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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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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阶段中国刑事法中,作为程序公正应有之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很有必要。我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收集证据等一系列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以保护被告人权利为主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一定因果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和重视公民人权的主流趋势的。  相似文献   

2.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领域最有争议性的规则之一。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定义在各国以及国内学者之间也存在不同的表达和理解。为规范执法,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应当包含的内涵要素角度出发,对其定义重新界定,可为规范公正执法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3.
张宇飞 《学理论》2009,(23):150-151
要在我国建立切实可行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要先明确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本文从分析非法证据的含义入手,对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刑事立法现状进行了介绍,指出其在排除范围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有近三年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启动案件数量少、排除非法证据难、范围界定易混淆三大状况。究其原因,既有非法证据逐渐减少的内在必然性,又有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外在复杂性。为此,可以通过准确界定非法证据的范围,健全非法证据的排除模式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方式等方法,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5.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了刑讯逼供证据坚决排除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我国刑事司法向人权保障的积极迈进。在实务操作中,可行性是能否贯彻立法精神的关键指标。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存在若干可行性疑问,在非法证据界定、非法物证考量、毒树之果效力、警察出庭保障、被告人举证、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增强可操作性,防止规则被虚置。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考量与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据领域关于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效力与可采性问题,随着世界人权保障潮流的兴起与现代国家对法治的孜孜追求,也愈来愈成为刑事司法关注的热点和证据制度的重大命题,这在我国也不例外。最早起源于美国的现代意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今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规则和制度。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我国,不论是顺应历史潮流,还是出于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存在的违法取证现象,考量如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首要前提就是要确定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及理论基础。面对西方国家相对成熟的价值理论,我国应结合自身的社会与司法实际,通过吸收与借鉴,有创新性的提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及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刘艺超 《学理论》2012,(35):146-147
新的国内立法对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有不完善之处,并且刑讯逼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从刑讯逼供的视角出发,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浅析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困境并且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有传统思维的影响、滥用侦查权以及固有的工作模式等。提出诸如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完善惩罚制度和后续救济手段、深化保障人权的思想及建立相关配套措施等整改方案,以达到使该规则在我国更好的适用、减少刑讯逼供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陈娜  杨天贝 《学理论》2010,(15):108-1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非法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确立该规则,而中国尚未确立。作为法治国家,应当吸收现代国际诉讼理念,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观,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定化。中国法定侦查措施有限且侦查技术落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体现其对侦查的价值的同时,在一定时期内也将对犯罪侦查产生不小的影响。站在侦查的角度,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中国犯罪侦查的价值和影响。  相似文献   

9.
我国非法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的定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鉴定的前、中、后程序出现严重违法或瑕疵,使得鉴定意见非法或者不合法,经过法官审查或合法当事人提出,使相应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或者证明力失效的规则。非法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由鉴定前、中、后三个程序规则构成,对诉讼理念、制度、程序与社会等各个层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界定难、证明难、排除难一直是公检法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同面临的三大困境。规则的内在缺陷造成"界定难",破解出路重在完善司法解释、加强案例指导。侦查的封闭性和证明方式的局限性造成"证明难",破解出路重在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加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制度的实施。司法观念陈旧、印证证明模式下排除基点的混淆、法院不独立、法院承担的社会治理功能造成"排除难",破解出路重在培育正当程序和证据裁判理念、加强司法体制保障。界定难和证明难也直接导致非法证据排除难。要破解"三难",观念革新是基础,体制优化是前提,制度完善是核心。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保证,但在实践中排非规则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基于对裁判文书的比较分析发现,实践中存在着对该规则适用范围的认识分歧,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排非权利的不当限制,对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认知偏差以及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审查错位等问题。对此,基于以审判为中心司法制度改革的实际要求和被告人权利保障的现实需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排非规则或规范其适用:一是修正非法证据排除条款的立法设置,二是强化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申请的权利保障,三是合理配置控辩双方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四是构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相区分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对诉讼价值的平衡以及当事人权利的保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我国现阶段,关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立法仍不够完善,学术界关于该项规则是否应当建立以及如何适应等观点也大相径庭,因此明确了在我国确立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意义,并指出现阶段该项规则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从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3.
王全法 《学理论》2010,(13):115-117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根据法治的要求,国家机关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如果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则在行政诉讼中就不能以这些非法收集的证据作为自己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我国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没有完全排除等,因此我国关于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独立的证据规则,在西方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但是在我国,至今仍没有确定比较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促进案件实体真实的发现,平衡实体和程序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但仍有一些缺憾和争议,应从操作规程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涉及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价值选择。对其证据能力的不同选择,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目的的能否实现。在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如何,理论界说法不一。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及实践,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国情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是我国诉讼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审前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规则,经历了由司法解释进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过程。在应然意义上,这项规则虽然有助于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审判公正、诉讼效率等价值之实现,但在实然层面却面临法律条文粗疏、实践运行不畅之困境,致使规则的宣示意义大于实践价值。在我国诉讼体制短期内难以发生激变的情况下,可以先从启动程序、排除的实际主体、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证据合法性的证明等方面逐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在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侦查阶段实际上是获取证据的最佳也是最初阶段,对后续的审查起诉乃至审判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规定了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但是排除主体、启动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救济等核心性要素却付之阙如。检察院审查批捕活动也发生在侦查阶段,亦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加以审查,以充分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两部新证据规定大量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理念,如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并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对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必将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贯彻实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民检察院在该规则的实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A省三级六检察机关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数据和案例表明,A省检察机关在积极实现审查批捕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及时规范、引导侦查行为,遏制非法取证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宣传推广。  相似文献   

20.
安全优先的刑事诉讼法目的配置体系为刑讯逼供现象提供了本源,立法上对非法自白证据采用规则的回避为刑讯逼供提供了存在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要控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必须抑制其本源,否定其价值.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当从立法上调整刑事诉讼目的体系配置,兼顾安全和自由,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和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另一方面是确立非法自白证据的排除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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