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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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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是制度治党,而制度治党中制度之“骨干”便是党内法规,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注重把握其内在逻辑,同时全面检视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现状,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其主要建设路径有: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全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抓住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厚培以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土壤。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试行制度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党内法规制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党内法规质量的重要方面。目前,党内法规呈现出试行数量过多、存续时间过长、表现类型分布不均匀、转化过程复杂和路径单一等特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启动党内法规试行的条件简便、程序模糊;对党内法规试行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定位不清;试行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反思模式。为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试行的价值,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水平和整体质量,应加强对党内法规试行制度的研究,确立党内法规试行的各项规范,并推动构建试行性法规的科学评估等机制。  相似文献   

3.
确定评估对象是党内法规评估的首要内容,党内法规评估对象选择应符合政治性、可评估性、可行性等原则。结合党内法规效力和执规责任规定,当前党内法规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效力冲突性党内法规、执行冲突性党内法规、试验性党内法规,这三类党内法规的评估分别对应形成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为了实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科学化,需要进一步明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范围,丰富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内容,建立党内法规评估的责任机制,优化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选择策略。  相似文献   

4.
“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党内法规解释是党规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科学构建则离不开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党内法规解释机制逐步得到完善,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也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体系化。但在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党章和准则的解释权归属问题、受权解释主体①范围的内涵与外延问题、被撤销机关的解释权承继主体问题等,导致在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部分党内法规解释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如何针对党建工作的实际,优化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解释机制,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以地方为视角审视和思考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对应地方法治理论,分析地方党内法规建设与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关系。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部署和逻辑架构看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实质即站在中央的高度来规划和引导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推进和发展,将依规治党基本精神运用于地方党建。地方党委应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的职责权限,承担中央授予的法规制度建设职责,从加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和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作用以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党员确立党内法规信仰,更好化解党内法规稳定性和实践变动性之间的矛盾,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仍需通过完善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充实党内法规解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及其责任、促进党内法规解释名称的规范化等加强对一般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建设,并建立规范的党章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9.
《理论视野》2021,254(4):66-72
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任务,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针对党内法规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顶层设计,增强党内法规立法的整体性和前瞻性,贯通党内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及其权限,分别明确和细化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工作机关、地方党委作为制定主体的具体权限和责任;三是要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注重增强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完善党内法规清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执行力是党内法规条款付诸实施的效力,乃强制性的他执行力和意愿性的自执行力的有机统一,它以若干执行机制为动力来源。当前,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党内法规质量不硬影响党内法规的落地生根,执行主体能力欠缺导致党内法规的执行变味,执行生态局部恶化侵蚀党内法规的生存空间,执行机制建构不善消解党内法规的执行效力。为此,新时代依规治党应从提高党内法规自身质量、增强党员干部执行能力、重构党内法规执行生态、完善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好党内法规执行不力难题。  相似文献   

11.
《学理论》2017,(10)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党内法规日趋完善,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正确梳理和全面认识党内法规在立法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我们深入学习和准确施行党内法规,以实际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内法规在立法上有着以下基本的价值取向:根本价值取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论价值取向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目标价值取向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法价值取向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相似文献   

12.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开创性、建设性的成就,包括首次明确党内法规制定的总依据、首次出台党内法规制定的总规范、首次对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首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计划、修订一批具有根本指导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定一批体现问题导向意识的党内法规等,同时呈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分离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法规制定与督促落实相结合的特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顺应形势变迁、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3.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14.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围绕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的一套逻辑严密、论述深刻的理论体系,是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根本遵循。这一理论体系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指明了党内法规要与国家法律统筹推进、高质量建设的发展方向,解答了如何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重大问题——构建责任机制、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问责机制等,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以保障党内法规及其制度建设的长期发展。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解释作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解释原则作为开展党内法规解释活动所依据的准则,有利于提升党内法规解释的确定性,保障党内法规解释的客观性,增强党内法规解释的协调性。确立党内法规解释原则的基本依据体现在:党内法规解释具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授权解释的普遍存在、多主体解释的广泛适用、较强的实用性和技术性、整体数量少和局部集中性的特征。党内法规解释应遵循政治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目的性、必要性、明晰性六大原则。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重要外化形式,党内法规话语为党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独特的阐释方式与强大的话语力量。从语义学角度来看,党内法规话语由词群、概念与话语演绎发展而来:“党规”“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等党内法规词群,构成了党内法规的话语语言与符号;多学科视角分析、语言要素分解、外延概念辨析中不断清晰的“党内法规”内涵与外延,明确了党内法规的话语内容与范围;“法”话语主题、“依规治党”话语范式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建设”话语目标,构建起党内法规话语的基本表达逻辑并形成了独特的话语价值。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应不断拓展其话语阐释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为形成有效、高效、长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重要的话语技术与理论保障。  相似文献   

17.
混合性党内法规能不能作为概念存在?其与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关系?它因何"入"规?有没有必要"入"规?这些问题都与当前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推进依规治党等任务密切相关.基于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区分混合性党内法规和其他党政联合发文,把混合性党内法规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并进一步规范其调整范围、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清理等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条件.为此,还应当结合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实质特征,合理控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内法规的数量,并明确混合性党内法规的边界,将其限定在党政机构统筹改革、党的直接管理、党政同责等领域.  相似文献   

18.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构建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需要在体系内部层面,加强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提高党内法规的制度质量;在体系外部层面,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形成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良性格局;在实践层面,不断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通过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确保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党内选举监督制度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党内选举监督制度系统性、完备性、统一性不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力度不够,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党内选举监督工作的效能。破解党内选举监督制度建设难题,必须立足于党内选举民主实践,深刻把握党内选举监督工作规律:改革和完善现有不合理的党内选举监督制度,构建符合党内选举需要的监督法规体系;强化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党内选举监督法规的备案审查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党内选举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和转化;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契机,将党内选举纳入国家监察,通过制度强化选举监督效能,预防和遏制党内选举腐败。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高度重视通过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构建依规治党的党内秩序。考察党内法规实施所经历的初步萌芽、曲折推进、恢复发展和全面完善四个历史阶段,其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全面从严为遵循、以系统性思维为指导、以准确把握纪法关系为要求,为当前党内法规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当代党内法规实施应从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推进党内法规文化发展、增强党内法规实施监督力度等方面发力,以持续提升党内法规实施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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