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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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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地区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面临矿产资源开发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通过对立法、执法、执法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分析,据此探寻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和矿产资源有序发展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2.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我省一直以来局度重视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从地质勘察、矿产开发、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的报告。委员们指出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在严格管理、规范市场、强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采选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尾矿无害化和矿区复垦等方面工作。委员们同时指出在矿产资源利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资源产出率低,利用效率低,消耗高,综合利用水平低。委员们强调要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循环经济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施海智 《法制与社会》2012,(19):172-173
宁夏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矿产资源的开发与输出给宁夏带来了经济利益,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宁夏建立矿产资源输出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保护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促进经济利益格局的平衡以及民族地区生活水平的提高。宁夏建立矿产资源输出生态补偿机制,体现出法的正义、公平、秩序和利益等价值。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定位、任务和编制流程的理解,结合参与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实际.分析了当前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存在的规划编制难、质量不高、实施难度大等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措施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乌木归属问题成了当前学术界和网络舆论争论的热点话题.本文试通过对目前学界有关乌木属于埋藏物、天然孳息、矿产资源、文物及无主物等观点进行辨析,认为把乌木定性为矿产资源最为科学合理,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新矿种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将乌木按矿种分类列入《矿产资源分类细目》,让乌木的归属、开采和利用有法可依,定纷止争,物有所属,避免纠纷和诉讼,维护社会稳定,消除政府与民争利的负面形象.  相似文献   

6.
赵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0,(26):253-254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国民经济赖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实施,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影响巨大。但是,由于立法内容不全面细致、有的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现行立法对我国矿产资源的保护也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漏洞和盲点。因此,立足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矿产资源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发,对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7.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黄锡生 《现代法学》2006,28(6):122-127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不同于矿产资源补偿。矿产资源补偿强调的是补偿的经济价值,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除了经济价值外,还强调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在于矿产资源的价值论、资源耗竭性补偿理论以及资源的外部性理论。我国比较重视矿产资源补偿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因此,建立经济、环境、公平三位一体的价值补偿体系,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8.
关于采矿权的性质,学术界尚存争议。不论将其采矿权定为准物权,还是特许物权,实践中都会产生矿产资源开发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破坏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明确采矿权的属性,以解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制度中的最大理论障碍。因采矿权所具有的独特性,应当将其认定为一种特殊物权,并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明确它的基本权能,从而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制度的顺利,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曹明德 《法商研究》2007,24(2):17-24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的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察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湖北省矿产资源概况、特点出发,分析了湖北省矿产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湖北省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问题识别与改革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以国际通行的权利金制度是否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在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框架性建议,即修正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提法,取消矿产资源税并以使用费来构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基于民生、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来考量矿产资源使用费高低水平的合理确定,适度考虑市场因素和经济手段而制定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投资的矿产资源使用费标准,因地因事制宜地实行多种矿产资源使用费确定方法和计收依据,构建合理的矿产资源使用费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12.
孙昊 《江淮法治》2013,(11):53-53
矿产资源开发一头连着资源,一头系着环境。以往,由于没有建立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应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矿山企业只讲经济效益,不顾生态环境,导致植被和景观破坏、环境污染、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协调好效益和环境的关系,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因为环境修复的代价实在太大。  相似文献   

13.
杨利雅  马秋 《法学杂志》2004,25(6):68-70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我国现今的矿产资源立法是通过国家的资源所有权制度和矿业权制度的构筑来完成的。矿业权制度由于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对于明确矿业权的性质,实现所有者权益和所有人与矿业权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障碍。本文从“物”的角度时矿产资源、矿产和矿产品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提出建立各种矿业财产所有一级管理的矿产资源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作为国家第一产业的矿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担负荷为下游四十几个产业提供原材料的重任,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矿业界各种利益主体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权力办矿、采富弃贫、非法转卖矿产资源等不法行为频繁发生。这不仅导致对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严重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而且导致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频发以及刑事案件等严苣后果。青川血案正是当时我国法律对矿业权规定不到位的悲剧缩影。  相似文献   

15.
矿产资源犯罪侵害的是复合法益。对矿产资源犯罪进行法益识别的关键要点包括:对该类犯罪所指向的物理对象的进一步明确;对作为行政违法性要素的“非法”的准确判断;对实践中该类犯罪所侵害实质客体的类型化分析;明确该类犯罪的刑事制裁方式及其刑法功能如何实现。基于前述要点,矿产资源犯罪的成立应采用严格主义,对是否违反前行法的判断应采用严格标准;应将矿产资源与普通财产、财物及生态环境的功能严格区分;应正确认知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两者间的关系,在入罪上采用差异化标准;对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采矿行为的判断应结合民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与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谨慎入罪。在矿产资源犯罪的刑法制裁中,应注意其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性质与功能的区分,注意生态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等的非刑事责任性质,避免不同性质责任的相互消解,保障刑法功能在该领域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1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权利与权力的冲突。物权对矿产资源的轻视与忽略以及行政权在矿产资源领域的膨胀与扩张,是导致该冲突形成的主要原因。为有效协调该冲突,必须要以明确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为基础,对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明确区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不同身份,从而逐步厘清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与侧重。  相似文献   

17.
一、坚持矿产资源国有的必然性及其意义 矿产资源国有并不是我国特有的所有权状态,早在古罗马时期,罗马法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的内容.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的特定状态是各国立法者所达成的共识,无论其社会形态、地域文化、经济结构、政治模式呈现出怎样的差异,在矿产资源的立法环节,各国却基本都将矿产资源国有看作是制度存在的基点和运行的前提.之所以国家所有权主体地位如此稳固,是因为资源的国有化能够给以下因素带来足够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杨世武 《江淮法治》2014,(13):22-23
广德县矿产资源储藏相对丰富。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中所出现的环境污染、非法开采等现象,成为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关注,将其列为首次开展的专题询问的主题,旨在通过专题询问,促进实际问题的整改落实。  相似文献   

19.
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采矿许可(证)属于解禁性许可,行为人通过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并不阻却违法性,应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在程序上应当由作出采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许可后,司法机关方可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相似文献   

20.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最大限度的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并保护其生态价值不受损,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这就是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涵义。从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现状来看,其资源量在不断的减少,但是需求量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矿产资源的保护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要想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就必须要通过刑法立法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矿产资源保护刑事立法历程,分析现阶段刑法规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对其进行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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