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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探望权仅是权利吗?探望权,又称探视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相聚在一起的权利。我国新《婚姻法》(即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女子的权利”。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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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但实践中,探望权却遭遇到了诸如抚养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不愿被探望以及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探望等种种“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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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离婚父母因见不到孩子,打官司要求探望的,十分普遍。但离婚父母放弃探视权不露面,孩子打官司要求父母来探望的,却不多见。那么,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可以放弃探视的权利吗?探视权,是权利,还是义务?江苏发生的一起12岁女儿要求与远在千里之外的六旬父亲相见的案件引出的热点话题,令人唏嘘不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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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探望权是《婚姻法》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作为一种亲权,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主体,被探望子女具有独立意志,享有选择是否接受探望的权利。在子女尚幼,不能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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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2019,(4)
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制度是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完善,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实现,保障其子女的健康成长,对离异后父母子女关系的维系具有重要意义。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基础形成的亲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我国婚姻法将探望权制度归类到离婚制度,按此该权利行使的前提条件为"离婚后",权利行使的主体为不与未成年人一起生活的父或母。该内容所处篇章结构不宜,适用条件错误,权利主体较窄。《民法典草案稿》婚姻家庭编中增加了隔代探望的内容,虽丰富了权利主体,但仍将探望权归于离婚制度,隔代探望的规范过于简单。鉴于探望权制度对完善我国亲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应重新归类并完善内容,重构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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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女儿小雪今年13岁,在读初中。不久前,因小雪父亲孙某婚外恋导致我们离婚,小雪随我生活。当初,小雪反对我们离婚,但孔某不顾孩子的感受执意离婚,这使得小雪怀恨在心,心存阴影,所以每当孔某来探望时,小雪都躲避不见,而且接连几天情绪低落。见此情况,我劝说孔某不要再来探望了。但孔某说小雪还是个未成年人,他有权利也有义务来探望,小雪也不能拒绝他的探望。请问,未成年子女可以拒绝父或母的探望吗?读者汤燕汤燕女士: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有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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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实证分析了当代中国具有典型意义的两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vs.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民工随迁子女vs.市民子女)的心理健康差异及其影响机制。基于人际关系理论,提出了父母参与和学校融入两个解释机制,并通过对2013—2014年中国教育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获得了以下研究发现:(1)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市民子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呈现由低到高的梯次分布形态;(2)三种父母参与形式(行为、情感和认知)都可以有效解释农村留守儿童与农民工随迁子女之间的心理健康差距;(3)学校融入程度低则是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低于市民子女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父母监护与构建同校人际关系网络对于提升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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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角度看继父母子女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金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3):1-5
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上升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因离婚而带来的新型家庭模式--重组家庭,在许多国家已成为一个亟待法律规制的社会问题.由于重组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具有复杂性,如何调整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普通法国家对重组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采宽松主义,法官和立法者通过扩大"父母"的法律概念的做法,将那些实际上起着"父母"作用的人纳入"父母"的范畴,并在他们之间创设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大陆法国家则采严格主义,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将继父母与生父母的法律地位加以区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具有有限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最大程度地保护重组家庭中儿童的权益,仍然是国际社会和各国立法的一致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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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应邀到一些地方、单位去作专题讲座,讲的基本都是一些领导科学、政治理论、区域经济、民族宗教、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可能是在有些地方讲座的过程中也涉及了一些有关“如何搞好家教”“为人父母如何教育培养好子女”之类的问题,所以,最近有人请我给一些中小学的父母专题讲讲“为人父母如何教育培养好子女的问题”.自己中师毕业当小学老师,后又教育学院毕业当中学老师,在几所小学、中学任教任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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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父母称他们的价值观受到自己孩子的影响。然而,仅有很少的研究为此提供直接证据。通过回顾此类研究,我们提出了五种主要的子女影响父母价值观的作用过程:(1)消极的子女影响,指仅因孩子的存在和成长导致父母价值观发生变化;(2)积极的子女影响,指子女意图直接影响其父母的价值观;(3)差异化,指父母自身个人价值观与其社会价值观之间产生的差别;(4)交互影响,指父母与子女的影响交互进行;(5)对立性影响,指父母的价值观变化方向与其子女的价值观方向背道而驰。一项有关子女影响的研究阐释了以上影响过程的一些方面。在此研究中,还对诸如移民(migration)、成长(aging)、父母及子女自身的特征等在子女对父母造成的影响方面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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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自然界的法则,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都无法抗拒,人同样不例外。老是生命的最后阶段,死是生命的最终归宿。老和养老永远是一个不老的话题。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几十年前指出,中国社会的养老是“反哺”式的养老模式,而西方社会是“接力”式的养老模式。在传统中国社会家庭具有育幼和养老的功能,未成年的儿女由父母的劳动成果养育成人,至父母年老体衰时,由成年儿女的劳动成果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父母来说是自己为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赡养父母对子女来说,是自己对父母养育储蓄的延期支付。在西方社会,父母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到一定年龄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组成自己的家庭,然后又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基本上是像接力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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