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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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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此后,部分国有企业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时,应对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界定原有企业净资产产权。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对这项工作做了更具体的要求,第一,对企业资产进…  相似文献   

2.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源于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债权经清理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是破产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逃避破产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时间界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笔者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当破产事由出现后,债务人先于该期限规定以及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的期间内,具有明显的故意的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企业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行为表现。综观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3.
一、三种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依照我国民法学理论,抵销制度是指二人互有债权互负债务时,使彼此之间的等额部分的债权债务同时归于消灭的行为,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消灭债务的方法。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负有债务的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这种债务与债权互为抵销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倘若互有债权债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被宣告破产,另一方不能行使抵销权的话,其所欠破产企业的债务,清算组将依法要求全部清偿,以作为破产财产分配,而自已的债权只能作  相似文献   

4.
我国金融系统四大资产公司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向各级法院直接起诉追讨债务的过程后,目前,处置所剩的不良资产已进入商业化处理阶段,即通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债权,其常用的方式是俗称“打包拍卖”或者叫“一揽子拍卖”,由于这种转让债权的方式往往是将数十家企业、较大金额的债务打包转让,而受让者则以低得多的价格竞价买得,因此,  相似文献   

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吸收了自1988年年底开始试行企业破产制度以来企业破产实践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实施企业破产清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进行整合和重塑。它的施行,对于规范统一的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  相似文献   

6.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始于90年代初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随着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在我国各地城乡进入高潮。然而,由于有些地方改制行为不够规范,改制过程中存在对企业债务未作清理或清理不彻底而遗漏债务,或者漠视债权人利益,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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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与保全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八十年代以来 ,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许多国家都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专门从事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 ,已经初步完成了机构组建、债权收购等项工作 ,正在进行资产保全、债转股、资产处置等业务。由于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一、收购不良资产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在从银行收购债权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合同法》第 80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相似文献   

8.
逃债是债务人否定债权的约束力或故意削弱自身偿债能力的行为。在交易市场里,逃债表现为信用约束极端失控后的规则背离,具有非交易性的特点;在法律评价上,逃债表现为对契约的严重违反和积极侵害债权,具有明显的违约性和应受惩罚性。一、改制逃债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回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改制逃债以企业改革为借口,常常有政府背景作为支持,包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进行。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  相似文献   

9.
“债转股”是我国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境,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问题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其基本作法是商业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将购买的债权转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对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从而实现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的一种作法。199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为解决不良资产成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随后又批准华融、长城、东方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从而为实现债转股奠定了条件。1999年9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就北京水泥厂债转股达成一揽子协议,就此揭开了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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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政法论丛》2004,(4):59-61
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是司法实务中一个争论十分大的问题。《担保法》对此未进行明确规定 ,各地司法实践不一。《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起计算。但是 ,这种做法存在着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不足。国外实际上一般都是从主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这时债权人利益虽因先诉抗辩权而不能实现 ,但由于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所以 ,债权人的利益同样可以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债权、债务由清算组负责清理。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人自认或者法人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清算之前对其债权债务关系做出处理、对法人资产进行处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不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2.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近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使产权转让开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出资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被出让企业不得作为产权转让主体;产权出让必须进行财务清理、清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作为底价;企业出让净资产或全部资产时,企业债务须随企业产权转移,政府部门不得为企业承担债务,企业不得借产权出计之机冲减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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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1,(37):1+49
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请问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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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  (一)关于保证债权的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往往涉及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保证债权,但由于保证方式不同、破产企业在保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加之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完善,使审判实务中对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保证债权的处理比较混乱。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在破产企业是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如果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破产,主债务人已经履行完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义务解除,债权人及被保证人均无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自不待言。问题是,在主债务人未履行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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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理合同章规定了保理合同、担保合意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三部分的内容。无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债权买卖合同结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买卖合同是债权转让的原因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借款合同结合担保合意和债权让与担保。担保合意构成债权让与担保的原因行为,并决定债权让与担保中的清算义务。《民法典》第768条规定了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数个保理人之间的优先顺序,确立了登记优先、通知次优的规则。在未登记也未通知时,引入了按比例分割债权的规则。尽管我国学说对于债权分割规则批评较多,但是这一规则的价值基础在于债权人平等原则。在债务给付可分的情况下,多数债权受让人之间形成按份债权关系;在债务给付不可分的情况下,多数债权受让人之间形成债权准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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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是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为基础,其它一些法律击规为扩充的一个制度体系.鉴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影响和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我国正法规定债权让与要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其有法律效力.本文以两个案例为主,对我国债权让与的通知主体、对象、形式及时间等规定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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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应收债权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明显滞后,审判实践中对破产应收债权的处理又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致使巨额破产应收债权难以收回。探索和完善破产应收债权处理的方法,对于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尤其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破产应收债权的范围及处理的原则破产应收债权是破产企业与特定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基于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通过特定债务人的行为才能实现。根据破产案件的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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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破产,是指个人、合伙经营、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力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债务大于资产,即可视为破产。债务人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债务偿还作出某种保证(如扣押、留置、抵押债务人财产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法院为防止债务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防止其逃避债务责任,保护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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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就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的破产.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管理,各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清算人申报其债权,由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资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经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以后,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使各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财产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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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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