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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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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股田制"改革力图赋予农民更为完善的土地权利,但国家的紧急叫停表明了国家在农地制度上的态度,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经营制度。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模糊,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中,赋予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和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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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股田制”改革力图赋予农民更为完善的土地权利,但国家的紧急叫停表明了国家在农地制度上的态度,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经营制度。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模糊,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中,赋予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和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一 我国宪法和现行的农村经济政策规定,农民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农村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权利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农村专业户(粮食专业户、林业专业户等),可以享有对所承包土地的转包权、投资权、收益权、收益物的继承权。这些权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权能与土地所有人(农村集体组织)暂时分离的结果。这种分离,能够  相似文献   

4.
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强调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做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了解其规定,分析其优劣,对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实践经验,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上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是中央给法学界提出的重大课题,也是农村改革实践向法学界提出的重大课题。青年学者陈志英、朱勇近年来围绕这一课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撰写的论文《论农用土地使用权》(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立意前瞻,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深化我国农村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0期全文转载。 作者在土地承包基础上对农村改…  相似文献   

6.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农民的一种生产资料用益物权,又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我国城市的扩张,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严重经害,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落实<宪法>(修正案)的新精神,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成为广大农民的心声和法律界的共识,为此,本文就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应确立的几个原则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问题进行了一些法律探讨,认为应以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立宪精神去推进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事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力,在土地征收、征用中依法获得"公正补偿",从而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农村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度,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转让)制度。现行家庭承包经济制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主要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张凯 《行政与法》2002,(2):35-36
80年代初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并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均分到户。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l、现行农地制度存在制度性的缺陷:①农地产权主体模糊;②人均分配,过于分散,难以优化配置;③流转无序,缺乏规范。2、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对策:①建立以村为基础,乡统筹的农地产权制度;②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③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9.
物权立法中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概述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在广大农村土地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我国集体上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即在明确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经营使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4、15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由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者有保护和依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经营农业的义务和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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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是农民应得的重要财产,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可以成为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流通性。完全放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改革的趋势,限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否认其可继承性不符合改革发展和保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具有合理性,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有同样的待遇,因此,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而不是禁止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相似文献   

11.
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之际,征收补偿范围应与提高补偿标准一样值得关注。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期限性意味着宅基地实际上已经演变为近乎农民的私产。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历史背景这一深层原因,但并不能成为征收不予补偿的理由。《物权法》第132条原则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这条规定仅具有宣示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际上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真正纳入征收补偿范围。这不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相悖,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房屋作为农民惟一可以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现有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将农村房屋作为动产进行补偿,根本就没有体现房屋的不动产价值。这是对农民私有财产的极大漠视。农民的房屋不应通过地上附着物的形式进行补偿,而应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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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意义(一)中国宪法上的土地所有区分原则1982年中国宪法把中国的所有权区分为全民所有权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权。城市郊外以及农村的土地、法律规定的荒山、荒地等,被规定为集体所有权的对象。原则上的区分是: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山地等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被定位为农民的集体所有,它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休戚相关。本文以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为研究对象。这方面的问题有:为什么要区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二者有何不同?人民公社解体导致集体所有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文有些地方简称土地承包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户的核心权利。这一权利的性质是什么?理论界一直有争议。值此物权立法讨论正酣之际,又恰逢《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深入探讨土地承包权的性质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理论纷争围绕土地承包权性质,理论界以土地承包关系为基本出发点,提出了物权说、债权说两种代表性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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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基础与思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均田制之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在权能残缺不全、期限难以稳固的缺陷。为促进农业的发展 ,“两田制”、土地使用权入股、荒地使用权拍卖等农地使用的创新形式在农村各地相继出现。这些优劣互现的农地使用样式既说明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复杂性 ,又显现了农地具有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双重结构。这种深受二元社会结构与集体所有制制约的二元农地结构 ,现实地看 ,应成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基础。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应分别采纳以公平与效益为目标的二元思路。  相似文献   

15.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土地价值形态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变农民为股东,实现公平的价值追求;在土地实物形态上建立"集体法人所有权"制度,变农民集体组织为集体法人组织,实现效率的价值追求,这是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模式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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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8,(5):5-15
"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深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政策制度创新。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应当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联动进行,积极回应"三权分置"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并不要求创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土地所有权,应当继续坚持《物权法》的立法设计,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行使主体。"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同质关系,应当增加规定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宣示性规范,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以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义务,并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应为中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用益物权类型,应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土地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并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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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德发 《行政与法》2007,(10):44-46
如何实现农村资源有效配置和规模经营,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难题,加快新农村建设,需要对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进行再改革。这种改革,是在坚持家庭承包制不变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可促使土地相对集中的制度。具体改革路径是,国家通过对承包权转让收入低于经营收入的差额进行补偿,鼓励农民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以实现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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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农民房屋和土地,将农民由农村赶到政府人为打造的城镇,大规模搞所谓工业化、城镇化,非但不是实现宪法序言提出的农业现代化的手段,而且损害和动摇了宪法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地位以及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等法定权利。准确、完整地理解宪法有关征收条款的规定,对于严格依宪、依法征收农民房屋和土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实践中该权利内涵因语焉不详而被虚化为一种债权性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而难以被界定为一种独立类型的准物权。乡村社会的城镇化过程松弛了袖珍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人地关系,各种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要求立法者回应社会需求,通过类型化的制度创新,重构农地产权体系和相应的规则。  相似文献   

20.
樊玲 《中国公证》2009,(2):33-35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两个市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一步放松对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々业合作社等规模经济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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