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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事审判中运用间接证据定案之管见朱子龙在民事审判中,为什么要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本文谈点看法.一、适用间接证据定案应具备的条件间接证据,是相对于直接证据而言的,是指不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必须是与其它证据有机地结合起来,才...  相似文献   

2.
一、间接证据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六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收集和运用证据来定案处理,依照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或者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案件主要事实只有间接的联系,并且只有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证明的对象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所证明的只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个别事实情节,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二是证明关系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即使已经查证属实,还必须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单独和直  相似文献   

3.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焦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应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供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说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这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的供述要求补强的补强证据规则。在贿赂案件的证明中,有两个涉及该规则适用的问题有待于明确。  相似文献   

4.
袁荣海  陈永林 《法制与社会》2010,(34):371-371,377
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确为本案的犯罪分子,是案件所需查明的具有重要诉讼意义的事实,也即案件的主要事实。这一主要事实,可以依靠各种证据获得直接的证明或间接的证明。所谓直接证明,就是单凭该证据就能直接指明犯罪行为是被告人实施的。所谓间接证明,即单凭该证据不能直接推理出被告人就是犯罪分子,而只能证明与案件主要事实相联系的某种次要事实,然后通过一系列次要事实,才能推断被告人是犯罪分子。由于间接证据只能指明与主要事实相联系的次要事实或情况,故在外国证据法学上,有的又称之为情况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就是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来划分的。  相似文献   

6.
我们认为,共同被告人的供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不同意共同被告人具有双重身份。理由如下: 形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六种证据之一,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共同被告人也是被告人,其供述理所当然包括在内。共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真正知情者,并在不少案件中共同被告人的供述具有不可代替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是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由于其具有言词证据固有的可变性强的特点,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翻供翻证现象大量存在。这大大增加了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难度,  相似文献   

8.
<正> 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凭几个被告人一致的口供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呢?这个问题在法学界是有争论的,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也不统一,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共同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可以定案,因为被告人口供是法定的重要证据,共同被告人可以互为证人,他们一致的口供可以互相证明其真实性,根据几个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定案就是根据证据定案。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被告人一致的口供可以定案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共同被告人之间没有串供,而司法人员又没有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口供的条件下才能定案。第三种意见认为,单凭共同被告人一致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我不同意前两种意见,同意第三种意见。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9.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伪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用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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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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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是毋容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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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贵翔 《证据科学》2009,17(2):138-140
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或者其他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历来是较为突出的。具体表现的主要情形是,法官对案件真相已经形成确信,但因证据在形式上并不符合法定规则或习惯规则的要求而不能定案。比如有些案件,虽然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已经确信了案件真相,但限于证据数量不足而不敢定案。这其中最普遍的是所谓“孤证不能定案”;比较常见的是,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一律不定案,也存在只有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或书证不能定案的。总之,  相似文献   

13.
自白在揭露案件事实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每当重大案件发生后,被追诉人的自白总是能够吸引许多媒体、民众的关注。尽管在现代法治理念中,被告人的供述不作为最终定案的唯一证据,我国立法也认为,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得定罪处罚,可是,由于自白在证明犯罪事实中的直接性和重要性,其证据地位仍然不可动摇。然而,并非所有的自白均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不是所有的自白都具备证据能力,因此,自白是否具备"任意性"显得尤其关键。  相似文献   

14.
美国密歇根州沃什特瑙县抽样调查显示,陪审员对于提供给他们的科学证据抱有很高的期望;在所有强奸案件和依据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中,如果把科学证据作为被告人有罪的一个条件,陪审员对这种科学证据的要求很高;观看《犯罪现场调查》的陪审员与没有观看该电视剧的陪审员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差别。韦恩县的研究结果表明,陪审员对于他们使用的技术越精通,他们对于控方在其案件中使用科学证据的期望就越高。在这两个地方的研究表明,陪审员对科学证据的期望和要求是大众文化广泛变革的结果,是大众媒体和诉讼参与人相信这种效应存在而培养起来的。  相似文献   

15.
重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刑罚严厉,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在缺乏直接证据而主要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需要运用间接证据的证明标准理论,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结合证据的推理均符合逻辑和经验,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实践中要注意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使所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对案件事实整体的认定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推导出“唯一性”结论,从而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6.
贿赂案件证据多呈“一对一”的状况,具有直接证据少,间接证据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容易翻供,行贿人容易翻证,受贿人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收集贿赂案件的证据时要注意行贿人证言的收集和受贿人供述的固定,强化相关证据的保全。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设法收集间接证据特别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再生证据的收集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证明效果;侦查贿赂案件收集证据应掌握一定的技巧和达到一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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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要比运用直接证据复杂得多。这是由间接证据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为了保证运用间接证据在证明过程中不出差错,并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运用中应结合实践,遵守如下规则: ①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如提取的物证、痕迹是不是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鉴定  相似文献   

18.
"孤证"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目前刑事诉讼法规定仅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但并未明确该原则是否可以延伸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对此,检察机关不能简单地套用"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应明确孤证采信的范围,做好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审查,重视间接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张阳平 《特区法坛》2002,(72):22-23
刑事审判中,法官对公诉人用作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判断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排除疑问的过程。一方面,提高有罪认定之可能性,另一方面,排除无罪疑问之可能性。反之,亦然。法官只有对案件的证据排除各种疑问,使疑问趋于零或等于零,才能形成对证据的确认,才能达到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通常讲应该是(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查证,确定客观存在的事实:(2)据以定案的  相似文献   

20.
试析纪检口供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邱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11):100-102
当前,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可否以纪检口供直接定案,成为司法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通过考证现行立法及有关证据法理论,发现纪检口供并不具有刑事诉讼的证据能力,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要解决这一司法难题,必须对现行反腐体制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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