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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其中关于改革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也被理论界广泛关注。本文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价值的基础上,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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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其内容和做法各国不尽相同,但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法共同的发展趋势来看,民事诉讼活动由偏重开庭审理而转为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审前准备程序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我国正在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少地方推行"一步到庭"的做法,使民事审判弱化了审前准备工作。这种改革的利弊和走向如何,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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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可以从现代民事诉讼对程序保障和纠纷解决效率两方面的追求中得到解释。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三种审前准备程序模式的考察,文章指出基于民事审判活动自身的规律,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对争点整理的忽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匮乏和证据失权制度的阙如,是制约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充实化的三个因素;审前准备活动的限度与法官在审前阶段的介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外的经验显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两种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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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地人民法院都在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开庭审理阶段无疑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然而,开庭审理程序的成功进行是以细致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为前提的,本文拟对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的审前准备程序作一比较研究,并对重构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作出设想,希望能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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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发展来看 ,其共同发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准备和审判活动两者并重 ,审前准备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长期以来被民事立法和司法 ,甚至被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 ,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 ,这正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本文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价值的基础上 ,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借鉴吸收西方各国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提出了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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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4月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正式施行起算,沃尔夫勋爵领导的民事司法改革迄今已有十个年头。这十年的实践证明了总体上新的民事诉讼规则是成功的。而其中的审前程序制度别具特色。英国民事审前制度中的诉前议定书制度、审前和解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审前文件披露和诉讼费用制度,可为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提供域外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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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已为西方各国普遍确立,而我国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准备程序。这正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在评介西方各国民事审前 准备程序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出发点,围绕争点整理和证据收集即 审前准备程序的两大功能提出在我国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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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与推进,民事审前程序也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作为庭审程序的前奏,审前程序不仅对审判程序的进行及结果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其还有自身独立的功能与价值。我国现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对审前准备活动进行了若干规定,但严格来说这种准备活动并不能称之为程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构建完整独立的审前程序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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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5):43-47
我国不存在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法官职权过于强大,当事人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有必要从模式论角度加以探析。我国应选择协同主义这一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协同主义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协作促进诉讼,应明确法官与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具体准备工作。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一定程度上在向协同主义方向发展,但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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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Harris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 Law & Society》2013,43(4):72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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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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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是使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过程,系统庞杂、内涵丰富。检察机关服务城乡一体化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和“三项重点工作”的落脚点。当前,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在完善组织机构、履行检察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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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M. Rabban 《Law & social inquiry》2003,28(4):116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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