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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0年3月立法法颁布以来,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8月和2004年11月。就《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先后进行了两次听证。重庆市法制办公室在起草《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过程中也举行了立法听证。在听证中,由于注意发挥立法听证在立法民主的实现形式上易于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特点,加强其论辩性的,收到了较好效果。回头总结一下,似可用一句话加以概括:论辩性乃立法听证之魂。  相似文献   

2.
我国于上世纪末开始引入立法听证的有关做法,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听汪会,开地方立法听证先河。2000年立法法实施,正式把立法听证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此后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就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但由于立法听证制度引入我国时间不长,也缺乏国家立法系统规范,无论在听证范围、组织程序、过程监督还是结果运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不足。本文试从分析当前立法听证工作中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人手,就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3.
龚向田 《湖湘论坛》2020,33(5):105-113
行政立法听证中相对人抗辩的有效性在于兼顾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故而有助于实现人性立法、和谐立法及科学立法。当前,我国行政立法听证中相对人抗辩有效性的法制保障还存在诸多不足,阻滞了相对人抗辩有效性价值与功能的最大发挥。行政立法听证中相对人抗辩有效性法制保障的完善与发展涉及立法听证前相对人抗辩资格的认定、立法听证中抗辩意见的表达以及立法听证后抗辩意见的回应等重要问题。为了充分保障相对人在行政立法听证中抗辩的有效性,我国立法应立足于国情并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制定统一的、包括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在内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4.
杨兴普 《人大研究》2004,(12):26-26
听证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结果的公正 ,其作为国家机关运作的新理念和一项基本制度在西方主要国家已经完整地建立起来了。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听证程序 ,其后又在价格法中规定了听证制度 ,从而把听证程序引入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 2 0 0 0年我国在立法法中明确规定了立法听证程序。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 ,许多地方人大先后在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总的来说 ,听证程序在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运用 ,是近几年才开始的 ,而且局限于立法领域 ,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很少涉及。2 0 0 3年 1 2…  相似文献   

5.
完整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行政行为民主、公开、公正的要求。与各国听证主体制度相比,我国行证听证主体制度对听证组织者、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的规定都不完善,导致许多听证的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和失误。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及挖掘我国地方立法实践运作的创新举措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建立在宪政基础上的立法听证制度,体现立法的公正性和民主性,是实现法律正义的有效程序。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的原则为立法听证提供了深厚的法理基础。立法听证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借鉴国外的立法听证经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大立法听证制度,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体制,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实现政治文明。  相似文献   

7.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管条例》)可谓重庆市立法史上的一个“明星”法规。为何这么说?从首次立法时开创委托律师立法先河、开展重庆市立法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到本次再度举行立法听证,这一过程实践着诸多立法创新,也表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物管立法给予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听证制度引入立法程序,这是加强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举措。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是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作为地方人大如何在立法中开展和规范听证制度,各地人大都在积极探索。最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时就有关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同时通过听证会的实践,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草案)》设计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一次演练,从而为进一步修改听证规则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这次听证实践突现了听证立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一、选准听证事项。立法听证会能  相似文献   

9.
听证制度好     
2000年6月21日,上海市宝山区吴某不服检察机关对其免于起诉决定的申诉案,在市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是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举行听证会复查刑事中诉案件,打破了以往“封闭式复查案件“的做法。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听证会在检察机关增强检务公开和办案透明度及接受社会监督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司法听证的实施,在山东、四川、黑龙江等省都曾有过光例。而“听证“写入中国的法律也是近几年的事情。1996年3月,当时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将处罚前的听证程序首次写入法律,业内人士称之为“执法听  相似文献   

10.
王亚利 《人民论坛》2014,(14):116-118
目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浪费现象严重,针对种种程序调控问题,文章从立法、决策、执法的角度来着重阐述行政决策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程序调控的具体决策,包括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及回避制度,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调控机制,遵循合理性原则以及加强行政人员程序正义观念培养,使之更好地实现程序正义,运用好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
王亚利 《人民论坛》2014,(5):116-118
目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浪费现象严重,针对种种程序调控问题,文章从立法、决策、执法的角度来着重阐述行政决策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程序调控的具体决策,包括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及回避制度,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调控机制,遵循合理胜原则以及加强行政人员程序正义观念培养,使之更好地实现程序正义,运用好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程序上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湘伟 《湖湘论坛》2005,18(4):60-62
行政许可程序是现代具体行政程序的基本构成,也是目前行政许可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对前不久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梳理和分析,认为《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程序上体现了促进程序公开、提升程序效率、维护程序公正、严究程序违法等四大制度创新,同时认为该法仍客观地存在着公开程序规范不全、听证程序范围不明、但书程序规范不力以及救济程序责任不清等明显不足,主张对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弥补。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行政听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始于1990年。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听证程序”的内容,这也是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一部法律,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也把听证内容首次引入价格决策程序。2000年3月起实行的《立法法》,将听证制度从行政领域推广到立法领域,正式明确了立法听证会的法律地位。2001年,国家公布实施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着眼于听证制度的实际应用出台的第一部有关听证制度的操作规程。2002年2月12日,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由中央政府举办的价格听证会———调整旅客列车票价听…  相似文献   

14.
2000年3月,《立法法》正式将听证引入立法程序,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立法听证制度。近年,各地人大也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听证实践,对于提高立法质量、扩大立法机关的社会政治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立法听证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出于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价值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的考虑,《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但学界就证据失权是否正义、该制度是否切合我国的司法现状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域外立法对证据失权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也应在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以及准备程序方面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16.
2004年5月21日上午,王鸿举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决定了如下事项。一、审议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草案)》会议原则通过了这个《办法》。决定:按照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进行听证的原则,将污水及垃圾处理、公交车、出租车等收费事宜纳入公用事业收费听证范围;将城镇低保、最低工资及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和标准的调整纳入听证范围。《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以市政府规章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二、审议了《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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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万众瞩目的机票价格听证会历经一波三折后,于7月15日上午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在经历了“自由发言”、“自由辩论”等长达5个多小时的程序后,形成了会议纪要文件,最终将成为有关部门制定民航改革方案和机票价格的重要依据。按照听证会的议程,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从听证的结构来看,从百姓关注结果的需要来看,如何“善后”显得更为重要。“善后方面”包括与听证事项有关联的资料、数据、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过程、听证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公布听证资料的运用及相关情况;经过听证制定的决策、决定要公正等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  相似文献   

18.
关于行政听证制度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证传统可追溯到英美法最初的起源。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较早在法律上确定了行政听证制度。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是向外国学习引进的,但符合我国宪法精神。行政听证指行政主体在制定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作出直接影响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问题和一些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制度。行政听证具有保护、监督、教育等功能,其价值在于:公正的程序与公正的结果之间的稳定联系。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主要原则是公正、公开、便民和效率原则。我国听证制度必须顺应听证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国际潮流。如何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完善听证制度,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2002年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首次对立法听证活动作出规范。这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向民主化、科学化迈进了一大步。“开门立法”的重大举措听证,最初起源于司法审判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审查事实和法律问题时,以公开的方式听取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意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20.
立法听证是我国民主立法的新形式。该制度源自于西方,现在几乎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立法过程的必经程序。立法听证在较短的历史之内获得普世性的适用是因为其乃立立基于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价值要素,包括言论自由、身份平等、程序正义等等。对这些要素进行分析,有利于加深我们对立法听证制度的理解,规范其在实践中的运作形式,纠正一些偏出于其制度本义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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