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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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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共4次通过均名为<修改著作权法一部分的法律>修订著作权法,它是保护日本文化产业的重要法律.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而频繁立法和修法、为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而修法、扩大权利人权利和保护公益并举、高度重视著作财产权是日本著作权法律变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作为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更多是外力催化而非自然生长的结果,因而深深烙上了那个动荡时代的印迹,其作为政治工具的诸多缺陷也非常明显。尽管如此,它还是打开了一扇窗口,使中国人开始慢慢了解和接受著作权观念,并成为中国著作权法发展的规范源流。《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既是移植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传统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中国著作权立法史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自宋代萌芽,迟至清未才有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该法的内容为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所继承。今天,我们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充分表明了,著作权保护制度虽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借助作品而产生和发展的,但其产生和发展始终受到政治、经济、传播技术、法律体系以至文化观念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并非一切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些违反宪法原则,有害于社会公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律所保护。为什么著作权法要确定这样一条原则呢?它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是否冲突?在理论上弄清这个问题,对准确理解著作权的法律含义,依法保护作者的出书权益,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是以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为蓝本,在参考日本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于1928年制定的,分别在1944年、1949年、1964年、1985年、1992年和1998年作了六次修改。其中前三次的修改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85年的修改基本摆脱了《大清著作权律》的影响,1992年的修改建立了一套较高水准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这两次较大的修改扩大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加大了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基本实现了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适应了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1998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使之完全符合《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和伯恩公…  相似文献   

6.
薛宁 《知识产权》2012,(1):53-57
内忧外患情况下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被辛亥革命后成立的民国政府长期"暂时适用",后依其制定了《北洋政府著作权法》。这说明民族存亡催生了中国的著作权立法,受西方思想影响,国家已从倾力于文化控制转而开始注意"民生",保护"民权"。著作权法的发展为新民主主义思想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但也暴露了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7.
技术标准中的方法、程序、参数等属于技术方案,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标准之上可以存在著作权,但并非所有技术标准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强制性标准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宜保护立法或行政部门主持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否则可能导致“既鼓励又限制”之目的紊乱;政府部门的推荐并不改变企业标准的性质,不可将其排除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技术标准具有公共性,给予企业标准著作权法保护时,其保护强度应较一般文艺作品为弱;同时又是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其保护强度应进一步减弱.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外无国际压力,是一次主动、全面的修法,可以从容不迫地进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二稿)的问题依旧多于成绩.为了将著作权法修改成一部真正能够适应时代需要的法律,必须克服急躁心理,认真总结我国著作权法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外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对草案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最近,《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专利法和商标法相比,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受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更大.《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是与时俱进的需要,应该坚持履行国际义务、平衡各方利益、从实际出发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等原则.  相似文献   

10.
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标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正式官方文件,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也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标准制定机关对标准不享有著作权,标准出版者也不能取得著作权法上的专有出版权.标准出版者获准发布标准,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法律没有设置经营标准的行政许可制度,出版者经营标准的权益可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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