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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1993年6月23日,中级法院民庭通知古鉴兹及其律师李大进、李荣胜及律师金桂珠去谈话;王国藩及其代理人蔡志革。刘勇也到庭,并带来了古鉴兹们不认识的两个人。等谈话开始后,古鉴兹和李荣胜觉得比上一次的谈话更饶有风趣——审判长张贤昌问王国藩:“你对古鉴兹写这本《穷棒子王国》起诉,当时怎么考虑的?”王国藩答:“他诬蔑我,还有诬蔑毛主席。”“你认识古鉴兹?”“认识,了解。他在我们树下放五年劳动改造,吃饭住房未交钱,这本书改名不改性,改姓不改名,地点也变了,但一看就是写的我们那里的事,我认为殷大龙就是我。”“什么…  相似文献   

2.
1994年10月8H,历时4年又7个月的小说《穷棒子王国》诉讼案,暂告一段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小说作考古鉴兹及出版这本小说的作家出版社不服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而维持原判。朝阳区法院于1993年3月10日,对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是:原告王国藩胜诉;被告古鉴兹和作家出版社赔偿王国藩7千多元,在全国性报刊向王国藩道歉,小说不得再版发行,存书全部销毁。对此,被告立即上诉。以文学界为主体的社会反映十分强烈。许多提刊迅速报道,有的综述全案的来龙去脉;有的为作家和出版社鸣不平;有的还扼要披露了王国藩过去的劣迹,说他…  相似文献   

3.
冯立三说:“一术中午,一个小青年突然给我打电话,自称是国家安全局的人,是搞技术的,是王国藩的亲属。他说,你们这些作家不了解情况就乱写文章,这样很不好。古鉴兹是坏人,是右派。古鉴兹写小说诬蔑我们家老头子,我们家的兄弟本要去揍他的。”艾青夫人高被女士说,也是自称国家安全局的一个人打去电话,让他们不要再掺和古鉴兹与王国藩的案子。高被当时十分气愤,立即回答说,他们维护古鉴兹,并非因为古鉴兹是作家协会的,而是因为这样判决对文学创作不利。舒乙等人也接到了类似的电话,电话中也诬蔑古鉴兹“是坏人,是右派”。由此…  相似文献   

4.
1993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王国藩诉古鉴兹及作家出版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朝阳区法院认为:公民正当的文艺创作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创作文艺作品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时,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物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有损他人名誉的隐私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即是侵害了特定人物的名誉权。被告古鉴兹在其撰写的小说《穷棒子王国》一书中虽未使用王国藩的真实姓名与住址,但使用了“三条半驴腿”、  相似文献   

5.
1993年9月27日,北京市中级法院民庭进行了第三次不公开的法庭调查。被上诉人王国藩没有出现,而只有他的代理人刘勇等人到庭。古鉴兹发言的中心内容是:王国藩认为我写的殷大龙的故事就是王国藩传,这不符合事实。小说中的殷大龙是开始时起了带头作用的劳模,后来蜕化变质。我写了这个过程,王国藩就认为是侮辱和诽谤了他。假如我只写殷大龙带头办社、艰苦奋斗,不写后来的蜕化变质,王国藩就不会算我侮辱和诽谤他了。王国藩自认为自己是一个带头办社、坚持社会主义、清清白白、保持晚节的共产党员,没有蜕化变质。现在我就问一下:王国藩…  相似文献   

6.
时钟12点15分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点30分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门口内侧的快餐厅匆匆吃饭时,许多记者和旁听人士对上午的法庭活动论说纷纷。他们认为,古鉴兹与出版社之所以上诉,就是因为一审法庭的判决不公,不实事求是;而二审法庭也不作认真调查,只把一审的调查笔录照念一遍,当作二审法庭的调查,这在法理上说得通吗?!九、精彩的法庭辩论:金桂珠质问壬国著是哪一级干部,动辄包车也要别人"赔偿"?直问得王国著及其代理入目瞪口呆。下午1点30分,法庭辩论准时进行。但是,古鉴兹经审判长批准发言,说起王国藩的层层罪错、1978…  相似文献   

7.
最近,传媒不断报道自称“刁民”的“打假英雄”王海“运气不佳”,在其“知假买假”后,由于与商家协商双倍返还不成,于是,鸣冤叫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判令商家双倍返还其损失。而法院审理后,均判决驳回王海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请求,仅判令商家返还购物款。对此,社会议论纷纷,消费者很多不理解,也有一些传媒载文指责法院判决不公,认为法院的判决变相纵容和支持商家售假。其实,人民法院对于王海们“知假买假”的所谓“打假行为”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双倍返还”的请求是完全正确的。首先,我国《…  相似文献   

8.
论“消费者”概念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众多的法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无疑是一部颇有成效的法律。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自从“王海现象”出现以来,社会各界尤其是在法学理论界、新闻界以及司法部门,对于王海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却从未停止过。这场争论的焦点是;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是消费行为?是否属于“生活需要”?是否可以获得消法第49条规定的加倍赔偿?在这场争论中,正反双方引经据典,各执己见,但最终似乎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一、两个相同的案例,两种不同的判决 出于对“消费者”概念的不…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当前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权利与义务规定的失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相似文献   

10.
“租”的本意是田赋。《说文解字》云:“租,田赋也,从禾,且声”,后引伸为租借。是指支付一定的代价而使用他人的东西。且必须归还他人的一种行为。赁的本意是出卖劳力,受雇于他人,后也有租借的意思。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租赁”一词,始现于南北朝时。据《北史·斛律光传》:“帝又以邺清风阁赐提婆租赁之。”“提婆”是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名称。在当时的朝政里占有特殊的地位。帝不仅“赐提婆晋阳之田”,把原来军队“种禾饲马”的地方都给了提婆,还将房屋“清风阁”赐给提婆。供他们租赁之,这在当时是很突出的待遇。这里的租赁。指的是租出。如果是承租,也是称作租赁。  相似文献   

11.
王波 《研究生法学》2004,19(3):45-51
文题中的“法理”二字,乃取广义解。盖因世易时移,且现代意义的法律和法治本身就是舶来品。我在这里无意把中国古代关于法律的思想一一剪切,作为现代法治的注脚,得出“《礼记》中也有限制行为能力人之规定云云”的结论(“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曲礼上)。我的兴趣在于厘清并找寻《礼记》的内在理路,以“本我”  相似文献   

12.
中国最古老的学术史,恐怕要算《庄子》之“天下”篇了。此篇文章对当时百家之学各有褒贬,指出诸家缺陷均是“得一察焉以自好”,其原因则在于“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如此自然不能看到“天地之美”、“神明之容”了。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六年多了,但还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时把宣告“判决”说成宣告“合议结果”,我认为这是不严肃的。 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中有“宣告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  相似文献   

14.
解读一:针对司法人员新增两罪修订后的《立案标准》中渎职犯罪案件比修订前增加了两类,分别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则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相似文献   

15.
马丽 《法人》2010,(7):80-81
“这真是笑话,我有什么能力操纵媒体的炒作?现在大家还在争议阶段,法院也没有判决《合资协议书》已经终止,康力股份公司这种做法非常不地道”。作为深圳康力电梯公司的负责人,陈聪对康力电梯股份公司的最新指责非常不满。  相似文献   

16.
在《法学杂志》1985年第5期《乌拉孜·艾力强奸案为何会搞错?》一文中说,“哈迪拉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决她与乌拉孜离婚。她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于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裁定乌拉孜与哈迪拉复婚.”此处的“裁定乌拉孜与哈迪拉复婚”说法不妥、因为沙依巴克区法院虽然判决乌拉孜和哈迪拉离婚,但由于哈迪拉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故这个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乌拉孜与哈迪拉的婚姻关系尚没有解除,因而也就不产生复婚的问题。再有,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不同的。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所作的权威性判定。而民事裁定则是  相似文献   

17.
行政审判中的确认判决,作为一种新的判决形 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予以确定。如何准确适 用确认判决,是当前摆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 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本文拟就行政审判中的确 认判决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确认判决的涵义 《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 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第57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 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  相似文献   

18.
民事二审和解撤诉之後,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对此问题并没有规定,实践中法院、当事人、检察院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五花八门。笔者以为:一审法院判决效力的认定是解决该类争议的关键。对此,笔者首先厘清了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的区别,然後又从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角度层层推进,最後得出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反悔後执行一审判决,此时的一审判决才是有效的,其他情况均为无效。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看出,负担子女抚育费的期限长短,首先应由离婚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  相似文献   

20.
姚斌 《时代法学》2013,11(3):55-5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l款第6项是行政给付进入诉讼救济的规范基础,但是因其就给付形态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当事人救济中获得的判决形式不明。将“不依法给付行为”作动态解释,它可以分为“消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积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以及“不依法之完全给付行为”,相应地分别对应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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