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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8):55-56
<正>京人社发〔2023〕13号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762.5元的,调整到5762.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610元的,调整到46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57.5元的,调整到3457.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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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0)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的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6年7月1日。二、调整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6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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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凡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在其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都有所增加。实施期追溯至2006年7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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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劳社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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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4):58-59
京人社工发[2017]25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工伤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86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报销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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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4):68-69
<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4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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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1)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根据《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2001年1月1日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维护新增的2000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的人员,属于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代管的"森上"退休(职)人员属于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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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19-22
<正>粤人社规〔202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有关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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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渝人社发[2018]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型企业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离休干部护理费和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渝委老[201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护理费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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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劳社发[2009]26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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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2)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公安局渝国土房管发[2008]313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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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济人社发[2014]6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4月15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