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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重要作用,在刑法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刑法中的诸多问题的深入探讨都具有重要意义。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颇受重视,并与立法、司法关系甚密。然而我国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及立法中的应用相比较而言较为滞后,本文拟就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刑法立法中的关联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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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是根植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一种责任理论。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关于应否将其引入我国刑法体系的争议始终存在。本文主要探讨期待可能性理论本土化的必要性、障碍及具体路径问题,主张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到我国刑事责任论中,并与我国现有得刑事法律相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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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是近年来我国刑法界所热衷的一个话题——起因在于对域外刑法理论的研习借鉴。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未加恰当调适便植入中国刑法理论而致长时期"水土不服"的问题。考察期待可能性之机理实质,实为我国刑法通说理论中犯罪动机中一种反向类型。以犯罪动机的原理及功能,可以较为简捷清晰地解说期待可能性问题,且对司法运用亦具高度之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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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德、日等国演绎百年,近些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刑法学科借鉴外国优秀成果,刑法的理论与实践飞速发展的今天,期待可能性理论日渐受到重视,并有方兴未艾之势。但是期待可能性理论也是刑法学界备受争议的理论问题。特别是能否将期待可能性理论运用于司法实践,更是热点问题。本文通过考察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渊源及其判断标准,结合宋福祥案,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应该在中国刑法中得到合理的借鉴,并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运用和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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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诸失误之匡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其一定的理论脉络。在我国,不注意中外刑法理论体系的差别,生搬硬套或者误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有论者主张无期待可能性是我国刑法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有论者主张期待可能性在我国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要素,有论者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属于刑事责任论的内容,有论者认为应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来完善我国的罪过理论等等。以上诸观点,在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之下,都值得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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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上的名誉权保护方式为诽谤之诉。诽谤之诉包括文字诽谤和口头诽谤。诽谤之诉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即被告的言论具有诽谤性、针对性和公开性。作为保护被告言论自由的平衡机制,被告通常可以主张四种抗辩理由,即被告的言论是真实的、被告的言论是合理的评论、被告享有绝对的特权和被告享有相对的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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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上一般将法治的内涵视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占主导地位的普遍观念或内在精神,严格有序的实际状态或社会秩序。实践中要建设成为法治国家,至少需要五个条件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全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人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导致的社会转型和国家融入世界。当一个国家基本上或大体上具备了上述法治内涵和实现条件时,其成为法治国家的趋势就是不可逆转的。以这些内涵和条件评价近现代中国对法治之路探索的是非曲直和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结论是当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已经不可逆转。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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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性质、枉法仲裁的社会危害性、设立该罪对仲裁业的影响等因素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论证枉法仲裁应否入罪的理由。对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起决定作用的,是立法背后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此外还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刑罚的预防功能以及立法平等原则等因素。对于枉法仲裁罪的罪状应予修改,应取消"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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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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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对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宪法是人民群众将通过斗争从执政者或统治阶级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法律化的成果,宪法在本质上是限制执政者权力的法律,宪法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不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得不到人民群众认可的“宪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最终必被人民群众和历史所唾弃,而无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力量的执政者、政权、统治阶级乃至社会制度,或早或迟最终必被人民群众所推翻。当前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及其本质的认识陷入了误区,只有去伪存真回归历史唯物主义的轨道,才能揭示宪法和宪政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树立社会主义宪法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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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改造是指将犯有特定罪刑的罪犯或是认罪却拒不执行监规秩序有可能在服刑期间继续犯罪的顽危罪犯,由甲地遣送至乙地进行监管改造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易地矫正属于罪犯分类矫正的举措之一,在多数国家的行刑实践中被广为采用。司法部于2006年11月下发《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易地改造理论再一次被提到新的高度,本文从易地改造的基础架构、实践及现实价值分析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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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形态—网络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包括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需要研究网络社会中的网络侵权、网络犯罪、信息污染、信息侵略及信息鸿沟等非和谐现象,并运用法治手段解决这些非和谐现象,促进和谐社会的整体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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