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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3-5
<正>杭政办函〔2023〕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行为在创建“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积极调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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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关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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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个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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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1):119-124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主体应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组成。政府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首要主体,不仅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主体,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偿的主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护主体的必要补充,个人是特殊意义上的保护主体,这两者都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保护主体,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权益。三者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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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5)
<正>鲁政发[2012]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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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6)
正宁政规字[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6月4日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工作,有效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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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由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的《东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有十三条32款,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原则,根据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需要,完善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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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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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4)
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马忠臣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和奖励在维护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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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22-25
<正>苏政发〔2023〕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成春等8位同志和追授樊忠毅、刘子凡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林军等18位同志和追授刘运春、卜阿顺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授予张小顺等24位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施炳生、王兵群体等3个群体为“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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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8)
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马忠臣1994年7月13日第一条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在维护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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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市民普遍关注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这个条例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条例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个条例民主立法的过程。从内容上说,这个条例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立法程序上说,这个条例民主的立法程序对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切实反映群众意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