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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08,(1):11-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和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1),另调整22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2),依法新增49项行政许可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3)。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省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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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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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1)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的要求,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有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和《广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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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12,(11):5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据人民日报10月11日报道,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明确,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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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6):17-2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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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8):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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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14-21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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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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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晋政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