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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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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晗 《法制与社会》2010,(35):34-35
近年来,诉讼法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加以改革。并有学者提出变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但在三审终审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可否见到预期效果等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本文第一部分将对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优劣之处逐一进行阐述,在第二部分中基于上述现存实践与现存理论的基础上认为维持并完善两审终审制较建立三审终审制或有限三审制为佳。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基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3.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杨荣新  乔欣 《中国法学》2001,(5):117-124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不断出现,良事两审终审制的弊端不断地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应该重新构建符合当前国情以及司法现状的综合审级制度,即把原有的两审终审制与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5.
袁圆 《研究生法学》2010,25(2):69-74
审级制度体现的是司法体系在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衡平,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不同审级的经济性进行分析,着重论述了民事诉讼法中上诉审的经济性、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制以及二审终审制与三审终审制在法律经济上的比较,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民事审级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不是"舶来品",而是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逐渐形成的。现行法上的"四级两审制"民事审级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目前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近司法的需求。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体系的完善应当确立"四级三审制"、增设职能管辖制度、贯彻上诉利益理论、明确第三审为法律审等基本制度,同时建立允许例外情形下基于法定或意定的原因而适用一审终审制度,以及越级上诉制度和特别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重构与优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 ,其基本功能有二 :即纠正错误判决和统一法律见解。我国四级二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的建构 ,由于欠缺审级制度功能论和相关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考虑 ,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和制度体系上的不和谐。因此 ,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并遵循审级制度的基本原理 ,重构我国四级三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 ,在重构的基础上优化具体程序的设计。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西方国家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三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①。因此,从与三审终审的比较来看,我国的二审终审显得“瘦小”。相映成趣的是,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再审制度也比较简单,仅当事人有权启动再审程序,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却异乎寻常的“肥大”,不权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可以职权发动再审程序。这种普遍救济制度的“瘦小”与特别救济制度的“肥大”,不仅影响了视觉上的美感,更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很好得到解决。在我国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社会条件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在司法改革的浪潮热不可挡的大前提下,检讨我国的民事审级与再审制度并借鉴当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来平衡二进行的关系,便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审级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审级制度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以及实际运行中的不规范,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目前,各界学者纷纷提出对审级制度进行改革意见,主张以三审终审制代替二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0.
审级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审级制度体现着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诉讼程序走向人权和法治的标志。本文先论述了审级制度的相关价值,然后通过对我国审级制度的现状论述来证明我国有必要建立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1.
黄正桥 《法制与社会》2013,(36):169-170
作为一项1954年确立的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民事审判制度进行改革。主流观点认为,建立多元审级制度——即以二审终审制为主,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辅的审级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目前实际。但这种做法能否实际发挥作用,能否解决二审终审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仍值得商榷和有待将来实践的验证。  相似文献   

12.
由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牵头推出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将现行民诉法由270条扩充为534条,并做出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建议稿提议将两审终审制变革为三审终审制。 目前,对三审制最大的质疑来自于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考虑。有学者提出,如果设立“三审终审”制的同时仍需设立再审程序,那么仍无法避免三审与再审程序的“重复”。  相似文献   

13.
刑事审级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构建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司法的统一性、正义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的实现。随着社会的进步,现行审级制度在实践中的缺陷越来越多的被暴露出来,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审级制度从理论上进行反思,建构符合世界审级制度发展趋势的五级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4.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4,22(10):139-143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但多是以三审终审制为原则确立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四级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已不断显现,并与现代审级制度的一般原理相悖。现有审级制度在程序设计上以及在与司法体制相融合时表现出的渚多缺陷,已经影响到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需重新建构以三审终审为原则,以一审终审为补充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时实行法院的职能分层,规范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简易程序和审级制度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简易程序强调的是效率优先,而审级制度则有着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模式其效率价值的定位不尽相同,一审终审强调效率优先,二审终审强调效率和公正并重,三审终审则强调公正优先。由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依法都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就使得简易程序中效率优先的价值难以凸显。因此,有必要改造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级制度,使简易程序和一审终审的效率价值目标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6.
赵衍 《法制与社会》2014,(16):253-256
二审终审叠加再审,是我国基本的民事审级制度。但目前,该审级特别是再审制度严重的局限和弊端,某种意义上正在加速成为一个司法滥权和司法腐败的新兴滋生地并且直接冲击和颠覆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本文在长期跟踪该领域相关理论争鸣,并结合近三十年尤其是最新司法实践经验后,真实、典型、全面地力陈了上述局限和弊端及其相应危害性。同时,从规则补缺、理论探究以及机制对接等等诸方面提出了相对科学先进、翔实周延、行之有效地及时杜绝上述种种局限和弊端,进而接力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之民事审级制度的一揽子设想和办法。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相似文献   

17.
审级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着许多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从消除这些弊端、平衡公平与效率、增强法院裁判信服度等角度考虑 ,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区分不同案件 ,分别实行两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的二元化审级制度 ,并科学地解决上下级法院关系、上诉审的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不同的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宣告终结的制度。1979年、1983年先后修改公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沿用了上述规定。1982年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将两审终审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规定下来,并以此对案件管辖、诉讼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级制度。在当今各国普遍采用三审终审制的趋势下,中国的四级两审终审制可谓是独树一帜。但是,50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下,真正的法律审并不存在,上诉审的主要功能(统一法律适用)无法实现。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三审终审制,并建立宪法性上诉制度作为其补充。其中,第二审的审查范围应以上诉、抗诉的范围为限,被告人可以对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上诉,控诉方仅能对一审法律适用提出抗诉,而第三审是专门的法律审,采用选择性上诉。不过,在现阶段上述制度构建还面临很多障碍和困难。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其暴露出了不少缺陷。一方面,它影响了我国刑事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我国法院刑事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法学理论界、司法界中,越来越多的人都设想过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为三审终审制。本文将浅析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并进一步阐释三身终审制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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