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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7)
<正>京环发[2015]34号各区环保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为车主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本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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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8)
<正>京环发[2015]29号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进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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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7)
<正>2015年第19号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原则上应在注册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为方便车主,依据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需要本市开具机动车在外埠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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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2015年第8号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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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5)
<正>京环发[2015]5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的作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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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2014年3月27日)沪府发〔2014〕25号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结合本市实际,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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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9)
##正##晋政办发[2015]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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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5):2-3
<正>内政发〔2023〕5号2月1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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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23,(Z2):18-20
<正>津政发〔20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现就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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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及有关单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我国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所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每年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所生产机动车的污染排放情况,并附每种车型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上报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产品排气污染达标情况,并附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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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市对外开放的形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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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1):23-25
<正>粤交[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7号)相关要求,我省已经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了全省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含地市、区县用户端,以下简称"培训监管平台"),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一张网";2019年4月1日起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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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9):17-21
<正>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制发依据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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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8):1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