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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公司法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较之前两次在修订的内容和力度方面有重大突破.对学术界和企业界呼声很高的问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除增强了公司自治力度等外.主要有下列三方面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2.
程智 《法制与社会》2010,(24):83-83
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企业生死攸关的问题,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基础。近几年接二连三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新思考。本文针对我国日益紧张的食品卫生市场提出了相关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3.
辛鸣 《中国监察》2013,(23):49-51
如果说35年来的中国,是改革推动7社会的转型,那么从今而后的中国,则是变化了的社会促使改革的转型。过去习以为常、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可能不仅不再管用,甚至还会带来负面效果。中国社会的改革要从单兵突进走向全面改革,从外围切入走向深化改革,从拿来走向创新。  相似文献   

4.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本文引用最新的文件和材料,分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新社会阶层的现状和八大特征,认为对这一阶层的工作应该成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新着力点。  相似文献   

5.
郭惠芳 《中国监察》2010,(21):19-19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这个时期,如何更好地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律师法经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重新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做出新的规定,对刑侦工作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律师法的修改是刑事诉讼民主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法治建设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控辩权力制衡的必然措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性选择。我们要以积极姿态对待律师法的修改,熟悉律师法修改呈现的变化,直面律师法修改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当前诱发犯罪的新因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严重阻碍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是一场跨世纪的伟大革命。毫无疑问,采取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改革战略,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并存,新旧观念碰撞融合,不同群体和个人间利益冲突加剧,各种弊病和漏洞难免产生,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必然增多,犯罪因素也相应增多。从宏观观察,主要有十大犯罪因素:1.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的再分配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解放了生产力,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包括社会犯罪问题。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产权制度以及工资改革、房改和价格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的改革,关系到个人、群体间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的再分配,加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  相似文献   

8.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正式施行。这些新法规无一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改善民生息息相连,它们的制定和施行,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又为我国进一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制度依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9.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攻坚之年。在新的一年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司法理念,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0.
<正>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完美收官。那么,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提出了哪些新要求?面临着哪些新挑战?为什么要确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度治党进行了怎样的新布局?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挑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赋予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内涵,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  相似文献   

11.
展望新世纪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篇,司法部党组提出了“3个突破”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实现新的突破。这是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发展,推动相关法律实施,保障青少年成长的实际步骤和具体举措,应当抓紧抓好。一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经过15年的普法教育,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三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1995年12月原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在校生法制教育在课时、教材和…  相似文献   

12.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的战略部署和曹建明检察长在龙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  相似文献   

13.
阳春三月,大地回春,万物复苏。沐浴着和煦的阳光,拂面的春风,第21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胜利召开。这是一次民主和谐、团结务实的大会,是一次开拓创新、继往开来的大会。总结了工作成绩,统一了思想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目标任务,描绘了今后五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新蓝图,法院工作站在了新起点,踏上了新征程。忆往昔,成就辉煌“。十五”时期,全省法院按“照一个主题、五项任务”的整体部署,深入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成绩显著。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发展,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审判管理…  相似文献   

14.
刘兴成 《法人》2013,(9):70-71
通过立法改革投资基金行业,为中国经济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也为投资基金带来了无限商机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整整9年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与其他法律修改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其说是修改,倒不如说成是新的立法。新版《证券投资基金法》  相似文献   

15.
新说法的本质孙春增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法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和体现;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实际上,这一理论体系是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理论模式。笔者针对在《法学基础理论》...  相似文献   

16.
春风浩荡催花发,江淮大地气象新。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新的一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描绘了新的壮美蓝图。这是一次团结民主、风清气正的大会,是一次致力改革、厉行法治的大会,也是一次求真务实、催人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发展大计,体现了心系安徽、忠于人民的责任担当,展示了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会议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2012,(6):20-21
福建省晋江市是闻名全国的“品牌之都”和著名侨乡,伴随经济飞速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仅2011年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就达6万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晋江市司法局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提升社会管理、助推城建提速和服务民企“二次创业”中找到了新的立足点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18.
《江淮法治》2015,(3):15-17
围绕提高经济运行质效听取报告11项、开展执法检查1次、发出审议意见书6份、制定修改经济类法规6件,积极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等工作。这是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里的一组数字,出席会议的许多省人大代表形象地称之为"成绩单"。其实,一份份类似的"成绩单"在报告里多处可见。有位须有为,有为才有威。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各项工作都展现更大作为,彰显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相似文献   

19.
今年是全国各级法院院长的换届之年,在新一届高级法院院长中。大部分都是新面孔。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那么,这些新院长们的“三把火”是什么呢?为此,我们采访了山西、上海、安徽、北京等四位高级法院院长。虽不能说他们对记者的谈话就是“就职宣言”,但充溢于他们的言谈举止间的智慧、自信与锐气,预示着法院工作将出现新的起色。  相似文献   

20.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破产法的起草过程中,其适用范围如何确定,是一个重要的争议问题。所谓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就是相关主体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通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但由于破产法是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程序,所以其适用主体即具有破产能力者,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的范围可能出现一定差异。各国出于社会政策需要或因立法历史背景不同,在破产法中往往规定某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不具有破产能力,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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