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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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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范某已于2001年10月18日因盗窃罪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日,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当年10月26日,范某再次盗窃触犯刑法。范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在能否对范某实行数罪并罚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而缓刑考验期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从判决生效之日(10月28日)…  相似文献   

2.
司法信箱     
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被告人又重新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请问该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周小飞周小飞同志: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3.
韩惠祥 《天津检察》2008,(1):57-57,67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77条第2款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在不够刑事处罚时,如何正确依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轻微违法的,可给予行政处罚,如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宣告缓刑罪犯又给予行政处罚,不符合我国《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之精神,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现将理由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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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 《检察风云》2007,(24):54-55
日前,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南通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向监外执行的犯人李锋郑重宣布: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减刑条件,裁定对你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相应缩减缓刑考验期八个月.……  相似文献   

5.
耿永贵、韩永廷、范万达、李发辉、汤贤敏等同志先后来信询问关于“缓刑”中的几个问题,现分别答复如下。一、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什么时候起计算。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验的一种方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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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应如何确定?编辑同志: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实践中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应如何确定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一种意见认为应是10年。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吕世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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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厂有一名工人许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仍留原车间劳动,接受考察。近二年来,他在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较好地完成了他所承包项目的任务,对许某的缓刑能否减刑?另外,我厂还有一个工人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地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他在缓刑考验期内,曾与他人合伙又进行盗窃。对郑某的缓刑应如何处理? 河北石家庄张巡复信依照我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判处缓刑的罪犯,刑期是从缓刑考验期计算,还是从有期徒刑刑期计算? 编辑同志: 杜某因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一年后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杜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提出了减刑意见书,报请我院减去余刑。从目前情况看,杜某缓刑考验期巳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并超过了原判有期徒刑的刑期,如考虑对其减刑,那么刑期是按缓刑考验期计算,还是按有期徒刑刑期计算?请予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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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七十二条存在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关于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特定犯罪分子;二是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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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沪高法办字第30号《关于缓刑犯可否减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运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对缓刑考验期限单独缩减没有法律依据。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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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同时,刑法第七十条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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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了较广泛的讨论,对缓刑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缓刑是对犯罪性员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时间不是执行刑罚,因此对缓刑犯的考察不同于执行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一笔勾消不再执行了:对缓刑期满后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由于前罪刑罚没有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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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而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考验期满三年内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均以累犯论处.我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以上累犯的法定概念可以看出,构成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前罪与新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与新罪必须都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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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被告人蒋某在1999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2002年5月,被告人蒋某因盗窃电脑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认定蒋某是否构成累犯时,产生了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就不用执行原判刑罚,因他没有被执行过刑罚,缺少一个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不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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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被宣告缓刑罪犯在缓刑期限内是否享有政治权利?在刑法中没有明显的条文规定,我们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享有政治权利。理由是:犯罪者负有刑事责任,被判了刑,刑法第三章第七节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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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刑法》第77条中的"宣告"应指刑事判决生效,"发现"不应限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对于在缓刑判决未生效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形,应适用第77条的规定,即撤销原判缓刑,与"漏罪"的宣告刑进行数罪并罚。[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4日,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在上诉期内,彭某将未满14周岁的昝某强奸,但昝某当时并未报案。上诉期满,彭某缓刑判决生效。因彭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出现《刑法》第77条的有关情形,考验期满后,未再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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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因受贿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后留原单位工作。最近朋友要我到他单位搞企业管理,我想调动工作。请问在缓刑考验期内,我能否调动工作? 读者 自新 自新读者: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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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在具体运用中的一种制度。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刑罚的暂缓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就要把前罪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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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重处罚犯罪的情节之一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结累犯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普通累犯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c”对累犯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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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缓刑时出现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对缓刑犯能不能适用减刑近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对缓刑犯适用减刑的情况。有的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悔改表现好,司法部门就予以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限。例如,缓刑犯张某于一九八二年十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认真改造思想,工作十分出色,他所保管的仓库在县企业整顿中被评为最佳仓库。一九八五年二月,原审人民法院根据张某的悔改表现和公安机关的意见,裁定对张某减刑九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九个月。从而结束了对张某的缓刑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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