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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59-60
京民防发[2017]120号各相关单位:为推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我市陆续出台《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京民防发[2016]47号)、《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京民防发[2016]83号)、《关于细化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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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京民防发[2015]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1月12日(联系人:荆涛;联系电话:83116185)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全市民防系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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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京民防发[2015]2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和《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人防专用设备,本文中仅包括防护设备和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北京市民防局按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负责全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北京市人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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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6)
<正>鲁防发[2017]2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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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7)
<正>京水务法[2015]8号各区县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审改办印发京审改办[2014]5号文件,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规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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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2)
<正>鲁防综[2014]7 1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精神,现将调整人防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项目审批1.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省人防办转报国家人防办审批;2.县级人防指挥所工程、市级人防办自建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小于5万平方米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省人防办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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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3):49-50
【正】京建法[2012]14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审批类项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的施工计划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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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18-20
【正】京发改规[201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发展改革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简化立项手续办理前置条件(一)审批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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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京水务法[2015]6号各区县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审改办印发京审改办[2014]5号文件,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市水务局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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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9)
<正>京水务节[2015]10号各区(县)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审改办印发京审改办[2014]5号文件,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市水务局印发京水务法[2015]4号文件,对实施新的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流程进行了工作部署。新流程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等事项进行了重大调整。为落实好新的审批流程,进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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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4):16-18
京绿办发[2019]132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市自来水集团、市城市排水集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能力,切实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0号)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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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鲁防工[2014]6号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市场秩序,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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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9)
<正>京民防发[2015]57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做好北京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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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SDPR-2013-0420004鲁防发[2013]5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维护人防法制的统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完善防护设备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和人民防空工程大型项目初步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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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2):66-92
京人防发[2020]86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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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京民防发[2015]10号各相关单位:为适应本市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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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
正皖人防[2020]2号各市人防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月14日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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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9)
<正>京民防发[2015]56号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规范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人防工程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