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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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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财农〔2011〕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鄂财农规[2017]5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结合本办法和当地实际制定管理细则,于7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相似文献   

5.
各市州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有关中央项目单位:为扎实推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08]4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财农改[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8.
正鄂财农规[2017]13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鄂财农规[2017]14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为加强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14,(16):6-10
津财建二[2014]13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加强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34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并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根据三年来的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促进国内生猪生产、消费良性发展,我们对《生猪涮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宁财规发[2018]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14,(22):2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市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和区县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宁财规发[2018]38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湘财农[2007]49号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规定,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相似文献   

16.
正鄂财教规[2018]3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遵  相似文献   

17.
财农[2011]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  相似文献   

18.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028号),结合我部实际,我们对《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水经调[2001]501号)停止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相似文献   

19.
正鄂财农规[2017]2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山西政报》2013,(15):24-26
晋财建一[2013]118号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关于简化节能家电、高效电机补贴兑付信息管理及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山西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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