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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露 《中国公证》2014,(4):25-28
正公信力是公证的根基和生命,是公证工作的本质要求,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牢固基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证全行业必须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公信力建设对于公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公证公信力建设的重大契机,积极推进公证公信力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进一步深化公证公信力建设,推动公证事业科学发展。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历来重视公证公信力建设工作。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  相似文献   

2.
正6月30日,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公证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任务。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证工作。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  相似文献   

3.
正这次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是部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公证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证工作,近年来,对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健全公证制度、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公  相似文献   

4.
把握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实现中国公证事业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公证工作改革中涉及的每一个方面以及每一阶段都充分体现着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公证制度这一时代命题。同时也时时在检验着我们的工作作风。  相似文献   

5.
《中国公证》2013,(9):10-11
2013年8月13日,赵大程副部长在《中国公协》简报第19期——《严把公证质量关,增强公证公信力》上批示:“严把公证质量关是公证工作的关键.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公证协会要持续了解各地情况,该表扬则表扬,该批评要批评,不能让错证、假证有生存空间。”赵副部长的批示强调了公证质量在公证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严管公证质量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段伟  曹文正 《中国司法》2010,(11):53-55
审查是公证的必经程序,适用于所有的公证事项,亦是公证活动的灵魂所在。所谓公证审查就是指公证员从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到制作公证书前所进行的审查核实工作。审查、核实亦是公证员工作的核心。核实作为公证审查的重要方式,可以减少虚假证明材料被采信,提高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实现公证机构“预防纠纷”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萍 《中国公证》2002,(4):11-12
2002年7月12日,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全国公证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公证工作改革引向深入,努力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事业新局面做出了部署。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讲了话。  相似文献   

8.
《中国公证》2007,(3):1-1
2007年,为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司法部支援西部的具体部署,促进我国公证行业全面协调发展,中国公证协会于年初出台了《关于支援西部公证事业发展的意见》,把支援西部公证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到公证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通过工作支持、人力支持、物质支持和政策支持,力争在三年内使西部公证事业发展有所加快,公证机构办公设备有所改善,公证人员素质有所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有所增强。这是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党组和常务理事会在总结以往支援西部公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9.
在2009年11月底召开的中国公证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对我国公证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包括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证工作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以及大力加强公证协会工作。在谈到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时,吴爱英部长强调,“法制化、规范化是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0.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越来越感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公证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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