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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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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税收之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陶翀  孟繁超 《行政与法》2003,19(7):81-83
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它与私法之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体现了一种价值观念的转换,即从国家利益本位转而向私权神圣的保护。在税收之债与私法之债冲突时,应充分比较衡量各个权利的利益,从而确定较为合理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税收之债的确认是指依法享有税收确认权的主体对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税收法律关系或税收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的行为。二战以后,在税收之债的确认原则上,出现了由课税机关中心主义向纳税人中心主义转变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就是普遍确立了纳税申报制度。我国现行税法主要规定了纳税人自主确认、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三种税收之债的确认方式,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这方面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而完善的方向就是在根本依赖全体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确立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纳税制度。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三十年,税收被赋予了新的认识:它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它具有强制性、实质有偿性和法定性的特征。税收法律关系不再被认为只是纳税人对国家的义务服从关系,而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纳税人的理解转变为广义纳税人的理解,不仅包括税法上的狭义的直接纳税人,而且包括实际纳税人,其范围等于甚至大于公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而税法也与传统行政法诀别,不再是以课税处分权为核心的行政法,它以权利为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4.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滥用财产处分权而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时,由税务机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欠缴税款纳税人的债权或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其理论根源于民法债权债务说,但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又具有公法之债的特点,为避免其被滥用,应当对行使该权利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等有所限制,以保障私法秩序不被公权力随意破坏。  相似文献   

5.
刘松珍 《行政与法》2007,(2):104-105
现代社会,税收授权立法被各国广泛采用,尤其我国的税收授权立法在税收立法中居于垄断地位,因而纳税人权利保护状况与税收授权立法关系极为密切。本文主要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角度对税收授权立法的根本属性进行了探讨,提出税收授权立法只有具备从属性、限制性以及灵活性,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理念才能在立法中得以贯彻,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价值追求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6.
关于税收债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读王家林先生的文章有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继光 《法学杂志》2005,26(5):54-56
读王家林先生的文章——《也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谈起——就一些税法新理论求教刘剑文教授》感触颇多,特撰写此文谈谈税收债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德国在上个世纪20年代就进行过相应的争论,最终得出了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较为统一的观点,并写入了德国《税收通则法,》该观点传播至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并作为一种通说被接受。①中国大陆只是在最近若干年才开始引进这种理论并逐渐成为税法学界主流的观点。②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国家征税必须依法进行,也就是说,国家能…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公共物品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权利义务理论三个层面分别阐述了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文中指出在现代税收法律关系中,不应当仅仅强调纳税人应当负有的纳税义务,更应尊重与保护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此才可协调征税纳税间的法律关系,促进征纳税收的和谐。  相似文献   

8.
郭维真 《河北法学》2008,26(4):99-103
国家与财政的公共性密不可分,二者关系的厘清,不仅关系着财政学基本理论的明确,也关系着我国财政法治的实现。而税收债法理论一改国家分配论的权力观,不仅为学界理解税收、税法的基本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更有助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以公共财政为背景,从公共财政的核心及具体要求出发,探讨税收之债的基本涵义,着重分析税收债法概念的引入对于税法原则、税法权利及救济等关系着我国财税法治建设发展进程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进行法律保护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随着税收权利关系学说逐渐被税收债权关系学说替代,我国开始日益重视纳税人信赖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本文从为什么要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和为什么值得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两个角度入手阐释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以期对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施正文 《法学研究》2007,29(4):55-68
税收之债的消灭时效是税收债权消灭的重要原因,对于督促税收债权人及时行使债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建构稳定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包括确定时效和征收时效两类,其内容涉及时效的性质、期间长度、期间起算、中断和中止、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我国税法对税收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规定很不健全,应当借鉴他国立法例和国际经验,通过制定税收通则法等途径尽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税收司法审查制度是纳税人权利司法保护体系的核心。我国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正经受着来自税收立法层面及税收执法层面的双重威胁,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能为纳税人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本文从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角度论述了建立税收司法审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席晓娟 《河北法学》2008,26(5):117-120
民法与税法作为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立法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税收法律关系的公法之债性质,使民法与税法存在诸多联系。在税法立法本位转变为在实现国家公共职能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前提下,运用民法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指导税收法律关系,成为公私法融合大趋势下税法领域研究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3.
王家林 《法学杂志》2005,26(5):52-53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同志近几年对税法学提出了一些新理论,比如税收债务说、税法要私法化、国家同纳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等等。在前不久“税收宣传月”期间,他从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在《中国税务报》上又两次宣传新理念(见《中国税务报》2005年4月6日和4月22日第5版)。他说:“纵览我国宪法,有关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这唯一的一条强调的只是纳税人的义务,而没有体现纳税人的权利。”进而提出只有把税收理解为债,树立国家同纳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观念,才能真正解决纳…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中相关税收条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明确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义务的同时,需要强调征税主体也有依照法律征税的义务,通过淡化税收优先权、加强对税收法律关系中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相似文献   

15.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3,(3):96-103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税收法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税法基本原则,其本质在于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及对国家征税权力之限制。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税收法定及其基本精神在我国的缺失。因税收法定之缺失而产生的危害,需遵循税收法定之基本精神与要求,从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法定、确立最高立法机关对税收基本制度的专属立法权、规范与监督税收授权立法等方面予以消解,进而实现税收法定。  相似文献   

16.
权利与税     
个体所享有的法律权利需要政府切实地加以保护才能得以实现.而政府保护个体权利会产生成本即权利的成本,支撑这一成本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因此,依法治国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需要提高纳税人意识。  相似文献   

17.
税收为法定之债,于法律规定之税收构成要件充分时而发生,且在发生后原则上即具有不可溯及变更和消灭性。但在法定情形下,作为例外,对已经成立的税收之债可进行溯及调整。税收之债溯及变更和消灭的事由包括基础处理决定的作成、废弃或变更,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解除、附条件的成就,形成权的行使,税收优惠条件的丧失,税收法律的溯及适用,强制执行的回转等。溯及调整税收债务,应遵循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熊英 《中国司法》2003,(12):66-67
税收规范是调整税收关系的行为规则。理论上,在实行“税收法定主义”的国家,税收规范体系与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应该是吻合的,而实际上,往往存在一些差异。税收规范体系与税收法律规范体系是一种包含关系。可以将税收规范分为税收法律规范和其他税收规范两类。其他税收规范是指规章以外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集中在税收程序方面。大量其他税收规范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一些税收程序性法律规范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加以细化。 我国的税收规范体系以税收法律规范为其主要内容。我国《宪法》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但是《税收征管法》和《立法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税收法定的精神。《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9.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涵义及其所蕴含的社会效能税收法定主义亦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性原则等,其基本涵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非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视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经典表达”①。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亦或称之为税收要素,是指所有税种之税收(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展开所需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②。主要由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征或减免、罚则等一切涉及税收课征的基本要素构…  相似文献   

20.
孙李科 《法制与社会》2014,(22):138-139,141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组法律关系,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税收效果。为了使政府正确行使国家税收权力以及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有必要对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厘清和定位。本文从国家税收权力基础理论角度论述了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实质,并将这组关系定位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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