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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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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少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尤其是司法界有一种把民愤的有无和大小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的主张(以下简称“民愤论”),这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立法上有没有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利弊如何?本文想就这些问题提出我们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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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编辑部: 追诉时效是从发案时间起,至立案时间止计算期限,还是从发案时间起,至审判时间止计算期限?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法定情节,而只是法官行使自由载量权时的一个酌定情节。这种状况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充分实现,不利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和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容易造成对被害人第二次伤害,不利于  相似文献   

4.
<正> 伍柳村、左振声在《法学研究》1989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民愤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其主要理由有: 1.“民愤论”没有理论上的依据。首先,按照刑事责任的原则,犯罪者只应就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罚严厉程度的差别,也只能从犯罪者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去寻找依据。犯罪者不应对自己行为以外的情况或事实——“民愤”的大小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加重犯罪者的刑罚的重要依据,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除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因此,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从根本上讲,应该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作为刑罚权主体的国家,对犯罪者是否适用刑罚,以及  相似文献   

5.
“悔罪”一词,虽然只在我国《刑法》第67条中看到,在司法解释中也不多见,但悔罪却是几乎每个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的情节。尽管,把它作为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无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把它作为从轻量刑的根据了。笔者认为,悔罪应作为法定从轻量刑的情节。一、悔罪的概念悔罪,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国家裁判前认罪并悔悟的情况。它是犯罪分子犯罪后,对自己罪恶的悔恨表现;体现了犯罪分子犯罪后,相对犯罪前积极的思想变化。它是确认犯罪分子不再具有人身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前科在作为定罪条件后不能再作为本次犯罪的量刑情节,否则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同时,因行为人的后一行为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不属累犯。口案号一审:(2014)龙刑初字第21号二审:(2014)赣中刑二终字第83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常峰。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  相似文献   

7.
<正>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某种犯罪行为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确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还存在着分歧。有种观点认为,刑法中规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罪诸如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不能按一个追诉期限来追究刑事责任,而应依其罪行的轻重,按照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确定追诉期限。”即一般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追诉期限应为十年;情节严重的,应为十五年;情节特别恶劣的,应为二十年(见《法学》1984年第3期《正确理解和掌握追诉时效》一文)。  相似文献   

8.
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量刑情节有利于监管秩序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监管执法的规范文明,有利于深挖犯罪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因此,实践中把握其适用的范围、程序,及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刊开展“形势需要与定罪量刑的讨论”以来,收到政法战线广大读者的许多来信和来稿。对于开展这一讨论,大家非常关心,热烈支持,觉得很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并且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和积极建议。本期摘要选登三篇文章,继续开展讨论。希望政法战线的同志们大家来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把这个问题弄个明白。来稿可以着重从一个侧面展开,以便把这一讨论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10.
<正> 准确地量刑,是有效地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据什么量刑呢?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新刑法颁布后,有的同志仍把它作为一贯政策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继续沿用。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把“坦白从宽”作为量刑的一个依据是正确的,符合我国刑法的原则;把“抗拒从严”作为量刑的依据,则是不正确的。所谓“抗拒”,就是指犯罪分子拒不认罪,坚持犯罪立场,或作虚伪陈述,狡辩抵赖。对他们必须以犯罪的事实情节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以应得的刑罚,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是否可以以拒不认罪作为从重量刑的依据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相似文献   

11.
少年犯量刑一般应考虑的情节有法定从轻、减轻、从重情节,同时还应包括酌定情节。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法定从轻情节我们通常遇到和考虑到的从轻情节有:①自首;②未遂;③从犯;④受他人唆使而犯罪。对于不满18岁的少年犯除具备刑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的从轻条件外,还具有上述列举的从轻条件中的一个或几个,应当再增加从轻的幅度;对于已满14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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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情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量刑情节陈兴良,莫开勤量刑情节与量刑适当与否关系极为密切。近些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量刑情节予以了充分关注,并开始对一些问题如酌定情节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从总体上对量刑情节的研究仍显得不够深入。本文对量刑情节的几个基本问题略作探讨,以促进对量刑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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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危险驾驶罪的研究,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主要针对该罪的正当性基础、入罪标准、罪过形式及其与相邻犯罪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忽视了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问题。  相似文献   

14.
量刑情节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概念(一)概念量刑情节,是指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人或其侵害行为密切相关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并进而决定处刑从宽从严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其特征是:1、量刑情节是刑事案件中的具体事实情况。一切犯罪中都包含着一系列的客观事实情况,其中有些客观事实情况表明了行为人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表明了行为人是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犯罪的认定不能离开它们,刑罚的裁量依然不能离开它们。另一方面,也只有客观事实情况才能成为量刑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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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通过办案实践,笔者发现,尽管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数量和涉案数额逐年递增,但收缴赃款的数额却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立法未将赃款退还情况作为贪利型职务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除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在其他情况下,均未将赃款退还情况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中,赃款退还情况往往只是一种酌定量刑情节,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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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第16条对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级别管辖作了明确而又原则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无权进行审判,至少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重审理。毫无疑问,这完全是单纯从量刑的角度来规定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级别管辖的。然而,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便不难看到,把量刑轻重作为确定普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唯一依据是不科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量刑情节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理论观点,且至今未能形成一致的认识.这一局面已对我国规范化量刑的司法实践形成了重大制约.应将量刑情节的概念界定为:刑法明确规定或者予以认可的、基本犯罪事实之外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在法官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既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二者关系的认识,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评价层面.  相似文献   

19.
制定行政规章是一种行政行为,不能认为规章是法律。法律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所谓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的国家机关;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司法强制力。规章不是由法定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制定规章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权的具体运用,是一种执法行为,是适用法律的行为;再加上规章不能赋予自身以独立的司法强制属性,所以,规章不具有法律所具有的主要的特点,不能叫法律。由于我国国情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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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镇平县陈立问:甲县地毯厂与乙县王某签订地毯加工合同,约定了某应于199O年7月2日交付定作物,但到期王某未交付。1993年5月5日,地毯厂才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王某拒绝。地毯厂提出向平县法院诉讼,王某同意,双方就此签订了管辖协议,在平县法院诉讼解决。同月25日,地毯厂向平县法院起诉。王某辩称,从1990年7月3日至1993年5月4日,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班子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但甲县法院认为双人于1993年三月5日即还广纠纷的管辖问题,诉讼时效从此时中断应重新计算,王某的理由不成立。故判决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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