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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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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育红 《中国公证》2006,(11):53-54
《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上述条款中“外交部授权的机构”,指的就是外交部授权的有关地方外办,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地方外办作为被授权机构,依法开展并代办领事认证工作。  相似文献   

2.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在序言中指出:"查各国人民自古即已建立领事关系".领事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尤其是国际商业关系的产物,它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而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3.
一泓 《中国公证》2003,(4):41-44
如前所述,领事认证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简化或免除.为加快国家间公证文书的流转,无论是采用"单轨制方式"的国家,还是采用"双轨制方式"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愿意通过取消领事认证的关键环节--公证文书接受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以达到简化或免除领事认证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一泓 《中国公证》2003,(2):26-28
一、领事认证的本质特征 认证(Legalization)也称确认(Authenticat).为有别于其也领域的认证,我们称之为“领事认证”或“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或外交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授又机关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几关”或者认证机关……  相似文献   

5.
一泓 《中国公证》2003,(3):49-52
一、领事认证是相对公证而言的 领事认证(AUTHENTICATION或LEGALIZATION)是相对公证而言的.我们知道,领事认证又称外交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相似文献   

6.
目前,中国驻巴西的外交、领事机构有中国驻巴西大使馆(在首都巴西利亚)、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馆和中国驻圣保罗总领事馆,统称“中国驻巴西使领馆”。依现行做法,中国驻巴西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为巴西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时不分领区,均确认巴西外交部领事司领事协助处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因巴西外交部驻里约热内卢代表处也为当地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办理认证,故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馆同时也确认该代表处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  相似文献   

7.
一泓 《中国公证》2003,(5):35-38
领事办理认证是领事诸多职务中的一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虽对"领事职务"作了"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和"担任公证人"等13项规定,但没有对"领事认证"这一职务作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领事认证"还是随着国际民事、商务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发展了起来,并在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和双边领事条约中得到了确认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跨国人员交往的不断增多,流转于国家间的公证文书也越来越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人们(包括个人与法人)对领事认证的需求,无论是在文书的载体形式上还是在文书的具体内容上,均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模式.举例如下: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介绍 2004年6月28日,中国驻XXX总领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0.
许育红 《中国公证》2005,(10):53-54
一、案情介绍 2004年3月3日,中国驻S总领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在欧洲委员会任职的F国公民MARC HORY到中国驻S总领馆办理收养材料的领事认证,其中的<经济收入证明>,因由欧洲委员会出具而不能办理F国外交部的认证.欧洲委员会给中国驻S总领馆的照会称,由国际组织出具的文书(证明、证书等)不必办理F国外交部的认证.欧洲委员会是目前欧洲最大的多边地区组织,(至2004年止)有45个成员国,总部设在S市,与中国驻S总领馆长期保持良好的友好合作关系.但我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也不是观察员.该组织与欧盟无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   

11.
许育红 《中国公证》2005,(11):53-53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16日,中国驻S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目前,已有数百名旅居S国中国公民加入了S国国籍.其中,有些当事人在办理入籍手续时连同其出生在中国内地并长期在中国内地居住的子女一起申请加入S国国籍,现均已获得S国护照.但该子女因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无法持用S国护照离开中国国境.因此,上述华人要求使馆为其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以便在中国内地代其子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为此,使馆请示:可否为居住在中国内地、尚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的华人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12.
许育红 《中国公证》2005,(12):52-53
一、案情介绍 2004年5月10日,中国驻S国J市总领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特特急"明传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3.
案情介绍 2004年4月20日.中国驻A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近日,使馆收到旅居A国华人L先生寄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书”.请求使馆为该转让书办理领事认证。同时。L先生寄来了公证认证申请表及他本人的护照首页、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文书的复印件。当然。该转让书需办妥A国外交贸易部认证后,使馆方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使馆的问题是:不知道该转让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案例介绍 2004年7月9日,中国驻K国使馆(受命代理中国驻S国使馆的业务)致国内有关部门的"特急"明传内容如下: 由于S国形势趋于平稳,前往S国经商的中国公民增多.近日,香港中国公民冯某来使馆,为其在S国的香烟专卖店营业许可证申请领事认证,并拟日后从中国大陆进口香烟时使用.由于使馆现无S国各方代表的签字、公章备案,使馆拟为其办理非实体公证--公证该许可证的中文与英文相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可否,请复示.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5日,中国驻R国D市总领事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6.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构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亦称外交认证.按国际惯例,凡需送至一国领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但该文书使用国与该文书出具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相似文献   

17.
案情介绍 2003年11月6日.中国驻N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近日,英国驻N国使馆要求我使馆为其英籍公民大卫(DAVID)的死亡证明办理领事认证。大卫先生久居香港并持有第XA916630(8)号香港身份证,其妻谭女士是持用第A879304(5)号身份证的香港居民。英国驻N国使馆称:2002年8月,大卫先生在N国因飞机失事而死亡:为了处理大卫先生的遗产等善后事宜。应其家属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要求.该英国使馆在N国为大卫先生办妥了死亡证明并获得了N国外交部的确认,希望我使馆为该死亡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证》2006,(11):1-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胜利闭幕.这次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相似文献   

19.
案情介绍 2002年7月22日,中国驻Y国大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7月19日,Y国外交部领事局照会本大使馆询问,Y国驻华大使馆或领馆为Y国公民在中国办理户籍(出生、国籍、婚姻状况、领养)方面手续而出具的公证或认证文书,是否须经过中方有关单位认证后才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连锁认证的存在给国际交往带来相当大的不便,这些复杂手续带来的困难招致了一些怨言。因此,英国曾在欧洲议会上提出建立一项旨在取消或简化认证程序,尤其是连锁认证的公约的设想。根据这一设想,在1956年第八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欧洲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缔结有关简化或免除公文的外交或领事认证的国际公约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这样一个公约确有必要.并决定将该公约列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九届会议议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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