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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格守中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16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  相似文献   

4.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管理,改善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会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行长戴相龙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我会2006年1月发布的《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保监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6月13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经第五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五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如确有需要可申请在中国北京和经济特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后,如有必要,也可申请在中国其它指定城市设立派出机构。第三条侨资外资金融机构设在中国北京和经济特区的常驻代表机构,称"×××代表处",保险公司可称"×××联络处",派出机构统称"×××办事处"。  相似文献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4号《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尚福林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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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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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界定代表机构的征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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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1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银行、采购公司、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规范和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机构严格遵守制度规定,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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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 《观察与思考》2007,(10):34-37
4月25日,证监会公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管理办法将在5月10日之后推出。这预示着各大海外证券交易所有望在内地落地生根!在海外证券交易所看来,中国证券市场就像一个正在逐步开发的金矿,无数丰富的上市资源令人神往。征求意见稿的推出,让这些海外证券交易所终于有机会名正言顺开发这一金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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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发〔2006〕16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担保行为和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担保(融资担保),是指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者…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5号《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3日起施行。局长杨元元二○○六年四月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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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强化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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