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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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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子逸 《法制与社会》2013,(12):233-234
我国新的婚姻法将夫妻忠诚问题纳入到法律的范畴,在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无疑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仅仅属于倡导性规定,亟需在新婚姻法的总则部分对于夫妻忠诚问题进行界定,这不仅有巨大的理论意义也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进行狭义与广义两方面的界定,对其中三种误区的进行分析,证明了我国对于婚姻法的修订的紧迫性以及必要性,就对目前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以供参考研究,要明确界定关于忠诚的法律性质,明确是否能将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最后要明确是否可以要求违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论夫妻忠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条倡导性条款订入新婚姻法中,在总则中予以体现,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学界的共识。在实践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以及卖淫嫖娼行为;为了制止侵害方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惩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有权向实施侵害的配偶一方提起停止侵害之诉,有权向第三者提起停止妨碍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相似文献   

3.
王利民 《山东审判》2003,19(3):95-96
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概念和特征夫妻忠实义务也即通常意义上的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它要求配偶任何一方都应对另一方忠实,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婚姻是以一种生活上完全结合为基本前提构成的两个异性人之间的关系或民事状态,它意味着婚姻的本质是内向的和排他性的,意味着配偶双方在人身、精神和利益方面的相互依赖和彼此融合,只有彼此忠诚方可真正实现这种完全的结合和依赖,从而维系和保护已建立的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4.
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有婚外性行为。中国《婚姻法》确立夫妻忠实义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可予以开除,这些规定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目前,个别文艺作品的扭曲宣传使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婚外性行为是一种时尚,婚姻关系稳定与否不太重要,这种观念应该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夫妻忠实协议是夫妻忠实义务的一种具体化约定。对夫妻忠实协议相关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保护婚姻中的忠实一方,对于司法机关定纷止争都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提出了立法规范夫妻忠实协议相关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对于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侵害合法婚姻的违法行为,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及"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就相关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李娜 《法制与经济》2010,(12):92-92,94
婚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法定结合,而爱情是排他的,专一性又是夫妻间的行为准则。2001年,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条倡导性条款订入新婚姻法中,在总则中予以体现,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学界的共识。本文主要从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类型,实践中运行的障碍以及立法反思来探讨。希望能对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配偶权保护制度的确立问题是我国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依据通说一般认为配偶权应当包括: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住所决定权,以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等等。在众多权利义务当中,争议最多,内容最复杂,实践中最易受到侵害的当属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以说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是配偶权理论的核心,也是配偶权能否在  相似文献   

9.
目前.国内的专家和学者对“忠实义务”的理解也没有一致的意见。但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看.夫妻作为依法结合的旨在白头偕老恩爱一生的亲密伴侣.双方理应相互忠诚和尊重。我国作为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种对夫妻的法律要求是必要的.这就是我们平常老百姓认为的夫妻“忠实义务”。它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  相似文献   

10.
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互相尊重。”在婚姻法中增加“忠实义务”的规定是我国的立法突破 ,反映了法律界长期以来的呼吁及民意所向。夫妻忠实 ,主要是指性的忠实。“忠实义务”在这里只能作特定解释 ,即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也就是婚后夫妻双方进行性生活的权利只能寄托于对方 ,双方的性权利受到一定的合理限制 ,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1〕夫妻相互是否忠实小则影响婚姻稳定 ,家庭和睦 ,大则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发展。因此 ,国外法律普遍规定夫妻互负忠实及扶助义务 ,例如 ,拿破伦法典第2 12…  相似文献   

1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对其享有所有权,故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获赠财产。  相似文献   

12.
夫妻婚前互负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混同灭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也有互负债务的可能与必要,诉讼时效制度仍有适用余地.然而,时效制度预设的主体对立前提与夫妻不分彼此的现实矛盾,其追求的权利效用观也与婚姻关系强调的伦理义务观抵牾,致使时效制度在婚姻关系中无法为通常完成.域外法制多将婚姻关系纳入时效完成障碍体系中,具体包括不完成和中止两种规制模式.我国诉讼时效制度未对婚姻关系做适切调整,立法层面应予以回应,可将其纳入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13.
现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平权主义得到伸张,夫妻有平等的贞操义务和权利。我国2001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且对重婚和姘居两种婚外性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唯独对通奸异常宽容。通奸与重婚、姘居一样属于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对合法婚姻有很强的杀伤力。宽容通奸不利于婚姻诚信的彰显。重塑社会公众对婚姻的信心必须对通奸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4.
祁焱华 《法制与社会》2010,(30):268-269
夫妻忠实义务是一项以义务形式表现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身份权。我国《婚姻法》第四条对夫妻忠实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具有可诉性。本文作者将简要探讨进一步明确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内容和救济措施作简要思考。  相似文献   

15.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基础,夫妻间恪守贞操的纯洁性不仅是传统道德,更是社会法律的要求。当下,"婚外情"已经成为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的最大杀手,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近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来看,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占到了整个离婚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这其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出轨。出于心理或者实际利益方面的考虑,受害方、尤其是女性都会想方设法地获取  相似文献   

16.
陈汝丹 《法制与社会》2013,(12):245-246
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新婚姻法把夫妻忠实义务纳入规定中,但是只对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没有把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因此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其褒贬不一。本文结合新婚姻法对其夫妻忠实义务作了有关探讨。  相似文献   

17.
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 ,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和不得为第三人利益伤害夫妻权利的义务。我国新婚姻法确立夫妻忠实义务是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客观要求 ,是我国社会现实的要求 ,是爱情婚姻本身的要求。它的设定非常必要 ,也非常及时。  相似文献   

18.
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用,配偶另一方可利用其提起配偶权损失之诉。我国《婚姻法》不宜用配偶权指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或特指夫妻忠实或性的权利义务。婚姻法应继续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不是确立"夫妻忠实义务"。对单纯通奸行为的干预,《婚姻法》所表达的克制态度应予尊重。主张夫妻平等的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承认家务劳动价值,避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家务劳动负担重于男性的事实导致对妇女贡献的低评价。夫妻对于日常家事可由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以便利日常生活。我国《婚姻法》应当确认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并将重点放在行使生育权冲突的解决上。  相似文献   

19.
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的董事忠实义务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王衡 《现代法学》2000,22(5):118-121
本文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根据、董事的法律地位、忠实义务的体现 ,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针对公司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评价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 ,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中董事忠实义务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付萌 《法制与社会》2010,(27):86-86
本文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含义进行阐述,并进一步分析了分析了在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对受害一方进行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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