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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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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抢劫罪法律条文中胁迫的理解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里,胁迫指的是犯罪分子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这实际上与我国《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以暴力相威胁含义相通,结合当前理论与实务界的流行观点,我认为,这里的胁迫应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从字面上理解,胁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暴力相威胁;二是指非暴力相威胁。此处,我认为应理解为暴力相威胁,我国《刑法》第263条虽没对胁迫含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刑法》第269条明确为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故在此我们就理解为暴力相威胁。2.从主观心理讲,行为人实施胁迫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且其也认识到其胁迫的行为性质;相对被害人来说,其是否也应感知到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人持否定态度,也有人持肯定态度。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根据唯物论,事物的存在  相似文献   

2.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凤梅  王沛 《中国律师》2006,(12):33-36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被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构成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其不是直接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排除他人的反抗,尔后夺取其财物,而是先实施意欲获取财物的行为,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等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即“先侵犯财产权利,后侵犯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3.
易榕 《天津检察》2007,(1):47-47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3条虽然对抢劫罪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特别是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并无明文规定,历来多有讨论,而对于从事审查逮捕工作的笔者来讲,因为涉及罪与非罪的把握,所以是个首要问题。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暴力、胁迫”是抢劫罪的两种普通方法。其中,“暴力”主要是指对人身实施猛烈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等。这里的暴力是行为人为排除或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夺取其财物而实施的。“胁迫”是指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而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采用胁迫方法抢劫的特点有二:一是以当场杀害、伤害、殴打等相恐吓。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1年10月17日发的《关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盗伐林木者对护林人员施加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危害护林人员人身安全,虽然其盗伐林木尚未达到数量较大的起点或者伤害的程度尚未达到轻伤的标准,但是情节恶劣,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视为盗伐林木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128条盗、伐林木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我认为,两高的这个解答是非科学的,应废止,盗伐林木施行暴力的,应按刑法第153条定抢劫罪。  相似文献   

5.
对刑法转化型抢劫罪条文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一)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争论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通常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要适用该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先犯盗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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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抢劫罪应有数额情节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以抢劫罪处罚,条文本身没有数额、情节的限制。在《刑法》分则部分一百零三个法条中,像一百五十条和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这样未作数额情节限制的有五十五条,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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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旧刑法”)第139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刑法(下称新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基本上保留了1979年刑法(下称原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只是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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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探析康健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此条款规定的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犯罪行为开始并不具备抢劫罪特征,而...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在我国刑法的其它条款中也还有“论处”或“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本文拟就盗窃转化抢劫犯罪中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关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问题 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了扩充解释,即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极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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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必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行为(即暴力、暴力威胁)必须是“当场”实施的,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对前行为盗窃不够罪,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情节严重”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当场”如何认定等,普遍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13.
浅析组织乞讨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勇  刘洋 《中国检察官》2006,(10):19-21
今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乞讨一族。该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在刑法第26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62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刑法第262条规定的是拐骗儿童罪,从条文上看,《修正案(六)》第17条似乎是对拐骗儿童罪的补充性规定。其立法背景在于:(一)为了更好的和《治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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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13):256-257
转化型抢劫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有关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仍存在较多的理论分歧。本文试以真实案例为出发点,探讨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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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 《中国司法》2003,(11):37-38
一、绝对死刑的概念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所谓绝对死刑,意指某一犯罪所对应的刑罚绝对确定为死刑,而无其他别种选择。 《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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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特征”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之一,对此《刑法》第294条第5款第3项的规定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立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结合《刑法》第26条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具备该特征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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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则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两个条文都提到了“暴力、胁迫”;而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和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从字面上看,似乎也无多大区别。因此,实践中,人们往往就用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理解来套强奸罪,这样,往往会缩小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其实,“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在两罪中的含义不尽相同,我们必须把它们与该两罪的犯罪构成联系起来理解,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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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刑法立法不明确、刑法学理论有争议、司法解释不统一、司法适用有困惑的问题。基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及其法律拟制规定与转化犯的性质,根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一贯立场,从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宜提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的"非身份说";同时只有在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身份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且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理念相一致,确保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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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特征要想搞清怎样认定抢劫罪.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抢劫罪。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由此来看.这就是法律对抢劫罪所下的定义。目前在学界,对于抢劫罪的定义有多种表述:(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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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立法解释),是在《刑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在有关的法律问题已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由于司法机关对法律规定认识不一致,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立法解释。它对于明确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一、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立法解释的背景《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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