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起的案件,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来分析,主要是指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这一规定,笔者就训诫及具结悔过适用中的相关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适用条件、程序设计等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注意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遵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相似文献   

3.
200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高检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指导性文件。该文件规定,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同时还规定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要严格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  相似文献   

4.
张磊 《天津检察》2007,(3):35-36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13条规定:“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初次实施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不予逮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对其中规定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如何理解,笔者有一些思考在此与大家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暂缓起诉制度慎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暂缓起诉制度是近几年来少数检察院在尝试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产物,它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依法可作起诉的案件实行的一种附条件决定暂缓起诉,并视规定期限内所附条件的完成情况,届期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刑事诉讼制度。其适用主体一般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弱势群体人员:担任重要职务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他人难以代替的人、有突出经济贡献的人以及单位犯罪中犯罪情节较轻的负有  相似文献   

6.
一、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仅有侵犯通信自由和偷越国边境两个罪名,对于其他罪名,未成年人犯罪后能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将会很少。  相似文献   

7.
酌定不起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情节轻微不等于轻罪,它既是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前提条件,又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前提条件。在具备酌定不起诉条件时,应大胆使用不起诉决定,在青少年犯罪场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更应放宽。  相似文献   

8.
对大学生犯罪适用起诉犹豫制度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及保护大学生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是针对大学生特有的生理、心理等特点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本文认为我国应明确大学生犯罪适用起诉犹豫制度的罪刑条件、适用程序、考察措施与考察期限等,构建一套适用大学生犯罪的起诉犹豫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运用轻缓刑事政策,慎重对待未成年人和轻微犯罪案件(一)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失犯罪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提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确系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者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要求在公诉意见中必须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对于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提倡只要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且被害人家属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的均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样既使肇事者受到了教育,又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得到了满足,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二)用审理级别管辖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  相似文献   

10.
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新刑诉法增加规定的一种不起诉形式。本文对不起诉的分类,对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的理解和掌握,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的表现,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对可以与不可以(可以不)的理解和掌握,证据不足不起诉权的行使,证据不足不起诉与不视为犯罪不起诉的异同等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张莉 《中国检察官》2013,(11):53-56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为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为争论焦点。作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一种新的类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掌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一、起诉便宜主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一)起诉便宜主义思维下的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  相似文献   

12.
张磊 《天津检察》2007,(3):30-3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作出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规定。通过非刑罚的方法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人认为“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刑法》第37条的规定,属于法院适用的刑罚权,检察机关适用于法无据,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13.
曾新华 《法学杂志》2012,33(6):77-81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外,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也应参照适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应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在法律效力上应严格限定但书中"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协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适用主体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外,还包括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机关、单位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知晓其犯罪记录的个人。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4.
马菁 《法制与社会》2013,(24):285-286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加之有监护人的监督,在可控范围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特定犯罪纪录进行封存,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责任。尽管如此,对于未成年人适用上述制度,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5.
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确立不仅在理论制度建构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也具有深刻的影响.其适用对象除了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轻罪的未成年人以外,应秉承“举重以明轻”,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包括所有知晓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等.同时,应设计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制定严密的查询制度,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16.
张政斌 《法制与社会》2011,(23):115-116
我国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结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废除免予起诉,扩大了不起诉的种类。然而,由于制度本身设置上的一些失误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偏差,历经几年的司法运作,该项制度日益呈现出诸多缺陷与不足。本文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外国适用的经验做法比较,对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适用条件是启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是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应把握的尺度和标准,除法律规定的条件,还应考虑是否涉嫌构成共同犯罪、是否具有犯罪前科以及是否具备考察帮教条件等相关因素。而环节配置科学合理的程序则是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但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程序的规定尚且比较原则,需要对从审查启动到监督制约与救济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一体化考量,使之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8.
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轻罪也规定了起诉裁量,即酌定不起诉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增加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原有立法上存在的起诉裁量制度单一(对成年人犯罪而言)、范围狭窄和条件模糊的问题。因此,在立法上应通过进一步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并扩大其适用范围、建立合理有效的起诉裁量制约机制的方式,扩大对轻罪适用不起诉的空间和范围。  相似文献   

19.
宫瑞 《法制与社会》2012,(22):50+57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轻罪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替代性处理方式,符合"以人为本"现代法制理念,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案件审前分流的功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自提出到入法一直成为法律人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检察裁量权得到突显的同时充斥着对审判权的僭越的质疑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更是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裁量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所争论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20.
卢跃  李志刚 《中国律师》2000,(12):63-63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够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1996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一、不起诉决定的适用问题既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不起诉”,完全无罪者更无疑地应做出无罪不起诉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