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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民法,近代,从清末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制定《民国民律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完成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制定的历史任务,为中国民法走向近、现代奠定了基础。中国近代民法制度的发展主要通过三种模式继受大陆民法制度:一是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二是借鉴大陆民法制度改造中国固有民法制度;三是将继受的大陆民法制度与中国固有民法传统进行融合。通过上述方式,大量吸纳了欧陆近代民法制度,将中国法律纳入近代民法传统。  相似文献   

2.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至今经历“人可非人”、“非人可人”以及“非法人团体可人”三个阶段。其间,民事主体制度呈现“范围不断扩张”的特征。我国法律承袭大陆法系传统,采用了德国传统的自然人与法人二元主体结构模式。这一模式已不符合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趋势,应对之进行调整。传统民法对“理性人”假想及民事主体一律平等的构想忽略了民事主体实质上的不平等,学界和立法都体现对民法人丈回归的关注。  相似文献   

3.
一、民事行为能力立法制度比较。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权利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等密切围绕主体展开有所不同。其与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理论重心与价值判断往往非在主体自身而在法律行为效力是也。所以,考察各国民法的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关注行为能力的样态划分及与各样态相关联的法律行为效力的价值判断。观各国民法可见,德国民法为典型的三级制,即将自然人划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我国台湾民法、《民法通则》亦是如此;日本民法、法国民法为两级制,仅…  相似文献   

4.
民法作为外来词汇引入中国后,掀起人们对民法近代化的种种期望和大胆实践。义理与权利呈现的是私权的彰显,传承与裂变反映的是近代民事法律体系的演变,冲突与整合则初步指明了中国民法近代化的探索路径。近代三次民法典起草,无论其内容和结局如何,都体现了制度和理念方面的大转变,反映出中国民法近代化路径探索的复杂和艰难。  相似文献   

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却存在诸多疑议.该条应修改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与该侵权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国法律.  相似文献   

6.
民事主体的整体价值主要是为了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归属和流转需要而设置的。此外,民事主体制度是进一步明晰法律关系的前提,体现着民法的精神,承认了团体人格,实现了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进步,实现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传统民事主体理论认为民事主体的构成具有四个要件,但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各国学者提出了民事权利能力论、抽象人格论、民事主体功能论、独立意志论、财产载体论和独立意志论等新的民事主体认定标准。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存在,当它只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和体现自己的社会功能时,法律就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7.
中华法系学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法系学是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特点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其发轫于20世纪初期;兴盛于20至40年代;曲折于50至70年代;复盛于80年代以后。  相似文献   

8.
随着民间公益蓬勃发展,民法尤其是民事主体制度对于公益组织进行重新审视成为必然。构建公益组织民事主体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影响法律对公益组织民事主体定性的因素。通过回溯外国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历史,可以明晰对某一社会存在的民事主体定性影响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文化发展水平尤其是公民意识水平、权利理论与组织理论发展水平、社会存在自身发展水平等,并运用这一规律揭示我国公益组织民事主体定性困境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9.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当今世界各国之民法体系,也难以简单地把哪一国的民法体系单纯地划分为只属于哪一法系,它们大多都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混合体”。中国未来的民法体系应当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客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格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亲属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国际私法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在应然层面不比定位为债法更具合理性.《民法通则》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定位仍为责任法,但该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将侵权法定位为债法.民事责任的范围转变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应承担且不能归入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为违约责任和因绝对权的效力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共同的规定.侵权法的内容为侵权责任的构成和侵权之债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的履行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互相配合能够更完整的保护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1.
受到德国民法主体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民法理论以及《民法通则》都奉行民事主体二元结构。二元结构的模式在中国民法理论中占据着帝王之位,其地位似乎是不可动摇,无可替代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市场主体,二元结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本文将从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制度价值入手,通过分析民事主体范畴的本质内涵,提出我国民法典中应该抛弃原来的二元结构,引入德国的相对权利能力理论,建构民事主体多元化结构。  相似文献   

12.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却存在诸多疑议。该条应修改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与该侵权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国法律。  相似文献   

13.
民法法典化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陈岩民法法典化是成文法国家的法律传统,它是这一国家民法规范是否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记。它标志着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民事立法的完备与系统化,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也使参与市场运行的各种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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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的"实质民法",构成了近代中国民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近代民法史研究的既有成果主要从局部和静态层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且长期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在中国近代民法史上的地位和价值并未充分认识;二是对其由来、名称、内容和性质等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均认识混乱。对该论题的研究应力求宏观定位与微观考察、立法史和裁判史相结合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全面专门研究,以期达到探寻真相并重新定位、展现发展路径和客观评估价值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目标,从而对近代民法史研究进行廓清、丰富和提升。  相似文献   

15.
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的民法学者正在起草《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目前已经完成草案第一稿,正在进行第二稿的整理.在两岸四地的交易中,由于各自法域的合同法规则有所差别,因而在交易发生纠纷的法律适用中,自会发生法律适用的冲突.编纂一部体现当代合同法基本规则、被两岸四地共同认可的合同法示范法,不仅可以在两岸四地合同法的立法中起到示范作用,而且在两岸四地的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和法律适用条款时,可以直接选择示范法作为准据法.这将对给两岸四地的法制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给两岸四地人民带来福祉.《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草案)》共十七章,规定了具体的合同法规则.  相似文献   

16.
在近代 ,西方列强借助军事上的优势 ,在中国取得了治外法权 ,由此带来中西方文明在法律领域内的碰撞 ,这种碰撞促使中国传统法律开始近代化建设 ,试图构建与西方世界一样的法律体系。中国近代民事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法作为部门法在近代中国的建立 ,始自光绪三十三年(190 7年 )的清末修律 ,终至 1931年《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实施。就其立法精神、编制风格乃至法条内容而言 ,始终是近代中国吸收西方法律体系的产物。但作为一种与中华法系毫无联系的新型法律制度 ,它同在此时期其它的“舶来物”一样 ,与中国社会生…  相似文献   

17.
信托在英美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架构下得以生成 ,并发展成一项具有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紧密结合特点的法律制度。我国信托法于 2 0 0 1年 10月 1日实施 ,标志着信托制度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 ,这为我国长期以来承继大陆法传统奉行一物一权主义的财产权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信托财产管理权与受益权的分离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利益冲突的防范 ,这些内容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民法财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标志 ,体现了现代信托制度基本要求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与一人公司的规制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大力提高 ,我国民法应以 8周岁作为未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 ,公司法应对一人公司作出全面而统一的规定 ,以克服现行法的缺陷  相似文献   

19.
价值判断层面,自然人死亡后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毋庸置疑。立法技术层面,如何对不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死者进行保护存在理论困境。在尊重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地位不可分割这一民法理论的前提下,突破私法仅靠权利的思维手段,做到合理、妥善保护死者利益是现阶段较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20.
民事优先权是指所有具备优先行使或优先实现效力的民事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一种以优先实现为内容的利益,这种利益是由民法赋予特定人享有的,由民法确认和保护。民事优先权包括先取特权、优先申请权、优先受让权、优先承包权、优先承租权等。在性质上,民事优先权既不能笼统地归入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也不能简单地归入物权或债权。民事优先权也不只是权利的一种效力,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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