变革,要实现公平正义目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应当重构:一方面,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作品不应也不宜直接适用原有根据自然人作者设计的保护期限,而应根据"激励理论"参考专利法确定固定保护期;另一方面,应当审视"照顾理论"在现有背景下的合理性,对自然人作品建议采用原则上以作者生命为限结合最低保护期限的标准。现有保护期限都应缩短,在受国际条约所限该目标短期难以达成的现状下,可以调整著作权保护宽度,采用相对宽松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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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著作权法》修改工作是贯彻中央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影响,特别是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对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著作权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大量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著作权法》的修改应当立足我国国情,着眼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科学的态度,突出重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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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士论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论文的体系架构;论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特点;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论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