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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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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2.
论期待权     
期待权是由德国在19世纪开始创设的,自从开始之日起期待权在德国就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因此在期待权这一方面,国外的研究要更加深入彻底,也更完善.在德国普通法中曾经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加以过研究,但是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法律体系.德国民法典第132条也明文规定过“附条件权利”,可是这一努力在随后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委员会会议上遭到删除而没有实现.由于在期待权这一方面的欠缺,使得有关于期待权的著作逐步问世.在其他地区国家由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需要,在日本等地也陆续有学者研究探讨期待权这一概念.而在我国,期待权只是一个泛泛的概念,比如在一些教科书中对于民事权利中的期待权都有提及,加以定义阐述,但是不是很深入,内容不详细.鉴于此,对于期待权的概念界定,其类型化的研究和我国对于期待权的立法完善建议加以阐述探讨.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也引起了国外民法学界关注。在德国学者眼中,《民法典》完全可与世界已有民法典比肩,不过其创新部分仍有待时间检验。同时,条文表述的俭省、规范之间体系关联的模糊、中德相同概念的不同内涵、德国学者对中国法实践了解的缺乏、路径依赖的局限等因素,导致德国学者关于《民法典》的论述中出现困惑甚至可能产生误解与误读。对德国学者关于中国《民法典》评价的“再评价”,既应考虑德国学者对《民法典》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的理解是否准确,也需对照中国学者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见解,通过比较分析才能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德国学者的讨论与评述为中国全面客观认识《民法典》的进步及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域外视角,也凸显了中德学术交流的积极意义并提供了重要素材。  相似文献   

4.
《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 1日施行至今已有100余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变 化。两德统一后,在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域也适用原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法律,从而实现了司法领域的法律统一,因此《德国民法典》至今 仍是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渊源。《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 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共2385条。由于其体系完 整,概念科学,字义准确,对 20世纪乃至 21世纪各国制定民法典均产 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5.
吴越 《法学家》2003,(2):111-122
一、民法典债法改革之目的 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已于2002年1月1日生效.这次债法改革根本性地改变了已经有100年历史的德国《民法典》的面貌.尽管这次由德国司法部掀起的改革遭到了法学界的部分批评,但是这次改革注定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6.
夏欣 《法制与社会》2011,(28):296-296
潘德克吞法学对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潘德克吞式民法典编纂体例也为近代许多国家的民法典所采纳。由海瑟、萨维尼、温特沙特等人奠定理论的潘德克吞法学一经诞生就被广泛接受,并成为了德国民法典所使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及我国立法草案的选择(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民法典总则为民法之一般而抽象原则的归纳和汇总,在民法典中设置总则,为《德国民法典》所独创,并为以后很多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所借鉴。《德国民法典》总则共240个条文,包括:第一章“人”(自然人、  相似文献   

8.
一、抚慰金条款的新调整依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抚慰金请求权。这是《德国民法典》从颁布时起就明确规定的抚慰金  相似文献   

9.
杜景林  卢谌 《法商研究》2005,22(2):136-143
由于学者们的努力及其巨大影响,给付不能成为《德国民法典》旧给付障碍法的核心范畴,并在理论和立法上作了精致、细微的划分。2001年《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改变了给付不能范畴在《德国民法典》给付障碍法中的体系地位,这对给付义务、对待给付义务、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范畴,并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对这一既古典又现代的制度作出符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制度体系要求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社会经济对契约正义的渴求也日益强烈。本文试以现代民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例,简要说明显失公平规则在近代法上的立法现状,分析其演进过程,并指出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1.
构建德国民法典体系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和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理论,并具有概念法学特色,其指导理念是个人主义。德国民法典在理论上具有先进性,在体系上具有科学性。随着社会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德国民法典的指导理念和体系显现了它的局限性。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典体系。"以人为本"是我国民法的指导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是个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每个人也都以他人为目的。我国民法典规范结构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不根据基础权利构建请求权体系;区分履行义务请求权和承担责任请求权,构建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对应的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麻昌华  覃有土 《法学》2004,(2):54-67
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 :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 ;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 ,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 ,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 :第一编人法 ,第二编权利法 ,第三编侵权行为法。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 ,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相似文献   

13.
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14.
论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和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经纬 《法学杂志》2004,25(2):17-19
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采取什么样的法典编纂体例和思路,学界有不同的主张。争论的焦点是采用法国民法典体例还是采用德国民法典体例。从我国的民法传统和现行的民法体系看,采用德国民法典体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照搬照抄德国民法典的体例,而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侵权行为和人格权没有必要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5.
《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德国的统一与《民法典》的产生 《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公布,从20世纪之始起施行。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处于尚未统一的割据状态,在当时由普鲁士、奥地利诸候构成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法律是极不统一的,在私法方面,各邦也“各自为政”。但在全德范围内,并存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自18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各邦中就开始了民法典的编纂活动。巴伐利亚、普鲁士、奥地利等邦在统一前均颁布了各自的民法典。而莱茵河地区在受到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占领后,曾一度适用《拿破仑法典》。在统一前,德国曾有制定民法典的强烈呼声,但未能付诸实施,一方面  相似文献   

16.
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科学,似乎都是围绕《德国民法典》而展开的。民法史学者将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分为两个时期,十九世纪的前半期为"法典争论"和"历史法学"时期;十九世纪的后半期是"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其实,整个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都是围绕"历史法学与《德国民法典》"开展的。  相似文献   

17.
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学者早已做出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116条、日本民法典第93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6条、澳门民法典第237条等等。与此相比,我国大陆地区理论界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的研究则较为薄弱,民事立法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更是未有任何涉及,导致司法实践对于与真意保留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处理往往由于立法上的缺漏而有失妥当,  相似文献   

18.
关鹿凝 《行政与法》2002,4(12):50-51
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起源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始发于德国,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1861年报》第卷中发表了题为“缔约过失、契约无效及未4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他的这一“法学上的发现”,有利的冲击了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也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自此以后,包括《瑞士民法典》、《希腊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以色列统一合同法》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肯定了这一制度,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早…  相似文献   

19.
有人说:"19世纪是法国民法典的世纪,20世纪是德国民法典的世纪,21世纪是中国民法典的世纪。"这话道出了中国当代民事立法的大有可为,也道出了我们面前道路的曲折艰难,在民事立法过程中,权衡各种因素对民法典制定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中笔者试图借民间法之视角对民法典的制定谈谈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一   日本的现行民法于 1898年施行以来,一百年过去了。日本的这部民法典是东方各国里历史最长的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虽然不像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有那么大的影响,但仍在一直受到我国民法学界的注意。实际上,日本民法典确实因为它具有一些独特之处,引人注意。今天,研究日本民法的历史,研究它的一些独特之处,不仅在法学的研究上是很有意义的,对于我们深一层了解日本,也有一定的好处。有的问题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二   日本民法在历史上经历过一次“法典论争”。研究外国法制史的人常常把这个论争与德国民法典问世前的法典论争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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