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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减刑同社会支持存在不同程度的正相关性。监狱惩罚制度和劳动纪律使罪犯很难建立起信任的人际关系,出于对亲人的信任感,罪犯更加倚重社会支持。建立监狱与社会支持的双向联系和沟通,改善监狱的服刑环境,让罪犯在接受刑罚的过程中体会到社会的人文关怀,这样会更加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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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个体亲社会行为是当今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等领域共同关心的一个研究课题,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发展负面因素的存在和弱势群体等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维持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都与亲社会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本文通过对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培养的相关策略做简要的梳理,希望能给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初中生的亲社会行为培养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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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简版大五人格量表、主观社会支持量表、贝克自杀量表对226名服刑人员进行调查。结果(:1)服刑人员的责任性越高,自杀意念越低;神经质得分越高,自杀意念越高。(2)社会总支持影响服刑人员自杀意念的形成,支持力度越低越易产生自杀意念。(3)用逐步回归分析发现,责任性、健康状况、职业、独生与否与自杀意念强度息息相关,其中责任性与自杀意念相关系数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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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罪犯人格、社会支持和人身危险性关系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问卷法,对在押的198名男性犯人的人格、社会支持与人身危险}生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和人身危险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互关联;(2)财产型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要显著高于暴力型、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的罪犯;(3)有前科的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显著高于无前科的罪犯,有前科的罪犯在客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上的得分均显著低于无前科的罪犯;(4)罪犯的主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神经质和精神质对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有不同预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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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在释放后顺利融入社会,是一项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监狱民警应当树立新的理念,在管教工作中体现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要求。要建立新的适应客观现实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突出“塑造”的功能;要为罪犯将来的前途和命运着想,树立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创新管理方法,使罪犯尽快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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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剖析我国当前狱内开展的帮教工作的现状和不足,提出在狱内罪犯改造中尝试建立义工制度的意义及其合理性,并就如何在原有帮教基础上构建义工制度作了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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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目前监狱理论和实务界颇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监狱和矫正领域,建立一个体系严密、要素完备、结构科学、便于操作的改造质量评估标准,必须在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构建的理论基础阐述的前提下,要着力把握好评估的定位,以及科学分析在改造质量评估的入监、中期和出监的不同要求和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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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见危不救行为在生活中频频发生。中国民众对于此类事件的舆论甚嚣尘上,各阶层民众不同程度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不断地声讨与讨伐见危不救行为的恶性事件。它涉及了伦理、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社会心理学等诸多方面。本文从亲社会行为视角探讨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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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检察院监所科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碰到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问题主要涉及假释罪犯罪行、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经济条件、就业状况、周边环境等等方面。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提炼出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前提、基础、预判机制,并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初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为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合理有效的运用做出绵薄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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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问卷调查法对某监狱的508名男性服刑人员的希望特质、社会适应及人际信任现状进行研究,并将希望划分为出监前的希望、出监时的希望及出监后的希望三个维度,将社会适应划分为回归社会前准备、遵守规则、人际适应及工作适应四个维度,探讨希望在人际信任与社会适应关系中的中介作用及重新犯罪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一是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与希望呈显著的负相关;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与社会适应呈显著的正相关;服刑人员希望与社会适应相关不显著。二是服刑人员出监前的希望维度在人际信任与工作适应维度的关系间起部分中介作用;服刑人员出监前的希望维度在人际信任与人际适应维度的关系间同样起部分中介作用。三是重新犯罪在服刑人员出监前的希望与工作适应的关系中起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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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排斥理论是近年来社会研究中的重要范畴,该理论认为贫弱群体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而在监狱工作中由于存在两类地位不对等的群体——民警与罪犯,由此产生的社会排斥对监狱教育改造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很有必要结合社会排斥理论,构建以法律为核心、以社会整合为目的的教育改造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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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罪(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Antragsverbr echen),又称亲告犯,告乃论、告乃坐、告诉乃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某些犯罪必须有被害人一方的控告或告诉,司法机关才能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它同非亲告罪相对应,是依据追诉条件对犯罪所作的分类。对大部分犯罪来讲。犯罪一经发生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