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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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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与维权     
《公民导刊》2008,(8):49-49
买断工龄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问:我20岁参加工作,已有30年工龄。单位发给我买断工龄款12万元。我已结婚16年,我的丈夫与我离婚时提出,我那1万元买断工龄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他的意见对吗?  相似文献   

2.
一对再婚夫妻,男方原有一套房改房是其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将其婚前房产出售,用该房产的变卖款又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并以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套房产。男方则认为,购房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其出售婚前房屋所得价款,其性质应为其婚前财产,故不同意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变卖款购买的新房,是仍属于该方的一方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会导致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3.
问:我和丈夫一年前结婚。因婚前对他了解不够,婚后发现他经常在外不务正业,回到家中对我不是打就是骂,还欠下了10000元吃喝债务。我忍无可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和他离婚。丈夫同意和我离婚,但同时提出,他欠的10000元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我承担5000元。请问,我应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欠的吃喝债务吗? ——读者一鸣 答:一鸣读者,首先,肯定地告诉你,你不应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所欠的吃喝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法制》2014,(35):68-68
李刚读者: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不因结婚而改变其归属,或者说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5.
《协商论坛》2014,(12):56-56
12月16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原铁道部窝案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一审宣判: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判决一出,25亿的天价罚金引起舆论好奇:这是根据什么判的?25亿罚金能执行到位吗?与之前黄光裕案的6亿罚金相比,该案为个人开出25亿罚金堪称史上之最.但对法院判决的缘由,可能很多人并不明了.刑法上,罚金刑主要适用于经济、财产犯罪,目的在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追求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从经济上给予惩罚,同时剥夺其继续实施经济犯罪的资本和物质能力,从而实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小保: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2003年3月我们单位实行买断工龄政策,我报了名并获准许,买断工龄后,单位向我支付了买断工龄款6万元。在买断工龄之前,我与丈夫的感情很好,可没想到在买断工龄后由于我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丈夫开始嫌弃我,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并发展到都同意离婚的地步。在协议离婚时,我们对财产分割发生了争议,焦点集中在我的那笔买断工龄款上。我认为这笔钱是单位给我的,应归我个人所有,他却坚持认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得一半。请问,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的“私房钱”?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婚前,父亲将家中一套房产赠与我。他在199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建造了这套房屋。婚后,该房产登记到我名下,但一直由父母使用。现在。我同妻子准备离婚。她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有权参与分割吗?  相似文献   

8.
警官信箱     
主持人 杨奉逍法律服务热线:(0371)5991155转22227或22767赠与“二奶”的房产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编辑同志:   我姐夫是一乡办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经理,“饱暖思淫欲”,他走出黄土地进入大城市手中有钱后,背着我姐在市里花 150多万元买了一栋房产,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事发,我姐夫提出与我姐离婚,并说那栋房产,他已于三年前赠与了那位“二奶”,此笔房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请问,我姐有无权利要求分割这笔房产?   凌 云 凌云读者:   你姐夫包“二奶”与其非法同居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相似文献   

9.
《就业与保障》2009,(9):6-6
小保: 我在部队服役时因伤致残,转业时领了6万元转业费和2万元的医药补助费。我和妻子结婚才3年,最近我们之间因性格、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处理财产时,她提出把我的转业费和医药补助费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吗?  相似文献   

10.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荣誉,往往也倾注着另一方的支持和奉献。有歌词唱道:军功章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那么,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的荣誉物品,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相似文献   

11.
【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2.
读者秦女士问:结婚以后,是否夫妻二人的全部收入都是家庭共同财产? 答:2001年4月28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17-19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相似文献   

13.
丈夫自愿向妻子出具《自愿声明及承诺》书称:如果违反承诺,将放弃夫妻共有财产并承担全部债务,并另行支付妻子精神损失费30万元。这样的“承诺”在离婚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吗?  相似文献   

14.
警官信箱     
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理?编辑同志:前不久,我新买了一副麻将牌,不料我儿子第二天就拿去和别人赌博,结果被派出所没收。我到派出所去要,派出所的同志讲,麻将牌已被依法没收。请问:国家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读者张景龙张景龙读者...  相似文献   

15.
《中国保安》2014,(24):149-149
11月25日,彭某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彭某用棍棒猛击李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李某严重脑震荡和身体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将彭某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莱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其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经查,彭某与李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请问,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上对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有何规定?  相似文献   

16.
《民主与法制》2011,(32):69-69
编辑同志: 刘某与田某在登记结婚前购买房屋一套,刘某单方面交了首付款40万元,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两人一起归还贷款。但因性格不合他们选择了离婚。离婚时,田某主张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刘某则称房屋是他婚前购买的,但因婚后两人一起按揭还贷,  相似文献   

17.
小资料     
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199条规定:犯信用证诈骗罪,数额特别巨…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前年秋天,本单位的赵某因对我有成见,以张贴漫画,小字报的形式侮辱我的人格,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损害,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我的精神损失。此案经过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我均胜诉,获得了1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最近,妻子提出要与我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包括我获得的14000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共同财产。我认为,这14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请问:我的认识对吗?娄超娄超读者:我们可以明白地告诉你,这笔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受害人因人格权利到侵害而获得的一种补偿,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属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似文献   

19.
李健 《公民导刊》2012,(3):38-39
夫妻忠诚协议主要是针对婚外情等背离婚姻的不忠行为进行规制,但它有法律效力吗?本案中,法庭虽然没有对王、刘二人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直接进行法律认定,但法院的调解结果表明,刘某同意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一是因为其良心自责,二是因为该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20.
小保:我厂用的几个农民工,因为怕扣养老保险,一直拖着不和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一拖数月,厂里急需用人,我们也没强求。眼下劳动部门查得很紧,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不行了。他们要再坚持,厂子准备不用他们,让他们走人。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一拖再拖,用人单位终于下决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否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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