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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大数据时代,各国都在寻求更加有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方式。欧盟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效果却差强人意。尽管立法者扩大了适用范围、加强了同意原则、增设了被遗忘权和个人数据可携带权,但对新信息技术应用方式的忽略依然导致了立法上的因循守旧,内容的具体程度也未达标。德国制定的《欧盟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适应法及刑事司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转化法》虽然对条例进行了具体化,但在应对信息技术方面同样乏善可陈。是否以及如何对新的信息技术做出回应,是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成功与否的关键。此外,对《欧盟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的评析也能为我国酝酿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欧洲研究》2021,39(4):89-109
个人数据保护标准是欧盟基本权利保护的制度体现。欧盟数据跨境传输规则和欧洲法院司法监管均以实现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标准为要旨。数据传输的一般原则是针对出境数据的永久最低保护标准,充分性决定和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是欧盟贯彻个人数据保护标准的法律工具。前者整体适用于特定国家,后者个别适用于特定商事主体,欧洲法院司法审查旨在实现对数据流动的全球监管。中国数据立法须全面研判欧盟数据保护立法模式的潜在风险,谨慎对待充分性决定、标准数据保护条款等具有欧盟特色的复杂法律工具,摆脱法律移植欧陆成文法的历史惯性,避免盲目借鉴《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而落入欧洲法院司法审查的长臂管辖。数据流动立法应全盘统筹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流动立法方案,探寻价值中立规则以提供法律趋同新思路,引领数据立法的全球竞争。  相似文献   

3.
易磊 《德国研究》2022,(5):80-96+116
通过阐释个人数据保护与商业利用在欧盟法中的演进,分析欧盟平衡个人数据保护与商业利用的制度方案,可以发现欧盟采取的是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基础上实现个人数据财产价值的平衡模式。这一模式吸取了欧洲上世纪战争时期的教训,符合当今的欧洲一体化趋势,体现出欧盟对于数据安全的强烈需求。相较而言,我国平衡个人数据保护及其商业利用须基于我国人文主义法律思想,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则框架,顺应我国的数字治理政策。  相似文献   

4.
梅傲  谢冰姿 《德国研究》2022,(6):99-117+124
个人数据反对权是加强数据主体对自身数据自觉自控的一项重要权利,其运行机制兼顾权益保护与数据自由,体系定位与其他数据权利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和行权逻辑。作为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先行者,欧盟率先采取赋权模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个人数据反对权制度,为世界提供了最为典型的立法例。通过梳理欧盟个人数据反对权的设权历程、剖析其实施效果可以发现,个人数据反对权的权能范围和行权规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增强权利的适用性。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个人数据反对权做具体规定,但在多处均有所涉及,具备构建该权利的现实基础和立法资源。为提高个人数据保护水平,我国可借鉴欧盟个人数据反对权之策,从权利体系、权利功能及权利内容出发,构建中国特色个人数据反对权。  相似文献   

5.
王倩  顾雪莹 《德国研究》2021,36(2):117-131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号称是"史上最严个人数据保护立法",该条例适用于劳动关系.我国有众多涉欧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中经常要进行员工数据处理活动,从而面临着GDPR的合规挑战.在合规管理中,涉欧企业首先要确保处理员工个人数据具备合法性基础,然后要履行与员工的知情权、删除权、可携带权等权利相对应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张韬略  蒋瑶瑶 《德国研究》2019,34(4):92-113
智能汽车的运行依赖于大量数据的收集,这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一定风险。数据类型、数据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复杂性也使智能汽车数据保护面临法律适用的独特难题。本文研究欧盟、德国智能汽车相关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成果和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立法现状,探讨欧洲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数据立法偏重数据安全,对个人数据保护重视不足,但后者乃智能汽车产业重要竞争力之一,必须重视。我国在强化数据安全的同时,应努力澄清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概念、原则和权责,厘清知情同意机制与数据处理的其他合法性基础的边界,平衡自动驾驶所涉的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7.
方芳  张蕾 《德国研究》2021,(4):49-66
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可谓是其参与个人数据治理的重拳.GDRP框架下欧盟的执法监管已进入常态轨道,但仍面临不少挑战,如成员国执法存在"集体行动困境"、监管框架对企业规制力有限、跨大西洋间数据传输机制陷入"法律真空"、治理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式微等.造成困境的主要因素有欧盟内部的不一致性、大型互联网企业具...  相似文献   

8.
陈咏梅  伍聪聪 《德国研究》2022,(2):85-101+123-124
近年来,现代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互联网的无界性、数据传输的跨境性、数据处理的全球性客观上决定了各国对数据的保护超越其国境。对于数据保护法的域外适用,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关于GDPR地域范围的第3/2018号指南》,扩展并更新了原《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基于属地管辖的原则,综合采用了“设立机构”标准、“目标指向”标准以及“因国际公法而导致的适用”,明确了欧盟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界限。在立法层面,由于对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的认定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我国可以考虑将“设立机构”标准和效果原则相结合,以此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另外,可以通过与国外数据保护机构的执法合作来确保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9.
英国脱欧的强政治化动力使得英欧未来总体关系发展为保留成员国资格、加入共同市场的挪威模式或特殊双边关系的瑞士模式的可能性较小,相对可能的理想博弈均衡点是"自贸区+模式"。在这一总体模式下,英欧新数据保护关系的内容之一是英国通过新《数据保护法》持续执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执法指令》等欧盟核心数据保护规范;内容之二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英国获得"充分性决定+"的定制模式,包括《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执法指令》下的双重充分性决定、英国对于欧盟数据保护制度的适度参与。但这两个方面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英欧新数据保护关系将呈现出欧盟的外部差异一体化特点:欧盟成员国身份的强政治化、英欧数据保护关系的强相互依赖以及数据保护政策的弱政治化,意味着英国即便脱欧,在数据保护上仍将参与欧洲一体化。  相似文献   

10.
张飞虎 《德国研究》2023,(6):96-117+149-150
网络平台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信息交流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使非法和有害内容的传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就平台内容治理而言,当前所采用的“委托治理”模式陷入了困境和僵局。作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尝试,欧盟在《数字服务法》中引入了科研人员数据访问权这一新的治理工具。科研人员数据访问权的权利主体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经审查研究人员,而义务主体则是月活跃用户数达到一定标准的超大型在线平台或搜索引擎的提供者。数据访问活动本身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尤其不得侵害网络平台的合理利益和网络用户对个人数据的合法权益。此外,科研人员的数据访问活动还需要在数字服务协调人这一中介机构的协调下进行。欧盟引入科研人员数据访问权的做法对我国网络平台内容治理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刘迪 《德国研究》2021,36(3):117-136
大数据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数字平台的商业模式更是高度依赖个人数据的搜集和利用.数字平台以个人数据为交换条件,提供用户免费的网络服务,并加入广告商成为市场中的付费方,具有了正向的间接网络效应,将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极致,形成了高度的市场支配地位和进入壁垒.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是否可以被同样...  相似文献   

12.
由于数据准入已成为新企业进入市场的关键壁垒,数据垄断者会实施技术和市场障碍限制新企业获取数据,进而排除市场竞争。而数据可携性是解决数据准入障碍和促进数据共享的核心要素,政府应围绕数据可携性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欧盟率先创设了数据可携权,试图通过赋予数据主体数据控制权和数据控制者数据可携义务发挥规制数据垄断的作用。本文以数据准入为研究进路,认为欧盟在数据可携权制度安排中存在数据种类模糊、权利主体有限以及平台互操作性弱等问题,在规制数据垄断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提出我国在数据可携权制度安排时应对数据进行分类,赋予企业附条件的有限可携权,以及强制数据存储的互操作性,并尽快将数据格式标准化以提高平台兼容性。  相似文献   

13.
美国住宅租赁法律制度由判例法、各州和自治地方立法,以及联邦立法构成。从20世纪60、70年代以来的美国联邦与各州相关立法和法院判例来看,当代美国住宅租赁法越来越注重对承租人住宅权的保障。法律要求房东承担适住性担保义务和更多的侵权责任,限制房东终止租赁的权利,给承租人以正当理由驱逐的保护。一些地区还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租金管制措施,从而保障了承租人拥有健康、安全、稳定且可负担的住所的权利。美国住宅租赁法律制度对承租人权利的保障不仅必要,也具有经济合理性与合宪性。  相似文献   

14.
司马航 《德国研究》2022,(3):107-124+128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23日公布的《数据法》提案为数据界权提供了数据访问权的开放使用思路。《数据法》草案的颁布以实施二十年的《数据库指令》、屡遭质疑的数据生产者权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的《数据治理法》为基础,从数据排他权限缩、数据访问权赋权和数据合同矫正三个主要方面切入,提出了便利欧洲单一市场构建和推进欧洲高度数据共享的产权方案及实现路径。赋权的数据保护模式在我国虽备受追捧,但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却问题重重。结合我国产业现状,严格限制数据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并以数据访问权为数据所有权的权利限制制度,是有利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5.
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中的权力和权利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轶峰 《美国研究》2002,16(4):87-104
克林顿弹劾案反映了美国政治、国家和社会体制中多方面的权力和权利冲突.弹劾是罢免总统的唯一手段,但宪法关于弹劾的条款含义不明."独立检查官法"表现出巨大的政治破坏性,法律至上与个人权利价值在实践中难以平衡,党派倾轧渗入司法过程,大众观念与精英政治出现巨大的差距.此案例不仅暴露出美国国家制度中的许多问题,也引发对国家政治和社会观念更广泛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首部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并且试图协调成员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条例草案。欧盟委员会背离原先处理主权财富基金的立场,将共同商业政策作为立法草案的法律基础,并且认为欧盟具有专属权能并采取共同决策的立法程序。对欧盟立法措施及其缔结的国际协定而言,法律基础的选择极为重要,不适当的法律基础将导致法令无效。鉴于外资安全审查也涉及欧盟资本自由流动规则,本文通过比较欧洲联盟基础条约和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法,特别是2017年第2/15号意见来分析该立法草案法律基础的适当性。文章认为,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构成欧盟法单方面承诺资本自由流动的"后退"措施,其法律基础应是《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64条,而非共同商业政策。  相似文献   

17.
"长臂管辖"已逐渐代替传统军事武器,成为美国维护国际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滥用对他国经济主权构成了严重威胁。鉴于对"长臂管辖"的研究已经超出传统法律范畴,本文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扩展,基于国际经济竞争、全球治理挑战、大国战略博弈三个维度来解释美国滥用"长臂管辖"的动因,并对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战略考量等进行深入剖析。结合法国遭受"长臂管辖"打压的历史教训,文章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法国以重塑经济主权为核心的反制措施:一方面,在欧盟层面积极推动建立相关"防御性"措施,抵御美国霸权主义行径;另一方面,在国内采取"攻防兼具"的思路部署相关立法和经济政策工具,并取得积极成效。比较而言,法国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为他国反制美国"长臂管辖"提供了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俄罗斯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地方实力大大增强。二年前,中央行政和立法官员为在政治斗争中取胜而求助于地方支持,从此,权力日益转向地方。有些地方自己斟酌向联邦预算交纳多少税金;自己晋升为共和国,联邦中的共和国无视联邦法律通过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宣称共和国法规高于联邦法律。这些现象描绘出一幅“诸侯割据”的景象。对这一景象应采取何种对策,俄政治家莫衷一是。俄专家们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随着2016年12月11日的日渐临近,关于欧盟能否如期以及如何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与政策争论日益升温。其最终结果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段的模糊规定留下了巨大的法律争论空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洲议会介入立法程序也导致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和政治化,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中美欧关系、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能过剩和贸易防御工具现代化等。欧盟需要在遵守欧盟法律和WTO规则的前提下寻找某些替代性保护措施,以便在尊重法治与迎合保护主义之间找到平衡点。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两手准备、有所作为"的策略。一方面,做好法律诉讼准备,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择机提起WTO诉讼或者欧盟法院诉讼;另一方面,采取外交、法律、经济等手段敦促欧盟根据WTO规则如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者改变对华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20.
欧盟对外人权政策是在对外关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所有以人权为导向的欧盟对外政策交集在一起,呈现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高规格的特征。除传统的政治和经济工具外,欧盟在实施对外人权政策时更倾向于在国际法规则框架下运用自治性立法措施和人权条款之类的法律工具,体现了欧盟以软实力方式推行人权外交的特质。制约欧盟对外人权政策进一步发展的法律困境是:欧盟缺乏总体性的人权权能;对外人权政策缺乏一致性与连续性;而最新的《里斯本条约》对此也未作出实质性的变革。因此,欧盟在现阶段推行对外人权政策时,应尽量避免干涉他国内政,并将部分精力回归于内部人权政策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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