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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任何事物的建设与发展都有其基本的逻辑关系和逻辑环节,只有把握其逻辑进程,才能有条不紊地推进和深化。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也不例外。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文化建设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聆听各位大法官的真知灼见,笔者认为,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应当包含三个基本的逻辑环节:一是学习与坚  相似文献   

2.
在法律审判中,逻辑错误在所难免.导致逻辑错误的原因通常有三:一是法官对法条之误读;二是法条之不明晰性与不恰当性;三是法律体系之不一致性、不完备性和不可判定性.针对前一种原因,需要提供法官的基本素养,而针对后两种原因,则需要科学立法.正因如此,中共十八大报告把“科学立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一大方针.科学立法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逻辑立法,即立法要符合逻辑标准.科学立法的逻辑标准包括:法律词项之明晰性;法律命题之恰当性;法律体系之一致性、完备性和可判定性.  相似文献   

3.
法律逻辑在我国已走过近 2 0年的历程 ,但迄今很少见到法律逻辑研究方面和评析阶段性总结的成果。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法律逻辑的对象和性质等基本问题尚未获得明确认识。本文对中外学者在法律逻辑对象和性质问题上的观点进行了归纳和评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田义勇 《金陵法律评论》2007,(2):117-121,127
历史与逻辑统一,出自哲学领域,有其错误与弊端.该命题出于预定式思维方式,实违背辩证法精神.历史与逻辑统一,与历史、文学史研究的特性不合,是文学史研究的一个伪命题.应放弃此类理论幻想,追求文学研究的多样与灵活.  相似文献   

5.
理解法益与行为规范的关系,不仅应静态地确定两个概念的基本语义,还应动态地(亦即按照辩证逻辑和司法逻辑)研究其基本用法.理解法律是以区分法益与行为规范为语言前提的.法益与行为规范的相互统一,不是谁统一谁,而是两者辩证统一于犯罪概念之中.贬斥规范的法益论和贬斥法益的规范论都是片面的.法益与行为规范都具有社会客观性,把行为规范予以立法意志化理解是不对的.只要意识到在司法过程中控、辩、审的相互关系具有正、反、合的辩证性,就不难理解法益具有“正”的司法功能,规范具有“反”的司法功能.而在法官那里,说犯罪是违反规范的法益侵犯行为,与说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规范违反行为,都是片面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坚持人民至上是文化逻辑、历史逻辑、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统一,是衡量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素养的重要标尺,也是治国理政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7.
教育学和教育史分别以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对教育进行研究,尽管二者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上各有侧重,但学科之别不应成为学术研究的壁垒。教育史研究以历史为研究对象,是教育研究的一个基本领域;它通过考察历史来理解教育,因而又是一种研究方法。一部教育史潜藏着一部教育思想史。逻辑的与历史的是一致的,教育史研究不仅仅是史实的记录和复述,文献的查找与整理,而是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厘清教育发展的来龙去脉,通过归纳、分析、演绎、推理等方法,发现教育的逻辑。  相似文献   

8.
朱继萍 《法律科学》2007,25(4):36-44
规范性是法律的基本意义或重要特征.法律规范作为关于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不仅承载着解说法律规范性来源的理论使命,也作为法律规范性实现的基本条件之规定担当着诠释实证主义法学或"强制"或"规范"的法律规范理论的重任.实证主义法学从"法律之内"解读法律规范性的努力,使法律规范不仅是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的逻辑的和观念的意义结构体,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达或表现.对法律规范的概念意义、逻辑结构体及其效力表达进行动态或静态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系统和深入地认识法律规范问题,进而深化关于法律概念及实践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9.
人性:构建心理学统一范式的逻辑起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对于人性的基本设定为区分标准,心理学史上有两大研究取向-实证取向的科学主义心理学和现象学取向的人主义心理学,实证取向的心理学是“取消式的还原”,现象学取向的心理学则是“还原式的取消”,它们都否定了人性问题,心理学至今没有统一的范式是因为心理学没有确立自己的逻辑起点,当代心理学家应从学科统合的角度,登高望远,努力寻找心理学统一的理论支点,回顾与审视心理学的发展,从人性的基本含义及其与心理学的关系,以及从传统人性论与现代心理学的关系来看,人性应是构建心理学统一范式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宪法研究的相关成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对这些问题加以审视,可以认为学术逻辑链条的断裂与跨越是导致问题的主因。如果从中国宪法研究所应关注的问题域入手,就可把问题域区分为"基本与内生问题域"、"扩展问题域"和"实践问题域"。"基本与内生问题域"主要解决中国宪法研究所要处理的概念问题,"扩展问题域"主要解决基本与内生概念内涵的丰富与拓展问题,"实践问题域"主要是对"基本与内生问题域"和"扩展问题域"的应用及在应用过程中对之进行调整和矫正。三个问题域的先后顺序与彼此关系构成了中国宪法研究所应遵循的学术逻辑链条,同时,也只有在三个问题域之间形成良性的动态关系,才会保证中国宪法研究的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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