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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汕府[2015]4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切实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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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大政发[2015]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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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晋政发[2015]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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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成府发[2015]2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29日成都市政府性偾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等行为,防范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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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6):29-31
财预[2014]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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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6)
<正>鲁政发[2014]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把举债融资作为支持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多方举借债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用事业发展,对扩大内需、稳定增长、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政府举债融资也存在缺乏统一管理、举借行为不规范、规模增长较快、多数债务没有纳入预算等问题,风险隐患持续集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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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楚政通[2015]47号州直各部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严格执行。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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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济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政府性债务,是指相关债务主体因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法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以及在其他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各类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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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杭政办函[2014]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8月5日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使用、偿还债务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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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8)
正财综[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