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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之规定隐晦含糊,地方立法相互间亦存有明显差异。入股之法律性质应认定为物权性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确立客观准确的价值评估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抵押等形式再次流转,且不应针对入股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保底分红"。社员退社时可以有条件地请求退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可以设立合理的回购、置换等制度。农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期间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  相似文献   

2.
“流转”一词属于政策话语,并非是谨严的法律术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流转”一词遮蔽了物权性流转形式与债权性流转形式的实质区分,“流转”这一抽象概念应在物权立法中扬弃,而改成在物权立法中直接规定获得允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具体形式,债权性流转的具体形式则原则上可以自由创设,只是不得规避法律,并且受到监督。通过对实践中的物权性流转形式的规范化概念整合,得出转让、继承、抵押、入股和信托五种形式。除了信托暂缓待议之外,转让、继承、抵押、入股都应当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具体形式直接在物权立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我国《物权法》明确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类型中的用益物权,明确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文章阐述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中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发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则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关系,具有更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法律关系上当无疑义,但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则无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则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法理上或实务上都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则是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应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件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有利于保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权利人权益。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中的立法,需要科学设计《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体例,强制施行当事人登记制度,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消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列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及其消灭情形。  相似文献   

7.
土地经营权之物权化,需基于权利设立的不同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类型化划分,并根据其权利设立方式的不同,明确其法律的性质,进而构建土地经营权物权规则。以承包经营权为成员权自物权,以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更加契合我国物权实践和理论。对此,应围绕土地经营权得丧的权利变化,在权利设立方式、权利期限、登记规则、流转规则、担保物权设置和实现等方面,按照物权的基本原理构建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农工的生产积极性,维护了土地承包经营长期而稳健的发展。但是由于兵团的特殊体制,使得团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缺乏物权的保护。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改革,必须建立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公示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物权权利;依法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最大限度地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费用,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标的真正参与公司化运作、进入市场交易层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更深层次创新,也是对我国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和公司资本运营观念的双重挑战。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有明确的可能性并有现实的发展前景,遭遇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功能的冲撞。在构建出资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辅之以政策、金融措施跟进,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相似文献   

10.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体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应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有条件的抵押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方式,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2.
从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入手,指出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主要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反租倒包、四荒拍卖和股份合作社。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公司+农业合作社"的流转模式是甘肃省未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3.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地位举足轻重,努力发展中小企业意义重大,然而长期以来,融资难成了制约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物权法》的颁布,有望使该问题得到缓解。较之《担保法》,我国《物权法》在用益物权法律制度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方面都有较多的创新之处,诸如矿业权、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创新规定对我们去探寻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虽然我国现行法近乎禁止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却一直"生生不息"。这种现行制度与现实生活相对割裂的矛盾如何消解也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难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既具有必要性,亦具备可行性。同时,所有权平等原则要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自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合理路径;现行立法所采的原则禁止、个别允许的立法态度亦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留了流转空间;全国各地多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在逐步为流转松绑。  相似文献   

15.
建立在不完全所有权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社员性特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在建立起契约关系的同时,适当保留传统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以此作为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符合国情与中国经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作为承包方的村民向其他主体流转的过程。它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产物,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定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法律风险的内容之一就是农村土地流转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经调研发现,公权力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可谓"无孔不入",其背后潜藏的是职务犯罪大量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还原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性,依法规范公权力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并加强对公权力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进而从根本预防农村土地流转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集体"的内涵模糊、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垄断农地发展权、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秩序不明确、"土地财政"促使地方政府变相或强行征收集体土地及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等方面。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现存土地征收制度对策。  相似文献   

18.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享有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应该在土地补偿费中设立专项,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合理的补偿。并通过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方式,保障农民的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19.
外嫁女是指因婚姻的原因而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妇女因出嫁而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比较严重,其原因有多种,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立法上的缺失及可操作性差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从立法上去完善,赋予外嫁女相关权利及提供有效可行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经历了一系列变迁,形成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土地经营权归农户家庭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城市化急剧扩张的时期。这一时期,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出来,日益成为我们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进行了新的论述,既体现了土地政策的稳定性,又为解决当前矛盾提供了一些新思路,既具继承性又具创新性,是我国农村土地权利机制变迁中的一项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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