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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正>京知局[2015]38号各有关单位、个人: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工作,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假冒专利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冒专利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专利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他人专利权即指专利标识权,适当包括消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作为两个不同行为分别处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中与之时应的他人专利权如果在假冒行为发生后被宣告无效,对于行为人而言,可以考虑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对于情节严专的判断标准应着重于商业规模及主观恶性程序。目前不宜将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而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同时,以假冒专利行为涵盖"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统一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就假冒专利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原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变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定刑较之原有规定为轻;二是强调罚金刑。假冒专利罪的客体,就其直接并必然侵犯的权益,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和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在分析研究以及认定假冒专利罪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专利权的特殊性;假冒专利罪在主观方面的要件,是行为人在心理状态上应属故意方可构成此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何谓“假冒”,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各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为严厉打击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唯一的假冒专利罪,已不能满足专利权刑事保护的需要。扩大假冒专利罪的规制范围或者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假冒专利罪中是不适宜的。鉴于侵犯发明专利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建议增设非法实施专利罪罪名予以刑法规制,以完善我国的专利权刑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假冒专利罪犯罪构成的分析,将假冒专利罪具体描述为:单位或个人故意违反专利法规,谎称其产品或技术获得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而该专利权实为他人享有,从而侵犯他人专利权和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即法人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公民财产或人身重大损害的行为。文章还对此罪的处罚作了阐释。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地方标准年度复审工作。根据复审情况,现废止20项北京市地方标准(见附件)。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20号(总第312号)  相似文献   

8.
<正>京民养老发〔2022〕249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9月15日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相似文献   

10.
正一、文件起草的背景《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  相似文献   

11.
<正>SDPR—2015—0020004鲁政办字[2015]4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9日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  相似文献   

12.
<正>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相似文献   

13.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陈吉宁2022年9月6日  相似文献   

14.
<正>吉政发[2021]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28日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规范吉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申报、推荐、评审、奖励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吉林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3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60项。  相似文献   

15.
<正>京知局[2015]30号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加强我市专利运用工作,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专利运用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加强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专利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相似文献   

17.
<正>京教人[2015]9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已经市教委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4日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级教师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京财经一[2015]30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共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京教学〔2023〕2号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已经北京市教委2 0 2 3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月13日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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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民养老发〔2023〕266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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