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行政许可的双重作用、问题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行政许可的积极与消极的作用入手,对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过立法对行政许可进行完善的基本思路和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3.
行政许可制度是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的宏观手段,但不完善的许可制度对经济发展只会起阻碍作用。本文针对许可制度运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联系将要进行的行政许可立法,作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行政许可,通常称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利,是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有力手段。目前正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正在积极进行行政许可立法。笔者试就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得失作些分析,对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提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尚没有从立法上对行政许可注销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实践中也很不规范,这种状况直接造成了行政许可退出机制的无序状态.按照行政许可注销制度性质、价值的要求,建构我国的行政许可注销程序,应该从行政许可注销提醒预告程序、异议公告程序、清算程序、物品处理程序、公告程序、信息通报程序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6.
目前关于行政许可注销本质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许可失效说;二是行政许可失效后手续说。基于《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注销制度的规定,行政许可失效后手续说关于行政许可注销本质的揭示符合行政许可注销制度宗旨。注销制度的有效适用具有实现行政许可信息管理的连贯与完整、保障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保证行政许可配置资源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之功能。 相似文献
7.
8.
沈寿文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1):159-164
我国当前行政许可的诸种学说与我国《行政许可法》条文互为表里,主要围绕行政许可的执法层面展开讨论,导致对行政许可性质的把握存在不足;为了全面地理解行政许可的性质,有必要跳出传统行政法学界的思维局限,站在宪法学的高度进行解读,从行政许可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整体加以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9.
"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一直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运行中的一大弊病。近年来,公共资源监管最为薄弱的煤炭资源开采,因行政许可监管的疏漏而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屡禁不止。煤炭资源开采的许可监管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监管的主体多,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门槛低,产权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完善我国行政许可监管的对策:统一煤矿开采许可法律规范,明确各个行政机关的权限;将安全条件作为煤矿开采许可的前置条件;明确行政许可监管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规定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世武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2):60-61
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是我国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因行政许可属于与公众直接发生关系的行政行为,对我国政府的廉洁和公众形象有着直接影响,改革行政许可制度,就必然成为我国行政改革整体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监管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分析我国行政许可监管的现状入手,剖析了这一现状的成因,并就我国行政许可监管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丁佳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95-98
“变更企业法人代表”成为实践中行政许可变相转让的基本形式,其带来的危害是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市场安全、破坏市场监管。然而,尽管行政许可本身不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财产,但却是一种变相的新型“财产”,政府禁止财产的合法转让缺乏法律支持,而企业变更也并未引发法律形式上的许可转让。由此,规制行政许可变相转让应:正视现实——行政许可为企业带来了新型财产权;明确范围——具有用益物权属性的特许方能转让;规制行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并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5.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确立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默示批准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体现了便民原则,并且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作出是否延续许可的决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等.但是,默示批准制度并非如此合理:与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不一致,不一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不利于对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因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应以默示驳回为原则. 相似文献
16.
郝静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2):29-31
行政许可的撤回,作为对一种授意性行政行为而且是合法行政行为效力的废止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在澄清行政许可撤回的内涵与性质基础上,有必要对其法理依据加以探究,进而寻求法律对行政许可撤回的规制途径。 相似文献
17.
18.
19.
唐晓阳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0,(2)
我国廉政建设的重点由“三机关<党、政、司法)一部门(经济)”进入到抓大案要案、查源头,应当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廉政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所以,廉政建设应继续向前推进一步,其重点必须从抓大案要案、查案源入手,步入到立法改制上来,由单向推进转为整体推进,由被动变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